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字体大小: 打印

  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开展以来,市海洋与渔业局坚持把做好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密切政府与市民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的原则,按照“认真、主动、高效、务实”的要求,加大办理工作力度,努力做好相关工作。市民意见建议,经归纳整理汇总为10条。市民意见建议涉及全市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现代渔业发展、渔业安全生产、渔业科技转化等各方面内容。在办理工作中,市海洋与渔业局把办理工作同全局工作、同全年工作思路结合起来。今年在制定2010年工作思路中,注意从建议意见中归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之纳入新一年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确保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如,针对市民提出得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平安渔业建设能力的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确定今年实施渔船AIS防碰撞系统和渔用对讲机配置工程,切实提高渔船海上安全作业能力,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针对市民提出的加大水产苗种增殖力度,加快渔业资源修复的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重新调整全年渔业增殖放流计划,将全年水产苗种放流总数提高到5亿单位,加快推进渔业生态持续发展。
  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多出台一些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的有力措施。要加强海洋综合治理,加强海岸线的监管,加大对海洋污染的防治力度,加强对重点港口和区域的环境监测,对入海排污工作严格把关,加强海岸环境管理,严厉打击污水排放至海洋污染行为。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清理工作,继续保持捕捞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海洋环境保护和渔业发展齐头并进,加强对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大海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减少不必要的海洋生物污染。要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等项目的管理,加大防止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海洋。
  答复意见:市民建议主要围绕法制建设、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就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有关建议。目前,在法规建设方面,我市已先后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初步构建了较为健全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体系。先后完成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环胶州湾近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胶州湾湿地保护规划》、《胶州湾近海海域防风暴潮规划》、《流入胶州湾相关河流污染治理规划》、《环胶州湾近海岸区域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入胶州湾河流流域调查及概念性截污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海洋提供了科学依据。组织开展了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海水浴场泳期环境监测、陆源排污口监测和重点养殖功能区等多项监测工作,逐步建立了“点面结合”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切实加强海洋环评制度落实,全市海洋工程环评率均达到100%。相继建成3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和获批1个海洋特别保护区。结合市民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今后一段时期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继续抓好四个重点:一是尽快出台《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在市人大审议通过《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基础上,尽快协调《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我市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为加强海洋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严格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规范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对新建项目的污水排放实施严格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和减少海洋工程建设和运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损害,加强涉海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加强海洋观测预报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青岛市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切实加强对绿潮、赤潮、风暴潮和水质、底质的监测预报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反应机制,增强海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区建设。研究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意见,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建设。加强大公岛、灵山岛、文昌鱼等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胶州湾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巡航检查、生态系统修复研究等工作,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性示范区建设。
  2、进一步重视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特别是加强浒苔预警的相关监管措施,加大对浒苔的监测预报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反应机制,增强海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工作,防范各类海洋自然灾害对渔业的严重影响。
  答复意见:海洋防灾减灾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实施,海洋防灾减灾也越来越成为日益重要的海洋工作。近几年,我市已开展了浒苔灾害处置、赤潮消除应急、近岸海域海洋预报信息等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并取得一些成效,但海洋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仍需提高。结合市民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将重点在预案、监测、处置三个环节上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以绿潮、赤潮、风暴潮为重点的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绿藻防治。把浒苔灾害防治作为提高海洋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常态性工作来抓,修订完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开展绿藻治理调查研究工作和浒苔的资源化利用研究,实现对浒苔快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启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近岸海域的巡航监视监测工作,对浒苔进行监视监测、评估预报,及时获取关于浒苔的精确预警预测信息,为海上处置工作提供准确信息。研究细化《海上浒苔拦截打捞工作方案》,完善浒苔等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进一步改善浒苔灾害的预测手段和处置方法。二是加强赤潮应急消除能力。在已完成赤潮针对性监测研究的基础上,优化赤潮监测预警系统和赤潮应急消除体系建设,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和奥帆赛场赤潮消除应急预案,优化和完善赤潮监测预警模式,对100余台赤潮消除设备进行定期养护,备用储存1000吨赤潮消除材料,保证随时开展赤潮应急消除。三是开展近岸海域海洋预报信息和风暴潮、海浪灾害预警报。及时发布我市近海风暴潮、海浪预警信息,扩大海洋预报和海浪、风暴潮灾害预警报发布范围,通过青岛电视台《海洋预报》栏目定时播报青岛近海的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及时向市民发布我市近海海浪、风暴潮灾害预警报,使社会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风暴潮和海浪灾害造成的损失。四是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宣传,努力提高全民防范意识。以普及海洋防灾减灾知识为主线,制定防灾减灾宣传工作计划,加大风暴潮、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普及知识及规避和防治海洋灾害常识的宣传,提高群众海洋防灾知识和社会各界关注度。
  3、提升海域管理水平,统筹安排用海布局,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协调近海养殖和开发的区域,在海岸线规定专门的养殖区,推动海域集中规模化使用,科学开发利用海岛,严格控制填海基地,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通过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着力推进蓝色经济区战略实施。同时,在用海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更快的服务,抓实基础性工作。
  答复意见:近年来,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抓好涉海项目审批、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和相关规划的调整、编制及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海洋管理水平。下步,根据市民建议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探讨海域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集中集约利用,合理开发利用还与资源,参与和制定“蓝色经济区建设”相关规划和意见。编制《青岛市蓝色经济区集中集约用海规划》,以规模填海为研究重点,对青岛市所辖海域适宜填海造地5平方公里以上的区域,进行集中集约用海的优势条件和可行性研究,在巩固提升传统海洋产业,培育青岛特色新兴优势海洋产业,促进资源整合和海洋产业升级的基础上,提出海洋优势产业聚集区的集中集约用海建议。二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好项目用海审批服务。设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明确提出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将所需材料等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进驻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基础上,制订完善海域审批各项配套制度、规定,保证项目用海手续办理能够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发挥海域使用融资功能。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发挥海域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作用,制订《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为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以海域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提供依据。四是完善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用海项目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了海洋管理科学化、数字化、动态化管理,提高我市海域使用管理水平。五是认真做好海岛保护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将于2010年3月1日施行,我们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更好的加强我市海岛管理工作,做好海岛保护和利用。
  4、切实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维护和谐稳定的渔业生产局面。要加大安全捕捞宣传力度,提高渔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定期对渔船进行严格检查和安全培训,加强渔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减少渔民因不当导致伤残事故发生。要加强安全隐患排除工作,整顿重大安全事故。要努力改善我市捕捞渔船作业结构,完善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答复意见:近年来,市海洋与渔业局坚持“服务渔业、服务渔民”的宗旨,把握预防、救助、保险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做好基层和基础工作,保持了我市“平安渔业”的稳定局面。结全市民建议,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着力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排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确保渔业安全形势的稳定发展。一是抓培训,全面提高渔民的整体素质。把渔民培训工作当作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切实把好渔民持证上岗关。加强海上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行为。推进宣传内容、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做到贴近基层、贴进生活、贴近群众,结合渔业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和事故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有法不依、监管不力导致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典型安全案例进行揭露和曝光,做好渔业安全警示教育。二是抓检验,提高提高渔船的适航性能。渔业船舶的质量是渔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首要保障。严格检验,切实把好第一关,将船东投入不到位、船厂修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到位的渔船坚决卡在出航生产作业的大门之外,切实为渔船的安全生产作业保驾护航。三是抓服务,提高渔民的安全防范能力。建立健全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渔业应急值班通信网络畅通。建立专业救助船、渔业公务船和渔船的协调配合机制,合理联动,相互补充,形成功能强大、反应迅速、救助有效的海上救援力量。组织渔船编队编组生产,建立渔船船位动态监控制度,加强海上救助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渔船开展自救互救,切实提高渔船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四是抓救助,提高海上应急反应水平。建立健全渔业海难救助补助基金,市政府每年拿出60万元,对参与渔业海难救助的单位和渔民给于适当的经济补偿或救助奖励,保护和提高广大渔民参与海难救助的积极性。四是抓基础,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将渔业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和基础性设施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通过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年内将组织为4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AIS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和渔用对讲机,全面提高我市渔船的避碰能力。
  5、加强近海渔业捕捞管理,规范海洋捕捞和养殖,维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禁捕措施,加大对使用“绝户网”捕捞的打击力度,组织管理近海和外海渔场的捕捞搁浅,控制对小鱼苗的捕捞,杜绝过度开发现象。严格实施休渔期制度,在休鱼期间应加大监管力度,对禁捕期出现的偷捕问题加大处罚。
  答复意见:结合市民建议,今后一个时期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按照“依法兴渔,强化管理”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渔业行政管理,有效实施渔业资源养护管理,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一是控制捕捞强度,严格控制渔船马力总数,不再增加渔船数量。今年将按照“拆小建大、拆旧建新”的更新改造思路,鼓励支持渔民淘汰小旧渔船,制造大马力适应远海航行要求的新型捕捞渔船,通过逐步淘汰压缩近海作业的小型渔船数量,提高远海远洋作业渔船比例,从而减少近海捕捞压力,合理维护近海渔业资源。二是加强禁渔期、禁渔区的管理。禁渔区线内严禁机轮底拖网作业,伏季休渔期严禁拖网、定置网作业。胶州湾内禁止拖网、耙网等作业形式,限制捕捞生产,大力发展养殖业。三是禁止破坏性渔具的使用,对于40马力以下渔船一律不核准拖网作业,从而减小对幼鱼及其亲体的破坏。四是加强对幼鱼比例和网具标准的执法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幼鱼比例和网具标准的捕捞渔船。针对“绝户网”问题,出台捕捞网具执行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限制性文件,规定捕捞渔船对网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海上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一旦发现有违规捕捞网具的情形,立即按规定予以没收。通过不断加大海上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检查捕捞网具使用情况,规范渔业从业人员的捕捞行为,认真贯彻国家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减少幼鱼及其亲体的捕捞比例,达到维护我市近海渔业资源目的。五是休渔期间将会同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伏休期间农贸市场水产品销售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规捕捞、销售幼鱼行为。六是进一步加大渔业法规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通过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自觉性,形成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的氛围。
  6、做好我市海洋渔业资源发展与保护相结合工作,加大对增殖放流、精品养殖等的扶持力度,要在科学养殖方面突出特色,在保障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深海养殖。组织实施海洋农牧化建设工程,定期放养各种鱼类,虾类,贝类等,多开展海洋绿化养殖,近海增加人工鱼礁建设,推进鱼类生态持续发展和海洋环保。
  答复意见:近年,市海洋与渔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优化增殖放流品种结构,加强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科学配置资源,提升养护效率,加速修复进程,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独具特色的海洋牧场体系和良性循环的渔业生态系统。我市自1984年起承担省海洋与渔业厅在青放流任务,2005年起自筹资金开展增殖放流,资金投入逐年增大。2009年我局争取各级资金投入达到900万元,比上年增加370万元,放流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海蜇、梭子蟹、牙鲆等各类水产苗种5.73亿单位。为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海洋生态保护意识,提高渔业资源修复工程的社会影响力,2009年市海洋与渔业局还首次面向社会开展放流苗种认购活动,有力提高了放流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全社会人员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下步,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加大投入,加大放流力度。目前,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将此项工作纳入《青岛市蓝色经济区现代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到2015年,主要品种的年增殖放流数量达到10亿单位以上,放流品种资源数量有效增加;到2020年,主要品种的年增殖放流数量达到20亿单位以上,放流品种资源数量明显增加。为加快我市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步伐,2006年开始,市海洋与渔业局启动了人工鱼礁与海洋牧场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了青岛市人工鱼礁发展规划(2007-2015年)。截止目前,我市已建设崂山区王哥庄海域、即墨市大管岛海域、黄岛区石岭子礁海域、胶南市斋堂岛海域4处人工鱼礁区、崂山五丁礁海域海洋牧场1处。根据《青岛市蓝色经济区现代渔业发展规划》,市海洋与渔业局将于2016-2020年期间再建成7个人工鱼礁区和1处海洋牧场区,力争通过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使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带动旅游及休闲渔业的发展,增殖和优化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7、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新型海产品,研究对海洋植物的提取利用,加强速冻鱼产品的生产,将生态渔业作为主要方向和内容,大力发展外向型渔业,培训和引导周边海洋养殖产业的科学发展,形成产业链,加强渔业基础工程建设,使青岛市海珍品养殖基地工程成为样板工程。加强对休闲渔业的规划和指导,并从政策、资产等方面扶持。
  答复意见:近年来,市海洋与渔业局大力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把扩大水产品进出口作为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积极突破国际技术贸易壁垒,不断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有力地促进了水产品进出口的快速发展。为继续保持我市水产品出口创汇在全国城市中的领先地位,全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水产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扩大水产品出口,提高我市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市民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下步将围绕水产加工、标准化健康养殖、休闲渔业等重点,集中推进现代渔业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政策鼓励措施。有选择地对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引进环保措施等投资进行补贴,鼓励企业从事生态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在现有基础上引导企业大力开展本地产品深加工,加大养殖产品的加工出口创汇比重,培育一批名牌企业,打造一批名牌产品,拉长产业链,促进渔业特别是养殖产业升级,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水产加工出口贸易基地。二是打出青岛水产品牌子,提高我市水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青岛水产品中许多产品具有独特的品质、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将充分利用其带来“特产”效益,直至在国际上打响“青岛水产品”的牌子,提高我市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三是大力开拓市场,促进对新兴市场的出口。通过为企业举办出口对象国国情、水产业发展、水产品消费及进出口结构等信息咨询活动;邀请海外进口商、采购商赴青岛参观活动。同时,针对我市水产业特点,有计划进行海外营销宣传,提高我市水产品的整体形象。四是大力发展标准化池塘健康养殖。按照标准化、规模化要求,对现有池塘进行改造升级,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建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主导品种产业园区。计划到2015年,连片改造养殖池塘3.6万亩,建成5个千亩以上的渔业标准化生态型池塘养殖基地。四是加快发展休闲渔业。积极开展省级休闲渔业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形成特色、示范带动”的要求,建设一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计划2009-2015年,培育省级以上休闲渔业示范基地30处,打造海上田园、海鲜品尝、节庆休闲等10大休闲渔业品牌。
  8、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大渔业养殖科技含量,重视海洋生物的研究与开发,加强海洋能源的循环与利用,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及成果普及推广,指导海洋与渔业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做好海洋渔业技术推广和养殖培训,送科技下乡,服务于民,培训和引导海洋养殖产业的科学发展,设立产学研发展基地,形成产业链发展推进模式,帮助渔民增收致富。注重内陆水域增养殖开发,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加强对清水养殖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广清水养殖新技术,加大对无公害生态养殖的扶持力度,降低养殖成本,促进渔业发展“科学、和谐”。
  答复意见:近年来,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依托“海洋科技城”优势,大力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使渔业质量效益得到显著提升,渔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渔民收入持续增长,现代渔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水产良种良法得到广泛普及。引进和培育“黄海一号”中国对虾、“蓬莱红”栉孔扇贝、南美紫扇贝、三倍体鲍鱼、半滑舌鳎、大菱鲆等水产良种30多个,为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并极大地丰富了老百姓的菜篮子;示范推广刺参设施化池塘养殖、对虾生态养殖、鲆鲽类工厂化高效节能综合养殖等健康养殖技术二十多项,并大力扶持推广液态氧增氧、循环水利用、气举泵充氧去污、微孔管道底部增氧、微生物制剂水处理、太阳能增温、生物絮团等高效、节能、生态新技术,使我市清水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二是高效渔业发展步伐加快。以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池塘改造养参为代表的高效渔业发展迅速,截止目前,全市深水抗风浪网箱达到1700多个,成为北方地区最大的抗风浪网箱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规模达到33万立方水体,养殖品种由单一的鱼类养殖发展到鱼、参、虾并举,养殖区逐步由分散向集中发展;池塘改造养参面积达到5万亩,并形成了多处千亩以上规模化养殖示范基地。三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实施“例行抽检”制度、开展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我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截至目前,已创建16处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成100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获国家无公害认证水产品、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三品认证”产品92个,获省、市、国家名牌产品14个。近年来共组织抽检养殖水产品2000余批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由2001年的78%提高到目前的98%,位居全国22个大中城市前列。四是水产养殖疾病防治能力明显增强。成立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组,制定《青岛市水产养殖病害预警预案》和《青岛市水生动物重大疫病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月测报工作;建立市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中心1处、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8处,形成“市-县”两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水产养殖疾病远程会诊系统,将水产养殖专家与基层养殖户紧密连接,实现了水产病害的快捷、远程诊疗。五是渔业科技服务深入到位。深入开展渔业科技入户工作,通过上门指导、授课培训、发放资料、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为渔户提供全过程、多方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有力提高了渔民的科技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培训,聘请专家、编写资料,广泛开展渔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渔民实用技术培训、水产健康养殖规范用药培训、新型渔民科技培训等多方面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0多期,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编发技术手册3000多本。有效开展信息服务工作,通过建立“青岛市渔业信息网”和手机信息发送平台、开通科技服务热线、赶科技大集、编发《渔业信息简报》、发放明白纸等措施,构建起健康养殖技术、规范用药知识、产品供求信息、病害防治知识等信息的快捷传送通道,实现了对渔民信息服务的全方位覆盖。
  结合市民建议,在下步工作中,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围绕水产良种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建立与完善水产病害防治体系,做到海洋能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推动我市渔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一是大力实施水产良种工程。进一步完善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与水产良种场建设,到2015年,争取建设完成灵山岛皱纹盘鲍、刺参2个国家级种质保护区,胶南鲆鲽鱼、即墨刺参、崂山皱纹盘鲍等5个国家级良种场和即墨对虾、胶州梭子蟹等10个省级良种场。积极推进水产良种体系建设,加大水产良种的研发与推广力度,大力发展高端种苗繁育,积极培育特色品种和当家品种,使我市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与标准化养殖技术推广。充分利用驻青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主动与院所对接和联合,鼓励养殖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姻,通过实施科研项目、科技入股合作、建立试验基地等途径,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积极实施“标准化生态养殖工程”,大力发展池塘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养殖、工厂化集约节能养殖、浅海大型藻类规模化养殖、浅海底播标准化增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规模化养殖等五大优势产业,有力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的生态、高效发展。在生产企业中大力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指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规程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实现水产品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各类标准的制定与宣贯力度,提高生产者的依标生产意识;加强质量监控体系、疫病防控体系、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品牌渔业建设,围绕主导优势品种,充分挖掘发展潜力,全力打造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渔业文化三大渔业品牌。四是大力推进渔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地产品加工能力建设,全面改造和提升传统水产品加工工艺和技术,推动水产加工业向纵深发展;重视海洋生物的研究与开发,大力发展海洋药物、生物能源、保健食品、生物燃料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积极发展垂钓、“渔家乐”、海岛旅游、渔业文化节等渔业休闲产业,拉伸产业链条,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渔民增收致富。五是认真做好渔业科技服务工作。深入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提高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率;大力进行渔民科技培训,切实提高渔民科技水平,为发展现代渔业提供人才支撑,到2015年,培训人员5000人次。
  9、继续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养殖场和苗种场的管理,监督违禁药品的使用,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答复意见:近年来,我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从2001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初的78%,到2007年达到98%,2008年达到98.3%,到2009年末达到99.3%,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全市已建成100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7.7万余亩。获国家无公害认证水产品73个,无公害水产品年产量1.72万吨,绿色水产品8个,有机水产品23个。工作中,我们每年组织养殖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检,对全市重点养殖品种:鲈鱼、黑鮶、鲆鲽鱼、对虾、梭子蟹、海参、鲍鱼、贝类、草鱼、鲤鲫鱼、藻类等进行抽检,实行“例行抽检”制度和上市前的检验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2009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覆盖率达87%。结合市民建议,在今年工作中,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着力落实好五项措施:一是突出抓好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水产苗种许可制度,对于条件不具备、所生产苗种不合格、相关质量安全制度未建立、拒绝抽检或不接受监管的水产苗种场,依法坚决实施处罚。整顿和规范苗种生产经营秩序,大力推行苗种出场检验检疫制度,确保销售的苗种无疫病、无禁用药物残留。二是进一步加强养殖生产管理,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对全市辖区内的重点养殖区域、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养殖场的水域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实施监控管理。加强养殖生产投入品的管理,在全市三类基地建立完善的生产日志制度,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渔用投入品,大力推广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重点养殖品种实行“例行抽检”制度和上市前的检验制度,严格实施养殖休药制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扩大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重点检测鱼类、虾类的药物残留,贝类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等。三是进一步加快推进无公害一体化实施步伐。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实施步伐,对已认定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水产品加强监管,切实做到规范生产,保证养殖基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产地环境及产品检测工作。加强渔业环境检测工作,对水产良种场及拟办证的水产育苗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及10个优势养殖港湾的水质进行检测;开展水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对养殖水产品进行上市前的监督抽查,做好水产养殖企业的委托检验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联动,做到重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执法行动,强化养殖生产监管和质量安全制度建设。
  10、继续推进依法管海治渔,加强主动执法力度,继续加大查处违法用海、盗采海砂、违法倾废、污染海域等破坏海洋资源行为保护海洋,加强侵占海域行为治理工作,加大对海边养殖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沿海一线非法侵占及非法养殖行为,促进海上安全、海上旅游的发展,着力推进“和谐海洋”建设。
  答复意见:结合下步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将通过深入开展海洋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用海、盗采海砂、违法倾废、污染海域等破坏海洋资源行为,确保把各项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一是落实巡查责任制,积极开展近岸海域定期巡查。将近岸海域巡查列入重点工作,加大对胶州湾、前海一线及周边海域的执法巡查力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岸段巡查责任制,明确责任到岸段、到大队。切实做到全线每季一查,重要地段每月一查,敏感地段每周一查。二是以查处非法围填海为重点,组织开展好“海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海洋及海岸工程建立海域使用项目开工登记、填海项目工程进展等情况报告制度,并建立海域使用项目基础信息电子档案,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责任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出现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三是组织开展好“养殖用海”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市支队负责对全市养殖用海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四是加大对前海一线执法巡查的力度,维护好前海一线海域管理秩序。安排执法车辆和人员,每日低潮时对前海一线执法巡查。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前海一线海域行为的通告》(青政发〔2009〕第24号)精神,联合公安边防部门加大对重点海域岸线的执法巡查力度。五是以海洋环境保护为重点,组织开展好“碧海”专项执法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加强对倾废船只和倾废海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执法检查,严查陆地污染源超标入海。集中做好胶州湾、大公岛、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的执法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胶州湾岸线及重要陆源排污口等破坏海洋环境岸段和海域的日常执法巡查。加强无居民海岛执法管理,联合开展积极开展海上巡航检查和登岛检查,进一步规范海岛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