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改进措施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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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住房问题,市国土部门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住房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加强房地产交易监管工作。
  从2007年开始,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实事之首。市国土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抓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9262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核减或实物配租方式实现了应保尽保;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8元;累计提供保障性住房23667套,解决了23667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房地产交易监管不断加强
  预售许可批准范围内的销售房源全部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公开;商品房、二手房实行合同网上签约、实时备案,有效杜绝了“一房多售”问题;实行房地合一登记,群众办事更加方便;积极解决问题产权,1900户居民领取了房地产权证。
  但是,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任重而道远。本轮规划期内3.5万户低收入家庭中还有不少家庭住房问题尚待解决。虽然近年来持续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约占市场总量的1/3,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住房价格涨幅,但相对于我市居民收入,住房价格仍然较高,对加快改善市民住房条件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带来很大困难。
  下一步,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上,市国土部门继续抓好两个“坚持”:一方面,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让大部分家庭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坚持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政府保障,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措施是:
  一是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步伐。2010年,市内四区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竣工保障性住房8000套,至2010年末,基本解决市内四区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做好新一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解决好新增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将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展到外来务工和新就业群体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做出特别贡献或拥有潜力的社会群体。
  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土地转让和利用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推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实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继续推行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提高市场分析监测能力,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营业税的规定,抑制投资性需求和价格上升的趋势;继续推出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住房需求;通过市场配置和“两改”等项目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满足市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