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标序号 |
目标内容 |
1 |
组织引导全市引进国内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到位资金达到450亿元,增长10%以上。其中县域市区引进资金占60%以上。 |
2 |
促进全市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44个,增长10%以上。 |
3 |
做好对西藏日喀则市、贵州省安顺市和铜仁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在贵州省建设22个“开发式扶贫村”和“三个确保村”:安顺市镇宁、平坝、普定、关岭、紫云5个县各建设2个“开发式扶贫村”;铜仁地区江口、印江、德江、沿河、松桃、石仟6个县各建设2个“三个确保村”。在青岛举办两期受援地区干部培训班。 |
4 |
扶持我市在曹县(青岛)工业园内的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协调各区市加快包片开发项目建设,年内确保新增投产项目2个,形成生产能力。落实好本年度帮扶曹县专项资金用于曹县(青岛)工业园开发建设。 |
5 |
健全外地投资企业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备案登记和投资创业纳税落户初审工作,妥善解决外地投资企业的投诉和求助,力争投诉率稳定在5‰以内,处结率95%以上。 |
6 |
落实国家西部开发战略,组织我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展参会4次,为西部地区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100人。依托环渤海地区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平台,引导企业与各城市间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并组织我市企业与国内重点城市企业之间开展经济交流活动3次。 |
7 |
落实我市与日照、潍坊签署的一体化发展有关协议,推进一体化发展进程。组织本市有关单位和企业与两市各开展1次经济合作交流活动,促成5个合作项目。 |
8 |
出台《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完成《青岛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发布,初步建立总部经济统计测算机制。引进6家以上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或分支机构,2家以上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或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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