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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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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合办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对市民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归纳。按照所提意见建议的内容,结合工作职能,共梳理、归纳为意见类1条、建议类11条,具体是国内招商4条、总部经济1条、对口支援1条、西部开发2条、外地驻青机构管理2条、区域经济合作1条、机关建设1条。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意见类
       国内招商项目中,税收贡献大,科技含量的优质项目比例不高。应转变国内招商的思路和方法,加强对引进项目的考察,论证,提高引进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等优质项目的比例。
  我市国内招商要抢抓国内外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机遇,以率先建成山东蓝色经济核心区和高端型产业聚集区为目标,依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锁定目标领域、目标对象和目标功能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内招商活动,提高招商的成功率和优质项目的比例,成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新的增长点。一是抓住全市转方式、调结构的经济工作重点,着力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蓝色经济及新兴产业项目,成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新的增长点。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按照《青岛市工业定向招商指导目录》、《青岛市服务业定向招商指导目录》,引导市外资金投向汽车机车、石油化工、家电电子、纺织服装、船舶及海洋工程等集群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定向招商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均不低于60%。三是优化发展空间,提升产业集群发展的承载能力。发挥中石化、中海油、中船重工、四方机车等已在我市投资的国内外大企业集团的凝聚作用,吸引进相关配套企业,延伸产业价值链条,提高当地企业为家电电子、汽车机车、海洋工程和造船的配套率。
  二、建议类
  (一)转变招商思路和方法,广泛开展国内城市间的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力度;及时征集和发布国内重点招商项目信息,并提供最大化便利条件,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2009年,先后与杭州市建立经济合作联盟促进两地企业跨地区投资发展、与日照市打造同城效益、与潍坊市开创经济一体化等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建设国内经济重点中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2010年,国内城市间合作交流工作,要着眼城市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突出招商引资主题,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把开展国内招商推动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实现创新发展,从而推进城市间分工合作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一是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市政府及各企业驻外办事机构、外地政府和企业驻青经贸促进机构、社团组织、咨询公司、中介机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起覆盖广、信息畅的投资信息集散网络。二是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组织以及资源富集地区城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与杭州、日照、潍坊市等地市政府签署加强合作交流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与友好城市的全方位合作交流,构建经济合作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与各地市的合作交流向纵深发展。三是充分利用我市对口支援、参与西部地区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环渤海经济区域合作优势,打造定向招商的信息交流平台,加速生产要素的跨区域合理流动。同时,通过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大型博览会、洽谈会等,开展招商推介联动协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围绕建设"绿色青岛"规划引进环保经济项目,努力引进增加我市税收,解决劳动力就业,对环境无危害产业。
  一是按照我市已制定的发展新兴产业规划要求,把建设绿色青岛作为城市建设的首要标准。积极引进国内投资参与我市林权制度改革和城市园林改造扩建,为市民提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休闲场所等设施建设。促进市外资金参与青岛城市园林投资开发集团项目取得积极进展。二是实施招商选资。严格按照环保标准选择投资项目,严格环评程序,对不符合环保条件要求项目坚决亮红灯,为后代营造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模式。三是积极推进大唐电力、华电等风力发电、皇明太阳能产业基地等高效节能能源转换项目尽快投资建设,促进节能、降耗和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吸引国内资源,重点引进符合城市生产布局和社会产业发展要求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产业等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优质项目,并给以配套支持;同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坚持一条主线。以构建政府推动、各级各部门合力推进、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扎实开展集聚新一轮经济发展实力的产业、特色、优势为主要内容的定向招商体系为主线。二是把握两个重点。以建成山东蓝色经济核心区和高端型产业聚集区为重点,重点做好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产业带动强的大项目引进工作。积极引进农科院青岛设计研发中心落户我市。三是以重点产业项目为载体,开展“菜单式”定向招商、精细化专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四是突出重点企业和行业招商取得新成果。促进与中央直属企业、国内500强、民营百强、服务业百强、创意产业高成长百强、文化产业30强、网络媒体和国家级科研院所等八大类优势企业与我市开展宽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合作。五是积极吸引国内同行业的技术先进企业、资本雄厚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资金投向我市节能、环保、现代农业、旅游等产业,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县域工业化进程。同时,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创业条件。对外地来青投资发展企业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的金融服务、科技支持、名牌评选及产业配套支持政策,扶持外地投资者在青岛发展壮大,通过以外引外、以商招商的宣传带动和示范效应,形成资本、技术、人才流动的“洼地效应”,成为我市产业升级的调整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加强全市总部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加大总部类企业的招商力度,引进一批高质量的总部企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在总部经济发展上,将立足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基础和优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围绕加快发展方式转型,突出发展重点产业总部经济。研究完善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推进总部税源筹划机制建设,布局发展优势产业总部集聚区。
  一是将完善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已出台的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大、中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发展并重,尽快形成吸引、扶持和培育总部经济发展的协调促进机制。二是将发挥总部经济规划布局引导作用。确立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推进总部楼宇项目建设,完善商务楼宇功能配套和管理服务,鼓励置换出工业厂房、场地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引导发展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集聚区。三是将加强总部经济相关基础性工作。加强总部信息网上直报统计测算系统建设,摸清全市规模(限额)以上总部企业基本情况,研究建立本地总部扩张生产基地统计办法,完善引进总部项目跟踪促进机制,实行定期总部统计测算与预测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四是将推进总部经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行总部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与整体推进工作职能,理顺各区市总部经济管理体制,加强引进总部项目考核,将总部经济当年项目引进与实现税收等指标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五是将抓好总部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工作。建立全市引进重点总部信息储备库,实施定向招商分工促进机制。
  (五)进一步创新对口支援工作方式,促进合作双赢。
  一是坚持“输血式”帮扶与“造血式”帮扶相结合,把改善民生和产业帮扶作为对口帮扶工作的重点。在加强“输血式”帮扶的同时,着眼长远,强化产业帮扶,增强造血功能。
  二是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把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对口帮扶工作的核心。
  三是坚持对口帮扶与自力更生相结合,把增强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的主体意识作为对口帮扶工作的基础。
  四是坚持扶贫解困与开展经济协作相结合,把“互惠互利,合作双赢”作为对口帮扶工作的方向。
  (六)按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意见措施和优惠政策。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和各项政策,我市先后出台了《青岛市关于参与西部大开发实施意见》和《关于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工作意见》的两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青岛市在参与西部大开发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原则与产业重点突破的领域,创新了企业在参与西部大开发要以“走进西部,合作发展”为主线,政府要为企业在参与西部大开发中着力构建:为企业服务的政府平台;为企业服务的市场平台;为企业服务“走出去”的平台,政府为企业服务的工作模式。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使青岛企业在参与西部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同时,企业自身的产业优势与西部地区资源优势也得到了很好的结合,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在参与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合作中,在加快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腾出了空间。就目前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青岛市政府只在我市承担的对口支援地区有一定条件的优惠政策支持。国家对东西合作的优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都落实在西部地区,而且西部地区根据自身产业发展还都的配套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我市企业在西部地区投资发展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市经合办将发挥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积极与西部地区政府职能部门联系,使我市企业享受到应有的政策和待遇。明年将结合国家出台“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关于参与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研究提出适合我市的参与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意见和支持政策。
  (七)在政府推动下,按照市场规律,发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为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合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今年我市在参与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合作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理论为依据,结合青岛市打造“蓝色经济区”和“拥湾保护、环湾发展”的发展目标,为了使企业在参与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合作中取得成效,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信息资源的优势,具体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促进。
  一是继续促进青岛的名牌企业和民营企业利用品牌和资金的优势到西部地区参与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二是为促进蓝色经济的发展,体现青岛城市的港口的优势,通过投资、合作的形式在西部有关省区市建立青岛无水港码头,提高青岛港的辐射力和发展后劲。
  三是利用西部地区的口岸,促进青岛市企业开辟向西的国际贸易通道。
  四是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西部地区的展会扩大内需市场,促进青岛企业产品在西部地区的市场份额,。
  五是促进与西部地区在农业人才培训和劳务上的合作。
  六是促进与西部地区政府经济合作部门的交流,提升青岛城市的影响力。
  (八)要进一步提高对外地来青投资企业的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营造和谐发展的投资环境;认真受理外地投资企业的投诉和求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处理,并及时反馈。
  畅通外地来青投资企业求助投诉的渠道,主动为外地来青投资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完善外地投资企业求助、投诉受理机制,完善“青岛市国内经济合作信息网”中的求助投诉平台,认真受理外地灾情投资企业的求助、投诉;落实走访企业制度,做到当年新落地项目企业必访、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外地投资企业必访、各外地青岛商会必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断延伸和推广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及时解决内资企业在项目落户和建设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国内投资项目“引得来、落得下、留的住”,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认真落实外地投资人员市民待遇。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保证外地来青投资发展企业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的金融服务、科技支持、名牌评选及产业配套支持政策;认证贯彻落实青政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做好外地投资企业纳税落户初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后顾之忧;邀请外地投资企业代表列席市人大和市政协会议,参政议政,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扶商”氛围,形成吸引国内资本青睐的“磁场效应”,创建更具吸引力、更加和谐的投资环境最佳城市。
  (九)进一步加强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的管理。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并通过驻青机构加强与派出单位的联系和合作。
  充分发挥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的桥梁作用,搭建双方合作交流的平台。一是组织召开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座谈会,通报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内经济合作情况,交流学习各地区、企业的发展经验;二是组织部分办事机构参观我市部分重大项目、企业和工业园区,使外地办事机构进一步了解青岛,宣传青岛,推介青岛;三是坚持经常性走访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制度,加强与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互通信息,进一步掌握办事机构的有关情况,做好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四是发挥外地驻青办事机构作用,加强与派出地政府和企业的联系,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做好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工作总结、表彰,进一步激发外地驻青机构为推进当地与我市开展合作交流服务的积极性。
  (十)要积极推进我市与潍坊、日照两市的一体化发展,增强我市的经济辐射能力。
  积极推进半岛城市群经济合作。加强与日照、潍坊两市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推进我市与日照、潍坊市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两市优势互补,更加有效地促进生产要一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区域资源配置效益和城市竞争力,推动两市共同繁荣发展。
  (十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打造“真诚合作”机关名牌。
  近年来,经合办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载体,坚持“抓队伍、夯基础、上水平、争一流”的工作方针,注重机关建设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打造“真诚合作”机关品牌,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着力打造“真诚合作”机关品牌,促进机关文化建设。深化机关品牌创建工作。精心策划和创建实践,着力打造“真诚合作”的机关品牌,在青岛日报和招商周刊等报刊杂志,广泛进行宣传,从而形成符合机关自身特点和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文化理念。二是注重抓好机关品牌的延伸发展,将机关品牌、处室品牌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三是围绕推广宣传“真诚合作”机关名牌,编印机关文化手册。四是坚持不懈地锤炼机关文化,深化“真诚合作”机关名牌。通过坚持不懈地培养和树立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团队精神,真正形成合力,争创一流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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