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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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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法制办对市民意见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梳理归纳,形成了加强政府立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7个方面、27条概括性意见建议。一是市民意见建议突出了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的关注。从汇总归纳情况看,市民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十分关注,占应回复意见建议的38%。二是市民意见建议突出了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关注,占应回复意见建议的10%。三是市民意见建议突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关注。涉及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意见和建议应回复意见建议的3%。四是市民意见建议突出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涉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占应回复意见建议的3%。五是市民意见建议关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市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六是市民意见建议突出了对政府法制宣传和研究的关注。涉及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占应回复意见建议的5%。七是市民意见建议突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占应回复意见建议的3%。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办理。
  意见建议:增强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化立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问题方案,真正实现科学民主立法;注重关注民生,保护弱势群体,关心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问题;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研完善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快配套地方性法规建设,填补各项边缘法律空白;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做好立法规划;完善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工作;研究制定一些实施细则,增加法规规章操作性;地方立法与上位法要衔接,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政府规章的公开力度,建立完善规章公开网络体系;加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
  办理:近年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议案30余件,制定政府规章30余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市法制办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突出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如,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了《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如,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制定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扩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吸取社会各方面智慧,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讨论会听取意见,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日报,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将其中合理可行的意见体现在立法草案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法制的统一性。如,2007年,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不符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等情况的政府规章35件,修改11件。
  下一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等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起草和审查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时,要把是否适应和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为检查制度设计科学性、合理性的根本标准。政府立法要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要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出发,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要以人为本,树立政府立法为民、利民、便民、靠民的观念,把体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度设计上认真研究如何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要统筹兼顾,通过制度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结合,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区市、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发展与对外开放等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促进我市的社会和谐与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组织制定和落实立法计划。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心安排好政府立法项目。要把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政府立法的重点。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有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在立法中注重关注民生,保护弱势群体,关心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问题,加大对完善城乡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方面立法项目的调研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在法规、规章起草和审查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扩大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所有的法规、规章草案都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四是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法规、规章起草工作中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对事关全局、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政府立法项目,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经协调仍无法形成共识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报领导决定。建立健全联合起草制度、委托专家起草制度、听取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逐步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对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使所设计的制度更富有操作性。五是进一步探索政府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适时开展修订和清理工作,从源头上厘清依法行政的依据。清理后,对现行有效的法规和规章分别提出应当废止或者失效、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报制定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六是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在地方立法之外,市政府还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管理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这些抽象行政行为对于全面贯彻法律、法规,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大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全方位监督,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纠正规范文件草案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七是充分利用政府法制网站,及时公开政府规章。对政府法制网站进行改版,建立政府规章查询系统。八是认真按照《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做好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对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市法制办提出规章解释稿后,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办理。
  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好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管力度,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相关部门执法管理力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科学界定执法部门职责,理顺执法关系;从塑造法治政府的高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协调指导各部门统一制定行政处罚标准;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
  1.关于督促检查好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办理: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法制办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逐步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
  为进一步督促检查好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法制办将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级以上行政管理机关均可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区市一级行政执法机关行使。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保障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全市目标绩效考核、行政机关评优评先、行政机关首长责任追究挂钩,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2、关于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管力度,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相关部门执法管理力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办理:近年来,市法制办一直十分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将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为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一系列执法监督制度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和不当问题。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保障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关于科学界定执法部门职责,理顺执法关系。办理:依法科学界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对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保障行政执法职权依法规范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的要求,2006年以来组织开展了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市政府于2006年10月和12月分两批在青岛政务网站上全文向社会公布了梳理结果;各区(市)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也将执法依据梳理结果汇编成册,通过政务网站、公示栏等多种载体向社会公布。在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了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本部门的“三定方案”,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并规范了每项执法职权的执法流程,明确了执法要求和标准和执法责任。截止到 2007年8月,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部按要求完成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将本部门的法定执法职责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通过组织开展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工作,基本厘清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清单”,真正做到了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合法有效,执法程序规范透明,执法责任清晰明确。下一步,市法制办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职责界定结果实施动态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实施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的执法职责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证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行政权力的暗箱操作。
  4、关于从塑造法治政府高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办理: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05年,市政府制定出台《青岛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2008年我市制定了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我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新方向。下一步,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在继续重视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制度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强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二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三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保障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5、关于协调指导各部门统一制定行政处罚标准。办理:2008年底我办组织开展了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行政处罚裁量的条款,依法进行梳理、分解和细化,并确立相应的行政处罚基准。2009年4月底前,该项工作全面完成。截至目前,有3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并报送我办备案。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对4000余项具有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改正违法行为情况、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违法行为阶次,确立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和标准,确保过罚相当。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原则,探索建立了行政处罚“先例”、行政处罚说明、行政处罚公示、重大案件集体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下步,将进一步督促该项制度的落实,探索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培训考核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6、关于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办理:近年来,市法制办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了一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题。2009年4月9日,市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08〕17号文件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再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提出协调申请,经协调后按照确定的意见执行”。为督促该项工作落实,市法制办于2009年8月31日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中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机制制度,不断加大协调力度,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正确有效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办理。
  意见建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可操作性强的《法律知识工作手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和运用能力,在工作中学法、用法,减少因法制知识淡薄而造成的工作损失,杜绝官官相互现象发生。
  办理:近年来,市法制办每两年根据有关规定都安排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编印了教材,今年又确定省办编写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教程》作为我市今后一段时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主要教材,从2002年至今,已编写并下发了《政府法制工作手册》一、二、三册,系统收集了与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相关的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意见建议:关于定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办理:目前,我市有两万余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全由市里组织培训难度很大,为此,市法制办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青岛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施办法》每两年对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两年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进行审验。各单位除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外,每年都制定计划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我办组织检查,年底进行考核。2010年我办计划对全市新进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四)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办理。
  意见建议: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公开力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办理:近年来,市法制办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04年以来,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00多件,通过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尤其是关于房地产证件的发放登记、工伤认定等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下一步,一是认真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35号),加强和改进复议应诉工作,加大对复议机关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立案、受理、审理程序,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健全便民利民申请措施,积极主动地受理申请,确保行政复议渠道畅通。设立专门案件受理室,公开复议专线电话80793111,在受理场所放置申请书样式、办事须知、案件受理范围、案件审理流程等材料,供申请人免费阅取。实行行政复议申请登记制度,发给申请人申请材料收到凭证,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实行网上复议申请制度,申请人可以登录政府法制网,通过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三是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公开行政复议办事程序。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宣传,坚持开展行政复议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四是公开行政复议案卷。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摘录或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办案人员给予协助并提供方便,实现行政复议决定公开。五是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科学发展,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行政效果三者相统一。六是改进审理方式。实行“开庭式”审理复议案件,所有复议案件,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以外,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加大实地调查力度,通过现场核实和甄别证据,使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更加清楚,适用依据更加正确。实行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做到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由主办人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由分管领导参加的集体讨论会议讨论,拟定出初审意见。实行案件办理提速,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30日内办结。
  (五)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建议。
  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府法制对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取消一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塑造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2008年9月底和11月初,市法制办先后组织开展了我市第一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和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照削减、转移、放权、合并相结合的思路,分别情形逐一作出保留、取消或停止实施、改变管理方式、下放区(市)实施、不列入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处理。2009年4月和8月,形成的《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和《青岛市第一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分别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和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经清理,保留109项(274分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116项(141分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清理前实际实施的361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337项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相比,计合并减少数量在内,削减幅度分别达到70%和66%,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保留事项较少的城市之一,为青岛实现“成为全国政府效能最高、行政成本最低的城市”目标创造了条件。目前,社会和群众对在部门内运作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意见仍然较多,尤其是认为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是什么、办事环节有多少、办事时间要多长等不够公开透明度。为此,我市仍需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后确需保留的事项,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七公开”,并原则上入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下一步,市法制办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开展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相关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二是清理规范定期审验行为。三是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四是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五是继续扩大区市级政府审批管理权限。六是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适时出台《青岛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审批实施的监管力度。
  (六)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研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办理。
  意见建议:加强政府法制研究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编印法规、规章和政策汇编,为群众和企业使用提供方便;举办一些特殊案例的讲解会,以电视广播形式播出;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为市民与政府法制机构搭建起沟通桥梁。
  办理:近年来,市法制办坚持将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颁布后,组织部分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人员到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培训。2006年,举办了由全市20000多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依法行政知识竞赛。2009年,市法制办举办了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在《青岛日报》发表市政府领导署名文章、现场接待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以案说法等方式,让群众了解行政复议,促进群众学法、守法,依法维护权益。还通过编辑出版《依法行政》刊物、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在政务网开设法制专栏和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一是充分利用政府法制网站,及时公开政府规章。对政府法制网站进行改版,建立政府规章查询系统。二是深入开展政府法制研究,做好政府法制课题研究工作,继续实施年度政府法制研究课题计划,利用政府法制网站和《依法行政》刊物,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三是收集典型案例及分析在政府法制网站和《依法行政》刊物上刊登。四是借助政府法制网站改版,设置市民意见征询系统,收集市民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五是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汇编的发行工作,为公民和法人提供法律读本。
  (七)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办理。
  意见建议:积极参与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发挥好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服务、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办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市法制办认真按照要求,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重要推进作用。一是为贯彻《纲要》,组织制定了我市推进依法行政的5年规划。为贯彻《决定》,组织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发 〔2008〕17号文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对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统一规划和部署。同时,制定了各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进行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制订年度行政执法重点考核目标,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推进全市依法行政进程。三是积极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落实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整取消了一批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将进一步切实履行好《决定》赋予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加大力度,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一是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价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就,把依法行政向更高层次推进。二是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保障作用。三是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集中评议考核机制,推进市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四是全面执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依法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健全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快速有效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六是进一步总结《纲要》和《决定》发布实施以来的成绩和经验,研究提出今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任务和措施。七是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和情况交流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明确目标,形成共识,部署任务。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和《依法行政》刊物,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信息,及时交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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