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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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市民意见建议,迅速组织相关业务处室集中对反馈的意见及建议进行了梳理归纳。经梳理归纳,市民意见建议大致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比较集中。市民意见建议共可归纳为业务和服务两大类问题,多集中于简化办事流程、完善业务政策、提升服务效率以及强化住房公积金宣传等方面;二是业务性比较突出。从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来看,大部分建议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方面比较关注,尤其在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公积金支取、还贷、简化流程等方面反映的比较多,这也说明市民对住房公积金这项事关民心的工作非常关注;三是问题和建议比较实际。大多建议都是围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发展以及如何解决和维护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希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完善政策、提升服务、简化流程等细节予以强化,真心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四大类,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方面;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方面;三是完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方面;四是综合管理方面,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方面
     (一)扩大公积金覆盖面类
  1.加强对各企业单位及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办理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对各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以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量化考核目标、提高监察水平、完善内控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着手,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各项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一)将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长率和缴存人数增长率作为各管理处季度和年度考核的主要目标,旨在督促其在工作中加强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而提高缴存率,实现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据统计,近几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长率都在20%以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已逐步在我市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二)2009年1月,为加强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日常监察和督办,努力排除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正式启用。该系统对单位连续三个月未及时缴存等异常信息提示预警,由监察室按照督办流程交由有关责任部门催缴、落实。经统计,2009年共督办催缴欠缴单位2300余个,催缴到位资金3800余万元,有力地清理纠正了不缴、少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支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三)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由稽核处负责对公积金中心及内设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收支、管理经费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住房公积金经济效益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等,为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起到了良好的内部监督作用。
  (四)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深化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已经形成了政府和单位重视、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覆盖面稳步扩大,存储额快速增长。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未建、未缴或少缴等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为切实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客户服务电话、网站、信函、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维权的诉求渠道畅通,建立了对违规单位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使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解决企事业单位未缴存公积金问题
  办理意见:我市自1992年8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始终把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作为重点工作内容。自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已建立了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解决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违规问题。同时,将宣传动员和行政执法手段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加大催建、催缴工作力度,按行政区域为各管理处配备了行政执法人员,形成了完善的行政执法网络体系。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深化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已经形成了政府和单位重视、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覆盖面稳步扩大,存储额快速增长。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未建、未缴或少缴等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为切实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客户服务电话、网站、信函、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维权的诉求渠道畅通,同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使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行政执法已成为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对各企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分析发现,不缴、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是由于经营状况差,资金来源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在缴存方面有一定难度。也有些单位,其单位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存在模糊认识;同时,在工作中还发现,职工为保住工作岗位而对单位不建立公积金制度或者少缴、停缴公积金等行为也只能是听之任之,只有当其离开该单位时才敢于投诉。鉴于此类情况,公积金中心通过多种途径普及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职工自觉、依法维权,建立了“公众—缴存单位—公积金中心”三方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监督执法体系,有效避免了执法工作滞后等问题,及时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公积金中心执法检查权力缺失,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无法依据客观实际对违法行为做出具体的处罚措施并有效实施。如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中心对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设立账户的单位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罚款。但公积金中心不能像财政、审计等部门那样对公积金缴存单位的财务帐薄和银行账户进行查(审)阅,单位有多少名职工应当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和职工每月应当缴存多少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难以掌握其客观、真实、具体的数字,使公积金中心对违法单位下达的处罚措施难以具体化。公积金中心从目前的管理手段上,还无法全面掌握各个单位的具体在岗职工人数、月工资标准以及单位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因此,目前针对单位存在的违规的行为,只能由职工通过一定的渠道投诉反映,在受理职工投诉后,根据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后,对单位做出明确的处罚或处理决定。
  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对违规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手段,积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增加取证渠道,进一步提高执法效果,使住房公积金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扩大提取范围类
  1.对提取条件适度放松
  办理意见:为照顾低收入及家庭生活困难职工,2006年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保障了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下一步,管理中心将进一步调研、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2.建议将公积金不仅用于购房、装修。 如大病医疗等。
  办理意见:对于您提出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的建议,我单位已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职工患重病、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该政策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可提供经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门诊办公室章等其中一种印章的病历证明(包含各种诊断报告),职工与患者之间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且,对于上述规定,已相继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但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装修、中修、小修均不提取住房公积金。
  3.支持职工合理的消费需求  提交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合计数已超过了缴存数额,住房公积金在提供职工个人政策性贷款支持、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增强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不断调整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保障低收入职工的生活需求。
  4.灵活使用公积金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根据实际情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断调整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保障低收入职工的生活需求。
  5.扩大公积金的使用力度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具有互助性质的长期住房储金。即通过职工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积累一笔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在职工进行购房但自有资金不足时,用来提供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支持。
  以2009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和贷款情况来分析,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合计数额已超过了缴存数额,如果在此基础上再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势必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将无法满足职工基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和提取需求,也就无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5.扩大公积金使用条件特别是小产权房是可以使用公积金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释释义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6.应将公积金还“权”于个人,或减少占个人积压公积金额。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长期住房储金。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在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增强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等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帮助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必须积累一笔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用于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否则,将造成住房公积金的流失,影响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
  6.工薪阶层人员购房实属不易,他们连公积金贷款都不敢奢望,因为利息因素,只求亲朋好友帮助。建议对有购房发票持有者可每年提取公积金一次,期限10年。一次拯救那些购房困难的人
  办理意见:建设部、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字[2005]5号)第八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经调查,全国其他绝大部分城市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实行只能提取一次的政策。为保证有一笔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用于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取条件不能过松,否则将造成住房公积金的流失,影响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
  对于此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为一项调研课题,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其可行性,确保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充分发挥。
  7.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研究发生大病大灾时可动用积金。
  办理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职工患重病、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该政策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可提供经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门诊办公室章等其中一种印章的病历证明(包含各种诊断报告),职工与患者之间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且,对于上述规定,已相继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
  8.建议公积金使用更加合理,增加使用途径和渠道。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根据实际情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断调整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保障低收入职工的生活需求。
      9.放松公积金提取资金的审查,将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到上学、医疗等方面方便百姓
  办理意见:为保证有一笔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用于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取条件不能过松,否则将造成住房公积金的流失,影响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2006年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将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今后,会逐步调研因上学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行性。
  10.对公积金提取应灵活便利可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具有互助性质的长期住房储金。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1.配合房价形式,提供多元化提取方式。
  办理意见: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分为3种:存单支取、联名卡在线支取、通过申请支取划付业务支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调研创新新的提取方式。
  12.建议住房公积金转型为住房和汽车公积金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3.放宽缴存限度.提高缴费基数.加大监管力度
  办理意见:为照顾低收入及家庭生活困难职工,2006年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保障了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今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还会进一步逐步倾向贫困群体。
  为缩小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保障中低收入职工利益,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已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即设置月缴存额最高上限和下限。
  14.住户自己的钱,但每年可以取两次,百姓觉得取得次数少
  办理意见: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在未被以现金形式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虽然规定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但管理中心在计算职工可支取额度时,已将至本年末应还款额也预先计算在内。只要职工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支出,就不会存在支取次数的问题。
  15.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够规范,因为买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不买房就不能提取,既然公积金是属于个人财产,为什么不可提取买其他的物品呢?老百姓感到很不理解,能否解决这个问题?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在未被以现金形式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后才能申请提取。
     (三)改进查询方式类
  1.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多采取和实施公积金查询等便民措施。
  办理意见:为方便群众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多种查询渠道:(1)网上查询、语音声讯查询及短信查询;(2)公积金查询折查询;(3)柜台查询;(4)公积金联名卡查询;(5)96557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查询。
  2.建议多设立几个公积金查询网点,方便只供查询。
  办理意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在全市设立了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可供职工办理及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也可通过网上查询、语音声讯查询及短信查询;公积金查询折查询;柜台查询;公积金联名卡、96557公积金客服热线多种方式查询。
  3.定期反馈个人信息
  办理意见:职工本人可通过柜台、公积金查询折、公积金联名卡、96557客服热线等多种查询方式时时查询个人账户的详细情况。
      (四)简化办事流程类
  1.增加大户办理敞开一个窗口满足不了多个单位的需要有的单位连续预约几个月都没有预约上
  办理意见:目前由于工作人员十分紧张,而办理大户业务的单位数量并不多,考虑到大多数缴存单位的需求,因此只开设了一个窗口办理业务。对于电话未能预约上的单位,工作人员都会及时与单位联系,另行安排时间。即使办理大户的单位不通过预约,到现场抽号也可在柜台及时办理。
  2.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办理意见:为方便群众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多种查询渠道:(1)网上查询、语音声讯查询及短信查询;(2)公积金查询折查询;(3)柜台查询;(4)公积金联名卡查询;(5)96557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查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目前,一般情况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的当天审核职工的提取证明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予以办理提取手续。为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自2008年10月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签订支取划付协议,在职工还贷期间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职工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自动划转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下一步,将调研与房产交易中心联网,实现以房产证或以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质性审核,如能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会更加简化。
      为简化提取手续,自2008年10月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签订支取划付协议,在职工还贷期间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职工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自动划转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研与房产交易中心联网,实现以房产证或以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质性审核,如能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会更加简化。并在确保缴存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简化办理手续。
  3.提高现代办公化水平,实观网上增减变化
  办理意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开通网上电子平台,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综合变更(职工新增、启封、调入、封存、调出)、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单位基础信息变更业务的申报;同时还可以进行相关业务查询,如单位住房公积金资料、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资料、缴存单据、单位明细帐、综合变更组合查询、调入待确认查询、结息查询、支取查询以及网上所做的业务查询。
  4.办理手续繁琐简化办理流程最好是能向劳动保障一样单位公司可在网站上进行操作
  办理意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网上电子平台,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综合变更(职工新增、启封、调入、封存、调出)、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单位基础信息变更业务的申报;同时还可以进行相关业务查询,如单位住房公积金资料、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资料、缴存单据、单位明细帐、综合变更组合查询、调入待确认查询、结息查询、支取查询以及网上所做的业务查询。
  5.进一步规范管理适度简化提取公积金手续让居民的公积金解为改善住所条件或其他保障发挥更大作用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根据实际情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断调整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保障低收入职工的生活需求。
  为简化提取手续,自2008年10月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签订支取划付协议,在职工还贷期间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职工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自动划转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下一步,将调研与房产交易中心联网,实现以房产证或以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纸化材料审核,届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会更加简化。
  6.办事程序有些多,资金属于自己却不能自如运用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在未被以现金形式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应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一般会在受理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后即刻予以办结。
      (五)业务管理类
  1.统一公积金扣发标准,让公积金的扣发变得明明白白
  办理意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后相加。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计算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住房关系民生的最具代表性的社会资源。建议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施住房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也应限定一个最低缴纳标准,让老百姓真正体验和分享社会进步,经济繁荣带来的隐患,使公积金发挥最好的作用,让更多人买得起房。
  办理意见: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利益,缩小缴存额差距,自2007年10月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青岛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中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七区为760元、五市620元)和5%的缴存比例确定,即2009年七区分别为38元、五市分别为31元。
  3.扩大公积金实施人群
  办理意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都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归集覆盖面,逐渐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4.注重进一步落实"提高保低"政策,希望再提高"低数"一些
  办理意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长期、稳定的住房公积金积累,逐步增强职工购、建住房能力,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为保障职工能获得住房基本消费收入外,还考虑当前单位经济效益、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以青岛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中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5.能否实现,个人自由交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都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目前,只有自由职业者人员可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
  6.建议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的都可以交纳公积金。
  办理意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建议已实行。
  7.着力解决套取公积金等突出问题,加强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办理意见:2010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下大力气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途使用。调研与青岛市交易中心联网、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争取对提取业务实现实质性审核。
  8.上调公积金交纳比例
  办理意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目前,青岛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在5%—20%,单位可自行选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方面
  1.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催收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发生,围绕关注民生、便民利民、惠及民众,创新完善贷款政策规定。
  办理意见:历经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特别是2006年以来,贷款发放额以年增5亿元的速度增长,2008年发放额突破30亿元,2009年受新政组合机制作用的影响,年度发放额已近60亿元,比2008年增长近一倍。至2009年11月末,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已达128.09亿元,累计发放额已近200亿元。在贷款发放量飞速增长的同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近年来始终控制在0.02‰理想状态,贷款逾期率控制水平处于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前列,且至今未发生一笔呆账风险。
  在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将“关注民生、便民惠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便民举措不断加强和完善,从单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从常规受理标准,到针对特定群体的受理标准;从贷前还款方式的选择,到贷后部分还款、提前结清以及贷款期限变更;从抵押地址变更,到借款主体变更;等等,一系列便民举措的推行和完善,满足了不同层面的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需求,也为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会效能的发挥创造了更为广泛的基础条件。
  今后,将继续围绕“关注民生、便民惠民”的指导思想,积极探讨研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社会保障作用。
  2.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利率
  办理意见:2008年,在我市出台的《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中,已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从今年我市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看,单纯公积金贷款比重为86.6%,组合贷款比重为13.4%,这一比重构成,反映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贷款职工的需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的确定,需综合考虑资金规模、存贷比率以及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等各种因素。2008年末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后,推动了2009年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放量增长,当年的贷款比率(贷款发放额与归集额之比)已达102.69%,余额比率(贷款余额与归集余额之比)已达74.04%,已近资金使用的警戒水平。从保证未来公积金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的角度,按目前我市的归集规模以及存量资金,暂不具再上调贷款限额标准的空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固定利率政策,由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时予以确定。
  3.提高即墨市级公积金贷款额度。
  办理意见: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我中心结合郊区五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现状,于2008年12月补充调整了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域限额,五市范围商品房区域限额由15万元调整至20万元,二手房区域限额由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从即墨区域今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看,单纯公积金贷款的比重高达95.69%(全市为86.6%),组合贷款的比重仅为4.31%(全市为13.4%),这一比重构成反映了即墨区域执行的贷款限额标准,足以满足辖区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4.进一步放宽贷款政策,使更多市民得到实惠,推出支持居民购房优惠新政
  办理意见:2008年11月15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其中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提高了贷款限额、降低了首付款比例、延长了贷款期限、降低了申贷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除贷款最高限额低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外,其他政策标准相比较其他城市,属于门槛较低、标准较宽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由于限额标准的确定取决于本地区的归集规模以及存量资金状况,因此,根据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比率(贷款余额与归集余额之比)已达74.04%的现状,为保证公积金贷款资金持续需求,我市暂不具再上调贷款限额标准的空间。
  除以上贷款政策外,我市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方面,围绕“关注民生、便民惠民”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和完善了配套便民措施,从单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从常规受理标准,到针对特定群体的受理标准;从贷前还款方式的选择,到贷后部分还款、提前结清以及贷款期限变更;从抵押地址变更,到借款主体变更;等等,一系列便民举措的推行和完善,满足了不同层面的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需求,也为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会效能的发挥创造了更为广泛的基础条件。
  今后,将继续围绕“关注民生、便民惠民”的指导思想,积极探讨研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社会保障作用。
  5.希望市公积金中心联合推出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服务,扩大公积金的实际使用率,更好为群众服务。
  办理意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在探讨研究,但目前我市尚不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条件。主要原因:一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转按揭业务问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有针对转按揭业务的规范标准,因此无开展此项业务的执行依据。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贷款,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放款环节由受托银行承担外,其他各环节如受理、审核、审批以及贷后催收,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这一管理模式决定了按揭项目对应的受托银行是开放式的,即取决于项目开发的合作银行,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限额限制,所以若要办理转贷业务,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限制。如首先要征得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各方的一致同意,其次要确定债权过渡的方式方法以及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同时还涉及到资金风险评估等问题。因此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仅是贷款余额的转移和贷款政策的衔接,还涉及到诸多环节的协调与沟通。虽然有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一般是在同一受托银行范围内办理,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委托模式与这些地区的委托模式有所不同,且主要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因此,我市目前暂且不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基本条件。
  6.积极推出多种形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本金还款等方式。
  办理意见: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已实现多元化的工作要求。贷前,已推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可供借款人选择;贷后,我市又相继推出了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以及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满足了借款人贷后对还款方式选择的需求。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平台,已顺利推出借款职工及其配偶利用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还贷”业务。多元化的还款方式以及“支取划付还贷”业务的推出,在方便借款职工还贷的同时,给借款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7.方便职工公积金贷款,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多个开发商签订协议。
  办理意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住宅建设项目的按揭合作是开放式的,也就是说,凡建设项目手续健全、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均可以与我中心签署按揭合作协议,为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条件。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开发单位拒绝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的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并没有强制性的政策规定,因此,对于开发单位拒绝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问题,目前尚无力解决。
  至2009年11月底,我市今年新增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项目145个,基本涵盖了全市普通住宅建设项目。
  8.住房公积金应向农村贷款,因为农村的住房条件普遍不好,农村住房没有双证,请管理中心思考。
  办理意见: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职工享有的权利。虽然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应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但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因此,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如不在工作地购买建在国有土地上的自住住房,尚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政策限定。另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用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由于农村自建住房一般是在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建造,且建造中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所以在农村自建住房不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贷款条件的限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向农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到了政策和贷款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够解决。
  9.解决统一公积金贷款标准,缩小差距,尽可能解决一下青岛多种标准的问题。
  办理意见: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从区域来说可分为两类,一是七区范围,执行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即商品住房贷款最高40万元,二手住房贷款最高25万元;二是郊区五市,执行区域贷款限额标准,即商品住房贷款执行20万元的区域限额;二手住房贷款执行15万元的区域限额。另外,七区现阶段还执行首付比例商品房20%、二手房30%的新政标准;五市仍执行商品房30%、二手房40%的原政策标准。除此之外,其他方面七区、五市均执行同一政策标准。
  七区、五市存在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差异,主要原因还是区域间公积金业务的发展规模、资金需求、市场环境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等诸多因素存在的差异。我市去年末出台贷款新政后,我中心统一了五市的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从实施情况看,目前五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标准,基本够能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10.提高办公效率,加快公积金贷款审批速度。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发生。
  办理意见:2006年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升级后,全辖实现了信息共享以及各项业务的程序化管理,业务效率大幅提高。目前一笔贷款从受理到审核审批,基本上当天就可以完成,最长不超过两天。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委托贷款,而且采用的是抵押担保方式,因此,一笔贷款受理审批后,到发放环节还要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制约。一是银行合同签章。这一环节少则一天,多则一周,时间长短取决于各受托银行的签章模式。其二是抵押登记。这一环节决定了整个贷款过程时间的长短,而在这一环节只能被动等待抵押手续的办妥时间,一旦取得抵押权证,将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而且这一环节中,如职工所购住房存在土地抵押,则需先办理撤押手续,然后再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其间就需要借款人或开发单位往返于抵押权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时间将会拖得更长。另外,如职工申请的是组合贷款,由于合作银行之间贷款业务具体操作模式的差异,反映在公积金贷款业务层面上,就显得复杂繁琐。应该说,这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中面临的客观问题。从以上一笔贷款生成的各个工作环节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掌控的受理、审核、审批以及取证放款环节,最长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中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我市也在不断地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利用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介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操作规程的宣传,推行网上办公和联合办公措施,尽可能减少办理环节。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合理简化受理标准,提高受理效率。三是对存在土地抵押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抵押权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的,要求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初,事先约定好协助撤押承诺,尽可能减少贷款办理的在途时间。四是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政策标准,减少组合贷款业务比重,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效率的提高。以上措施的推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
      1.建立房屋公积金提取和还贷的自动机制
  办理意见:2008年10月份与建行、交行联合开发了公积金联名卡程序,通过联名卡支取划付业务实现了公积金提取和还贷的自动机制。
    2.各种审核和材料过关后,可将每月的公积金直接划拨到还款银行帐户
      回复意见:目前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须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支取还贷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还款支取的有关规定计算申请人应该支取的公积金,在约定时间集中划付至借款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中,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者可以由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自动规划到还款帐户,避免个人一头取款、一头还款。
      办理意见:目前中心已在市内四区运行的建行、交行联名卡支取划付业务,已经实现了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自动划转到借款人还款帐户的功能。中心将于2010年与农行推出联名卡业务,该业务启用后,联名卡支取划付业务将全辖覆盖,可避免建议中个人一头取款、一头还款的现象。
  4.公积金贷款还款问题应先从基本缴存中抵扣,差额部分作为每月还款,减轻还款压力。
  办理意见:目前启用的联名卡支取划付业务,是为方便公积金借款人还贷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向管理中心提出支取划付公积金的申请,管理中心在贷款偿还期内依据还贷支取的有关规定计算申请人应该支取的公积金,在约定时间集中划付至借款人名下的联名卡中,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此业务优于您提出的从基本缴存中抵扣,差额部分作为每月还款,减轻还款压力。
  5.公积金联名卡和公积金查询存折能否统一,能否在联名卡上实现查询功能。
  办理意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缴交公积金职工发放公积金查询折作为查询依据。公积金查询折持有人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自助设备上查询公积金缴存信息。
  目前,本着便民原则,与银行联合开发了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联名卡持有人可在银行柜面或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账户明细、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未来贷款还款明细及打印。
  因目前多数职工仍较普遍的使用公积金查询折方式查询公积金,待联名卡发卡覆盖面较广后,联名卡才能逐步取代公积金查询折。
  6.合理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
  办理意见:根据国务院1999年通过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心履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职责。每年年末,中心根据当年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财政局批准后,报住房公积金住房委员会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四、综合管理方面共20件
     (一)政务公开类
  1.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网上公开的电话无人接听或打不通
  办理意见:我市已于2009年11月26日正式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96557,该号码受理业务分为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两种方式,自动语音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8点30分至17点。同时已对所有网上公开电话进行整合,随时欢迎广大市民来电咨询、查询。
  2.规范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增强透明度
      办理意见:(1)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管理使用,2009年在广泛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修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调研报告》并通过了市人大相关部门的审查,计划待国务院《条例》修改颁布后正式进行《实施办法》的修改。
      (2)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每年一月份都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上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告,向社会公开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贷款回收、沉淀资金存款运作、增值收益情况,市民可通过青岛公积金网站(www.qdgjj.com)及时了解。
  3.信息开网站应加以改进
  办理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2009年对门户网站做了小幅改版,同时将门户网站升级列入2010年预算项目,2010年将对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届时欢迎广大市民多提宝贵意见。
     (二)宣传工作类
  1.把机关政策宣传到位,让交的人清楚了解。
  办理意见:为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2009年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大型宣传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让职工明白建立公积金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职工只有缴存了公积金,才能享受到低利率的贷款支持。通过宣传,增强了职工自我维权意识。但是从宣传效果及社会影响来看,与广大市民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2010年将以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为宣传核心,进一步完善宣传方案,改进宣传方式。
  2.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明显得到改善,但要把有关管理规定和使用要经常向市民宣传,保证跟好的合理利用。
  办理意见:为加强宣传工作,保证政策宣传的制度性、经常性、及时性,2010年将以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为宣传核心,进一步完善宣传方案,改进宣传方式。
  3.办理公积金程序太多太复杂;政策宣传不到位;
  办理意见:为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以及切实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人、贷款人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必须认真制定和严格遵守必要的业务办理程序,这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要求。同时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积极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网上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改进和完善。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既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本职,更是群众的需求,为加强宣传工作,保证政策宣传的制度性、经常性、及时性,201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为宣传核心,进一步完善宣传方案,改进宣传方式。
  4.对住房公用积金不太了解,企业职工有无住房积金。建议管理部门多做一些这方面的宣传。
  办理意见: 2009年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大型宣传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让职工明白建立公积金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增强了职工自我维权意识。2010年将继续坚持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宣传,请广大市民关注。
  5.加强公积金宣传,使广大职工认识到自身权益
  办理意见:为满足广大市民的需要,2009年已将现行公积金政策制作成17种14.7万册政策问答宣传手册印发到各营业大厅供广大市民免费取阅;2009年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大型宣传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让职工明白建立公积金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职工只有缴存了公积金,才能享受到低利率的贷款支持。通过宣传,增强了职工自我维权意识。通过受理群众投诉,开展行政执法,将执法与宣传紧密结合,发挥了。目前职工可通过现场、电话、网站、政府信箱、市长公开电话等各种方式投诉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的行为。通过执法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服务管理类
  1.门口设立引导员,办理公积金较多,很容易让人排队,耽误事
      办理意见:目前每天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顾客排队抽号时进行引导和讲解。但是由于人员编制有限,业务量猛增,在顾客抽号完毕后,工作人员便要回到自身岗位开始工作,不能保证专职引导员全时引导。下一步将采取领导带班、轮流值班的方式,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引导服务。
  2.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办理意见:真诚为民服务,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修养是对我们公积金从业者的本职要求。由于自身不足难免存在差强人意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回报广大市民。
  3.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办理意见:
      (1)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管理安全规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方案》,开发使用了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2008年9月市管理中心在全国同行业率先开发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弥补了业内信息化监管工作的空白。通过对接综合业务系统,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实时进行业务监测、风险监控、效能监察、异常报警和过程管理,突出大额资金流向风险监控,构筑了资金风险防火墙,实现了对业务系统和业务运作的双重二次监控,从源头上防范了资金风险。该系统的使用得到了国家监察部的肯定。2009年9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向市管理中心颁发了电子监察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
      (2)完善风险防范配套体系,确保风险监控安全规范。制度建设方面,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资金拨付和贷款发放三级审核审批、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决策、大额资金拨付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确保了决策科学透明,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内外监督方面,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一笔资金风险。
  3.改善服务活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提供一站式服务
  办理意见:为改善服务我们将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流程。、整合服务资源。严格服务管理。目前单纯公积金业务基本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但组合贷款等业务因为涉及房产交易中心、银行等其他部门,还不能由市公积金中心一家完全承办。
  4.完善服务机制,妥善解决业务量增大等问题
  办理意见: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一是加大了政策性住房销售现场贷款服务力度;二是推行柜台服务“五个一”便民举措,即一门制办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提取、一条龙操作和一口清告知;三是服务方式多样化,全面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引导应急服务等多种服务便民举措。
  5.简化办事程序,担高效率。
  办理意见: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通过登陆公积金网站,单位和职工即可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开户、变更及借款申请等业务,大幅降低了单位和职工的业务办理成本。二是发放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手持一卡,即可享受公积金查询、提取、还贷、提现、消费等多项服务,同时,借款人只需一次申请,即可享受到每年自动划付两次公积金用于还款的服务。截至10月底,共发卡近36万张。三是组建客户服务中心。开通96557服务热线,统一解答职工咨询,受理职工查询,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完善公积金查询方式。开通了短信、网站、查询折、柜台、联名卡以及96557服务热线等多种查询方式,职工查询更加便捷,查询成本大幅降低。五是创新公积金服务举措。一是加大了经济适用房销售现场贷款服务力度;二是全面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引导应急服务等多种便民举措。
  6.公平公正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
  办理意见:一是公积金提取条件不断放宽。为更好地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不断放宽提取条件,增加了提取次数,统一了本地、异地购房的提取要求,增加了职工及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和职工失业等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二是公积金贷款条件持续放宽。将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至40万元,延长了贷款年限,降低了贷款门槛。该项新政大幅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截至12月底,累计为12.65万个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0.61亿元。三是公积金贷款对象不断扩大。一是将异地缴存公积金但在本市申请贷款的职工纳入贷款范围,二是针对无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拆迁安置房,推出了置业担保贷款业务,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职工纳入贷款范围。四是积极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实施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由市公积金中心起草的《青岛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和城乡建设部。
  7.对外服务窗口少,建设增加场所,为办理提供便利
      办理意见:(1)随着近年来公积金业务的迅猛发展,在现有办公场地和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增设对外服务窗口的需求短期内难以解决。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黄岛、城阳管理处购置新的办公场地。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必须认真制定和严格遵守必要的业务办理程序。为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以及切实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人、贷款人的切身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现行程序的同时,积极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网上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下一步将继续认真改进和完善。
  (3)为端正服务态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加强员工思想教育的同时,通过座客“行风在线”、领导定期接访、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件、政府信箱、网站邮件等一系列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沟通,促进了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为群众服务、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服务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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