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是青岛地区唯一依法仲裁民商事合同纠纷的专门机构。民商事案件的仲裁,既不同于法院的诉讼,也与人事、劳动和土地承包经营等行政仲裁有根本的区别,它的主要特点有:一是仲裁权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选择;二是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三是一裁终局,裁决结果与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可以在全国和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执行;四是裁决除了依据法律规定外,还可以依照商业习惯和国际惯例裁决。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青岛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办案的日常管理。
一、2009年工作情况
2009年,仲裁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了以“科学发展、亲和仲裁”为主题,以“创建高绩效仲裁机构,做当事人满意的仲裁工作者”为目标的学习实践活动,自觉践行“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截止到10月底,在审结的货物买卖、建筑工程、房屋租赁、金融保险、对外经贸、海事海商等经济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6.57亿元,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服务大局,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
仲裁工作的方针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工作目标是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努力把我国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我们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一是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制定了《关于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决定》,设立了驻青岛高新区仲裁办事处,为高新区法律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优惠、优质的“三优”服务。二是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制定《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成立了驻维客集团等3个民营企业仲裁办事处,面向民营企业举办了一系列法律培训班和咨询活动,调解解决了80多起民企纠纷,工作经验受到了全国工商联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三是遵行“人民仲裁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为方便当事人,通过开发区、胶南、即墨、胶州、四方、市北、城阳、崂山、平度、李沧、莱西等区市和工商、建设、证券期货、工商联、海事海商等行业16个仲裁中心为当事人就近、便捷、高效解决了187件合同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四是主动为青岛驻军服务,与海军北海舰队法律服务中心共同签署《军民共建法律服务专项协议》,通过仲裁为驻青部队成功调解处理14件经济纠纷。
(二)服务当事人,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严格管理。在全国率先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亲和仲裁”服务标准并丰富其内容,对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制定工作流程,让每一起案件快速受理、公正审理、调解和解、及时结案、当事人自动履行。今年,我们所有工作指标都远远超过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当日立案保持100%,仲裁文书市内直接送达100%,全年结案率97%,一个月内结案率52%,平均结案天数为45天,调解和解率70%。协助当事人进行保全85件,保全金额达1.2亿元,为经济确有困难的105起案件当事人减免了仲裁费用,不但为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企业减轻了仲裁负担,还为他们挽回近5亿元经济损失。高度重视案件信访,全年处理来信来访35件次,接访率、处结率均为100%,结服率97%,无信访积案,无集体访,无越级访。
(三)服务办案,加强对案件审理的监督
完善案件监督,自行设计研发了办案管理信息系统,并于今年对原办案系统5大项32个功能进行软件升级,案件审理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从立案、审理、裁决,到审限、收费、服务都实行网上办理并进行全方位监控,由“事后监督”为“全程监控”,由“人工检查” 为“电子督察”。严把裁决关口,设立专门机构,对每一份裁决书实行四级审核,对仲裁庭分歧明显或重大疑难案件,依规定及时提交专家论证和主任办公会审议,保证每一起案件无差错、无瑕疵、无撤销、无投诉。同时,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修改了《仲裁员管理办法》,提高了仲裁员选聘条件,对仲裁员实行“严进宽出”、个案考评制度;完善了《仲裁员行为规范》,制定了《仲裁办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时掌握仲裁员的办案情况,争取让每一位仲裁员公正及时高效地办理案件。
(四)服务发展,加强仲裁办自身建设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仲裁理念统揽全局,坚持把仲裁发展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工作的落脚点,进一步增强了办事机构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做到坚持原则、科学决策。坚持重大事项全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落实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自觉执行全委会和主任会议作出的决定,认真负责做好分工工作。班子成员发挥表率作用,严守政治、办案、财务、保密等各项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同时,注重提高仲裁办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脱产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组织交流和研讨,提高管理和协调能力;通过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增强责任意识和自身表率意识;通过岗位练兵,提高仲裁业务能力;通过建立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仲裁工作水平。
2009年,我们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是:(一)仲裁法律宣传的力度不够,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不高;(二)个别案件还有瑕疵,办案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三)办案人员工作水平有差异,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措施
抓好整改措施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强化措施,把整改落实与扎实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落实年度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与全面做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按照“拓市场、树品牌、保增长、建队伍”的要求,逐一实现。
抓好仲裁制度推行。建立与青岛高新区的长期工作联系,积极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入金融、建设、科技、民营企业、海事海商、外经外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宣传推介仲裁制度;加大仲裁宣传的投入和覆盖面,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普及仲裁法律知识,提高仲裁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抓好社会效益实现。以“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和当事人满意率”为目标,以“办一件好一件”为总要求,狠抓办案质量;实施案件动态管理,杜绝超审限案件;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实现“零差错、零撤销、零投诉、零瑕疵”工作目标;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全面、客观地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信守亲情服务、谦和办事、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亲和仲裁”服务承诺,完善便民措施;实施对困难当事人仲裁救助,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教育培训、目标绩效考核制度,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强仲裁员管理,完善仲裁员聘用注册、个案考评和职业操守教育制度;加强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工作奖惩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解决好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保证青岛仲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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