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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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机局高度重视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专门成立了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梳理归纳,市民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乡镇农机站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安全监理和维修、农机推广、农机监督管理、农机培训、农机信息宣传等方面。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乡镇农机站建设方面。乡镇农机站自收自支造成经费困难,甚至无法生存,建议增加财政拨款,以适应农机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情况:对该条意见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从编制体制上给与解决。
  (二)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面。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和比例,加快补贴资金拨付速度,加大对近郊设施农业和贫困地区农业机械的投入帮扶力度。并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公平购机,杜绝套取补贴资金现象,把国家的购机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将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市农机补贴的范围和补贴对象进一步拓宽,补贴标准和比例是否提高要看农业部的有关政策是否允许,具体方案要等农业部的有关政策出台后才能确定。今后,将加大对近郊设施农业和贫困地区农业机械的投入帮扶力度,加快补贴资金拨付速度。
  同时,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公平购机,杜绝套取补贴资金现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农机购置补贴的“两次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一次是政策及报名办法公示。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向农民公示补贴机具目录及补贴标准;对补贴对象的要求,比如机具挂牌、机具投保、建档管理,二年内不得转卖、转让等;享受补贴的优先条件;资金的结算方式(农户凭补贴合同差价购机,差价外的补贴由市财政直接支付供货方);农机管理部门的服务内容;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区、市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同时公布机具补贴数量指标。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纪检机构参与报名和整个购机补贴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第二次公示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名单。公示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姓名(名称)、住址(地址)、享受补贴的机型、数量、单机补贴标准、补贴总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享受补贴的优先条件、补贴机具的种类、补贴的程序、机型及补贴的标准严格执行《方案》和《目录》。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机购机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购买指定厂家产品。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机购机和价格谈判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购买指定厂家产品,更不得强行统一定价。
  2、坚持补贴机具集中供货制。
  补贴机械集中供货制是农机补贴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设计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市、区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实际到位情况的全面监控,也是赋予市、区级农机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市、区级农机部门一定要担当起这一责任,一定要严格执行补贴机械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发放制度,必须监督补贴机具的供应到位情况,有效避免供货不及时或不到位引发补贴合同不落实现象的发生。决不能签了补贴合同就撒手不管,必须监督补贴机具的供应到位情况。另外,对补贴机具管理也更加严格,要求各市、区农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五统一”即,统一编号,统一挂牌、统一保险、统一标识,统一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这个过程,也是对补贴机具到位情况的监督、复核过程,必须要加强。
  3、坚持对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
  坚决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做到“八不得”,即: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演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市农机局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纪检机构要参与报名和整个购机补贴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公正、公开,阳光操作。要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对农民的举报和监督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需要反映的要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的,将认真查处并追究责任。
  (三)农机安全监理和维修工作方面。
  1、关于大力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搞好对农机驾驶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合理整治农业机械,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使用农机出现非正常事故造成伤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安全意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不断开创农机化发展新局面的建议。
  办理情况:市农机局将在2010年的工作中,一是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机制:二是推行县(市、区)监理站+中心乡镇农机监理中队+村农机安全协管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开展“十百千”活动,在全市创建一批不同层次的农机安全生产示范典型,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四是实施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完善装备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五是开展星级农机市场、星级农机维修点创建、小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等活动,从源头抓起,在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全面加强监管,大大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六是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2、关于解决农机免费挂牌问题,是否能将农用车,如拖拉机等年审、查扣罚款等收费取消或降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建议。
  办理情况:(1)农机挂牌收费标准是由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青岛市无权变更;(2)农机挂牌需牌证工本费等成本,免费挂牌需要由各级财政负担成本,而目前我市财政还没有相应的资金和办法。另外,我市相当一部分农机监理部门是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单位,工作经费需要靠收费弥补;(3)罚款是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不属于收费,且农机部门在处理违法、违章行为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主动改正违法、违章行为或情节较轻的原则上均不予罚款。
  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市农机局将积极向省、部农机主管部分反映,并积极向市政府、市财政部门争取。
  3、关于减少对农用车的检查,不要到农村田间地头查车及违规违章罚款,减轻农民非正常的负担。在管理上注意方式方法,特别是在查车方面要把握时机和场所,尽量避开农忙和田间地头或村头门口,不要强收强征让百姓丰收后又落泪,不要乱查车乱收费的建议。
  办理情况:(1)拖拉机属于机动车范畴,挂牌办证并定期参加检验是国家法律、法规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的强制性规定,而非农民负担。农机部门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办证和年检等费用,是正常收费。对于市民反映的收费问题,市农机局将积极向省、部农机主管部分反映,并积极向市政府、市财政部门争取。(2)加强农机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责,是市政府交给农机部门的任务,并且有严格的事故发生率限制。农忙季节农机出动频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隐患更加突出,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时间,放任“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是农机部门不执法、不作为和不负责任的表现,无法向市政府交代。(3)罚款是农机部门对违法、违章情节严重的机手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既不违章也不是强收强征。
  4、关于希望市政府从购机补贴款中用于农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综合保险,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议。
  办理情况:农业部、市政府对购机补贴资金的使用有严格要求,只能用于对农民购买农机的补贴,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为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市农机局近年来已多次向市政府和财政部门提出增加农机保险补贴的意见和建议,由于资金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市农机局将积极向省、部农机主管部分反映,并积极向市政府、市财政部门争取资金,以便进行解决。
  5、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管理,提供便捷的服务的建议。
  办理情况;农机市场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为农机主管部门,近年来我们对农机市场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2002年起,就联合市工商、质监部门在全国率先提出在农机销售企业中开展“星级文明农机市场”和“星级文明农机销售企业”以及“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经济效益均比以前有较大增长,其农机经营者专业知识水平、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经营行为更加规范,遵章守法意识逐步加强,农机销售企业的形象得到了提升,在全市农机及其零配件销售领域内,逐步树立起农机销售服务品牌,营造出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保障了名优农机生产企业的利益,维护了农机消费者权利,为农民提供了放心便捷的服务,得到了农业部和省农机办的高度肯定,经验已在全省推广。
  2010年市农机局将继续加强同工商、质监的协作,深入持久的将活动开展好,并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农机市场打假,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争取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放心的服务环境。
  6、关于加大对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难修行业的管理工作的建议。
  办理情况:近年来,我市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实现了跳跃式的发展,连续8年被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及省农机维修站评为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维修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经验在全国和全省推广。但随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农机法律法规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全市农机装备数量迅速增加,一些节能、环保、安全、适用的多功能、复式大型农业机械得到快速发展,这给农机使用者和维修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对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农机局将进一步提高考评人员水平,扩展鉴定职业工种,提高鉴定覆盖面,,提高鉴定等级,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而针对我市原有的国营拖拉机站、拖修厂已不复存在,农机维修服务业务已逐步被农民自办的个体、小规模维修点所取代,全市农机维修点由90年代近2000个缩至近千个,高新农业机械维修难这一现状,市农机局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争取政策,引导农机维修企业上等级上档次,在各区(市)逐步建立起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农机节能减排、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贡献。
  (四)农机推广工作方面
  1、关于积极开展对外的技术和经济方面交流,引进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的机械设施;开发新农业机械技术,提高农机质量,推广先进高效安全的新机型;应了解农机价格高的因素,尽可能的采取措施降低农机价格,以降低农民的种植加工成本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将进一步加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高效、安全和性价比较高的新型农业机械,更好地满足我市农业生产的需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关于引进农机化科研项目,大力宣传和扶持秸秆回收利用新技术,继续推进农机试验示范工程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将进一步加大与农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合作力度,坚持推广与科研相结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秸秆回收利用新技术,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机械,逐步解决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的问题。同时将继续争取财政资金对农机化示范基地的扶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机化的发展。
  3、关于多为农民服务,经常组织专家到农村进行农机推广活动,深入村镇,搞好技术支持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一是利用85763581农机化信息服务热线和农委12316专家热线,为农民提供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信息咨询。二是利用“送科技下乡”、“农机科技入户工程”和定期下乡走访的机会,将农机化新技术、新知识信息送到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农机培训工作方面
  1、关于多组织农民进行农机驾驶、维护的培训,对农民多传授农业机械各方面知识,确保农机应用安全放心的建议。
  办理情况:市农机局2010年继续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重点培养农机管理、技术和作业服务人才,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农机手(农机使用、农机维护)培训。使参训农民通过培训掌握新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耕播种机等有关农业机械的结构原理、操作规范、故障诊断与排除等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常识,提高农机的正确使用率,减少农机质量与安全事故。组织专业教师和教练车辆等教学设备,在学员较集中的乡镇农机教学点、村教学点或农机合作社教学点开展教学,组织农民就地参加培训。采用课堂讲授、实习操作与现场参观等灵活多样和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培训,注意应用多媒体、幻灯、实物以及解剖教具、模型、挂图、示教板等教学手段和教具,注重加强现场操作技能的训练与指导,以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
  二是开展新型农民培训,使之成为致富的带头人。重点培训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成员和保护性耕作技术骨干,要求每个参于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户发一本《保护性耕作技术》图册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挂图》;对示范区农机手和参与农民的技术培训和现场示范。通过培训,使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要点,学会技术推广办法,农民会操作机具,掌握技术要领。培养一批能带动群众致富的新型农机化实用型人才。
  2、关于建立送科技下乡机制,深入村镇,搞好农机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农民科学意识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以“送科技下乡,帮农民致富”为主题,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提高我市广大农机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为加快农机化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智力支撑。
  主要措施:
  一是举办送农机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和动员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举办送农机科技下乡活动,结合春耕、三夏、三秋主要农时季节,采取现场机具演示、发放有关技术资料、讲解新机具、新技术的工作原理、操作注意事项、保养维修等内容。让农机手从直观的角度,详细了解机具的性能。同时,从整体上提高农机手的综合素质。
  二是深入开展科技人员联户活动。组织全市农机系统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联系农机大户,与农机大户进行一帮一技术咨询和辅导活动,使他们成为农机致富的带头人。
  3、关于继续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工程,引导扶持农民自觉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强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技术创新和宣传培训,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继续推进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机械化免耕播种面积达到385万亩,建设保护性耕作示范区15个,其中部级4个,覆盖60个示范村,辐射100个村庄,实施整村推进、成方连片、区域发展,小麦免耕播种面积达到35万亩。
  主要措施: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抓好示范方建设。实施“重点区域、集中建设;整村推进,成方连片”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连片示范方建设,对示范方内开展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补贴。
  二是加强试验研究,建立持续高产保护性耕作体系。在平度市兰底镇建立高标准试验示范基地,设计小宽窄行、大宽窄行和宽行宽带等三种小麦免耕播种模式和一种传统模式进行试验对比,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测,通过试验对比,选择最佳的保护性耕作种植模式,有效地指导农民和农机手实施。
  三是开展观摩测产对比活动。“三夏”期间 ,组织农民、机手和基层干部参观保护性耕作小麦长势,三秋期间,组织举办保护性耕作机具现场演示会。通过观摩测产对比和现场观摩,让广大农民耳闻目睹保护性耕作技术带来的显著效果。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推广适用可靠的免耕播种机具。通过继续落实我市对保护性耕作机具的购置补贴优惠政策,鼓励广大农机手购买保护性耕作机械,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机具。
  五是抓好种植示范带头户,着力构建长效推进机制。发展和扶持培育保护性耕作种植示范带头户,探索建立保护性耕作长效推进机制。
  六是扎实开展保护性耕作培训,提高农民认识程度。计划。在核心示范村举办保护性耕作普及培训班。参训农民通过培训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原理、作业规范和技术要领;增强受训农民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农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
  1、关于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合作组织人员素质,推进农机规模经营,促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达到农机服务低成本和优质高效化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将根据上级拨付资金情况加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采取措施提高农机合作组织人员素质,推进农机规模经营,促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
  2、关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希望加大农机“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安居工程数量;二是加强农机全方位服务,修建农村机耕道路,保证农机交通安全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将再建一批农机“安居工程”。关于修建农村机耕道路的建议,目前没有此项经费,市农机局将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积极反映。
  3、关于增加机械化作业补贴范围,促进机械化作业面积不断扩大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将在继续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的基础上,向上级领导和财政部门积极反映争取财政支持,以不断扩大机械化作业补贴范围。
  4、关于加强农机跨区作业的合理引导,统一调配,以减少损耗,提高效益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将加大此方面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为农机手增收致富尽心竭力。
  (七)农机信息宣传工作方面。关于做宣传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布农机化的最新消息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0年市农机局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多做宣传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布农机化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