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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序号 | 目标内容 |
1 | 全市户籍总人口控制在782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
2 | 建立流动人口中特殊人员信息个案上报、反馈制度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流通报制度,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率达93%以上。 |
3 |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为全市育龄群众免费发放人口计生宣传品200万份。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发表计生宣传报道500篇次。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
4 | 以育龄妇女需求为中心,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查体。落实孕前型管理与服务,孕环情检测率达98%以上。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开展孕前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档案。 |
5 | 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手术并发症关爱制度,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标准由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落实率达98%以上。 |
6 | 建立被“重点管理”镇(街)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有关区市做好被“重点管理”镇(街)的后进转化工作,千方百计遏制违法生育反弹,转化率达到50%以上。 |
7 | 创新人口信息电子采集手段和方法,开展育龄妇女有关信息登记电子一证制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