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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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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梳理、归纳,市计生委归纳出13条综合性意见建议。 其中,意见类占10.8%,建议类占85.6%。按照内容分,市民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确保社会公平;加大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城区社区计生管理;加强技术服务和网络建设等方面:。
  本次市民所提意见建议的特点:一是内容涵盖面广。市民意见建议涵盖了人口计生委主要业务职能,包括依法行政、利益导向、流动人口、基层基础、考核评估、人口发展研究和规划、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队伍行风建设等各方面。二是有高度、有深度。不少市民代表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对人口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如对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的建议、对处理好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工作关系的建议、对如何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做好城市人口发展规划等的建议,对加大名人富人违法生育处罚力度,确保社会公平等都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和市民对人口、城市发展的高度关注。三是注重实效和事业发展。如减少流动人口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加强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服务的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提高宣传效果的建议、减少考核评估减轻基层负担的建议等都体现了市民对人口计生工作效率和建设和谐计生的思考和要求。四是关注社会公平和服务质量。群众的意见建议中,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加强计生技术服务和网络的意见建设共70条,占总意见建议的50.4%。凸显了近年部分“名人”、“富人”、党员干部和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对社会和群众思想的冲击,急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遏制特殊人群的违法生育现象,在公共政策中体现公平公正。对技术服务和优质服务的意见建议,体现了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享受优质服务的需求。具体答复情况如下:
  一、建议: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社会公平。对违法生育者,除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名人”、“富人”、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予以公开揭露,加大政治、经济处理力度。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进行重点查处,杜绝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解决通过流动躲避超生等社会问题。
  答复: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违法生育的查处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违法生育处理工作责任,并继续落实好常年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对发现的违法生育线索,坚持一查到底。2009年市人口计生委专门组织干部,开展了8次违法生育专项调查,参与调查的干部达500余人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违法生育人员不予推荐为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候选人,不予提拔重用。
   流入我市的人员生育子女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有些省区规定,农村育龄夫妇第一胎生育女儿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还有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相对宽松;二是流动人口在到达我市以前已经违法生育,并且其户籍地已经依法处理;三是到达我市以后生育或达到我市以前生育但未处理的。前两种情况都不属于我市应处理的人员范围,只有第三类才是我们查处的范围。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经常性工作机制,今后将继续落实好出租房屋房主、用人单位等基层责任人责任制,强化社区聘用计划生育协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实行部门信息交流共享,加强户籍地和居住地之间的联系配合等,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度,并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查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与流动人口户籍地联系,协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问题,确保及时查处到位。
  二、 建议:加大计生奖励优惠力度,做好普惠性公共经济社会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的衔接。对城市失业、无业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应参照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给予高标准的救助和帮扶。在已有的和新出台的经济、社会普惠性政策中,要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和社会公平。
  答复: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奖励优惠和扶持救助工作,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我市全面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两项制度和省出台的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独生子女低保补助制度等五项制度,并提高了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我市出台了城镇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和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由单位报销制度,建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和节育手术关爱金制度。各级各部门积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纳入宏观经济社会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独生子女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生育保险制度,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合法生育的产妇产假工资纳入保险范围;农村低保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女家庭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每人每年增发400元专项生活补助金等,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关于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这一规定未对失业、无业人员的养老补助做出明确规定。市计生委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反复向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大反映,要求早日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决此问题。但是,目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正在研究中。
  三、建议:选择适当时机调整人口生育政策。有条件的放开普遍二孩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三孩以上违法生育。在适用生育政策时,对二元户口结构应有明确的界定,逐步取消二元户口不同的生育政策,真正实现生育政策的城乡统一。
  答复:中央多次强调,生育政策调整的权限在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无权调整生育政策,我市更没有权利调整生育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所以,短期之内国家不会调整生育政策。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的有关生育政策的报道和争鸣,属少数专家学者的学术讨论,不是国家政策研究的结果。
  四、建议: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方便流动人口办证,实行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单向管理,避免重复劳动,加大流动人口检查力度,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答复: 近年来,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推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关心关注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为其提供包括计划生育在内的各个方面的优质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从现实情况看,绝大多数流动人口都能够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服务和管理,促进了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但确实也有个别流动人口发生违法生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也反映出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漏洞和问题。为此,今年以来,市人口计生委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方面,已经采取了以下一些重点措施:
  1.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一是全市城区进行了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掌握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减少了工作盲区。二是开展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初步摸清了全员流动人口底数。三是开展市内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明》和《婚育证明》未查验现象的清理清查,做好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前办理《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后交验《婚育证明》工作,促进了流动人口无缝隙服务管理的落实。四是在全市开展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近几年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案例进行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律,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
  2.加快构建全市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为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不同区域联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的意见》,与12个区市和公安、工商等19个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在全市建立全面协作关系的基础上与省内外43个市县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议书,明确了各部门、各区域在配套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共享等各方面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了部门配合和区域间的协作,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
  3.广泛开展流动人口便民服务活动。一是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增加避孕药具发放点,提高综合服务质量。全年免费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监测服务近40万人次。二是简化办证程序,方便广大群众。规范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婚育证明》的办理,明确了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可委托家人在户籍地代办《婚育证明》等便民措施,受到流动人口的欢迎。三是开展“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技能、法律法规培训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等系列服务,积极为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生育条件。4.改革考核体系,减轻基层负担。减少了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次数,增加日常巡检、入户走访和网上监控比重,以更加科学、更加务实的考核引导基层工作,促进了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实。
  今年,市计生委将根据广大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流动人口清理核查力度,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减少流动人口漏管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案件协办、信息交流和特殊人员信息上报反馈等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促进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动态跟踪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服务,全面落实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不断扩大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保健服务范围。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新市民服务,努力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继续开展违法生育有奖举报活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积极配合,努力确保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
  关于有的市民提出“实行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单向管理,避免重复劳动”的建议,在此进行说明: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强、居住地变化快的特点,在工作中很容易出现许多不衔接的问题,往往导致管理上的空档。靠居住地或户籍地单向管理,难度非常大。为解决这一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这为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双向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以法定形式明确了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各自职责。从现实工作看,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密切配合,良好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既降低了管理难度,提高了管理效率,又减轻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年我市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加强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互动配合是其重要内容,成效比较明显。因此,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管理,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现实需要和成功经验,应当继续坚持。
  五、建议:做好企业和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为社区配备计生人员,深入社区多检查、指导,特别是加大对个体私营业主的检查力度,提高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答复意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城市人员流动性大,人户分离人员和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多,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工作任务不断加重。当前,城市社区存在着人员配备较少、工作压力大等问题,给管理服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约束力不断减弱,加之企业所有制形式日趋多样化,致使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城市社区和企业计生工作,2009年市人口计生委已经根据城市计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全面开展常住人口清理核查。一是开展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核查核对工作。通过入户走访、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等途径,采集育龄妇女信息,建立了失业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信息定期交流制度,进一步充实了育龄妇女信息库,提高了信息覆盖率和准确率。二是做好违法生育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持续开展违法生育有奖举报活动,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抓好基本国策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加大了对失业无业人员和个体私营业主等重点人群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每一例群众举报开展了专项调查,对查实的违法生育当事人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认真落实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和“一票否决”等相关制度,取消发生违法生育的个人和单位参评各类先进资格,取消个体私营业主获得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等荣誉称号资格,有效维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对近年来我市发生的违法生育原因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把握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特点规律,提高了工作针对性。
  2.加强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指导。开展了全市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摸清了基本情况,指导街道与企业落实《青岛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意见》等文件,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或《计划生育协议书》,落实相关奖励待遇。街道加大了对企业履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做好各项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定期组织考核评定和表彰奖励,促进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3.加强城市基层队伍网络建设。通过加大考核力度,督促市内四区党委、政府配备社区计划生育专干。2009年,新配备 267名具有较高文化层次和工作能力的社区专职计生干部,并利用劳动部门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为社区配备专兼职社工。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选聘“网格队员”,进一步充实了基层计生工作力量。目前,市内四区405个社区全部配备了计生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市、区(市)两级每年对计生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利用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的时机对社区和企业计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去年以来,市计生委在单位、企业和城市社区计生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精力,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社区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矛盾尚未根本缓解;基础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三资、民营中小企业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性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工作不积极、配合街道不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2010年,我们准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社区计生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各区市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干部。通过开展层层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继续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违法生育有奖举报活动。三是突出重点难点,提高工作针对性。加强城市拆迁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区市、镇街全面落实拆迁人员的调查摸底、信息交接、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城区人户分离人员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信息交流、工作配合等相关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管理服务工作体制。四是加强社区和企业计划生育指导力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探索把握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工作、强化法定代表人职责落实的有效途径。五是积极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构建畅通的区域、部门信息交流网络,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六是改革城市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方法,建立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引导基层将工作重心放到经常性工作上。
  六、建议:建立市、街、村三级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对计生技术服务项目全部实行免费,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计生技术服务。
  答复意见:我市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逐步建立了以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为龙头、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骨干、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依托、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目前,全市12个区市全部设立了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村124镇街全部单独设置了计划生育服务站,城市44个街道办事处,全部依托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设置了计划生育服务站。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承担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项职能。近年来,为方便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查体和领取避孕药具,在4450具备条件的村设立了计生服务室,并由政府出资配齐了B超检查床及床上用品、避孕药具展示橱柜、药具箱等,基本满足了育龄群众就近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人口计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投入的加大,我市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装备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2007年以来,市、区市政府先后投资4111万元为八个农村区市计生服务中心配备四维彩超、可视流产仪等技术设备;为镇服务站配备全自动血液分析仪、数字化凸阵B超、小型流动服务车等设备;同时,投资4000多万元,新建和扩建了4个区市计生服务大楼,进行了三级计生服务机构形象规范化和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截至2008年底,全市12个区市级计生服务中心和农村124个镇(街)计生服务站、4545个村(居)计生服务室全部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一五”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和形象规范化建设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公益性质日益突出,逐步实现了技术服务“零收费”。免费项目主要包括:(1)基本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流引产手术、男(女)性绝育术;(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3)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查体;(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今后,市计生委将在加强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丰富和完善“知心”服务品牌内涵,围绕育龄群众的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质的技术服务。
  七、建议:宣传科学生育,提高全民的优生优育意识,实行孕期跟踪服务,提高生育质量,减少畸形的发生。
  答复意见: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年来,我市围绕全面推进优生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出生缺陷的预防意识。定期在报纸、电视和各级政府的人口计生网站设立专栏,宣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的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孕前和孕期保健常识、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及其危害和防治措施、孕前和孕期各类医学检查项目、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时间、适宜人群等相关知识。做好重点人群的宣传,组织有关专家和宣传人员编印了《优生知识读本》、《优生保健手册》、青春期、新婚围孕期、孕期和产后保健知识宣传折页等,免费向群众发放。在区市、镇(街)人口学校,定期开设婚育课堂,举办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讲座,为新婚和符合政策批准生育二孩的夫妇普及有关知识。在区市计生服务中心开设孕妇学校和准妈妈课堂,定期对孕妇进行孕期和产后保健知识培训。此外,定期组织区市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和其他妇幼保健方面的专家深入镇(街)、村(居)、单位为育龄群众举办优生知识讲座。
  2、强化优生咨询指导,做好孕前保健服务。在市、区市、镇(街)三级计生服务机构中,均单独设立了优生咨询门诊,针对群众多样化需求,开展各项优生指导和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同时在各级计生服务机构均开通了优生咨询热线,开展电话咨询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干预效果,从2007年起,将婚前医学检查延伸为孕前检查,为待孕夫妇提供遗传咨询、医学检查、健康教育等全方位的孕前保健服务。
  3、积极开展孕期保健服务。我市所辖12个区市有11个区市计生服务中心与妇幼保健院实行了“两站合一”,为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系列化服务提供了条件。由各区市计生服务中心积极为早孕期、孕期和围产期的育龄妇女做好优生咨询、营养指导,开展婚前、孕前检查及染色体筛查、微量元素检测、B型超声诊断、糖尿病筛查以及新生儿PKU和甲低的筛查,对遗传病高发家庭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再生育家庭实行从围孕期到围产期的全程优生监护。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近年来我市已婚育龄群众和围孕期夫妻优生知识知晓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参与孕前保健的育龄群众比例逐年提高,有效地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
  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的宣传,完善和规范孕前孕期保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免费优生检查项目,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连续连多年稳定在5‰以内。
  八、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人口计生的氛围。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宣传内涵,优化宣传环境,努力改善宣传手段,方便群众获取相关知识和信息。深入社区、单位宣传,实现宣传教育权覆盖。
  答复意见:一是深化宣传内涵。开展以“甜蜜之家”为主题的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把建设生育文明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同步发展;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重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和计生女儿户的政策体系;开展优生宣传和早期教育,使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二是努力优化宣传环境。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与环境亮化、社区美化相协调,建设文化品位高、人文气息浓、富有亲和力、中外文相结合的宣传环境。
  三是建设数字化宣传载体。在市和区市开设“网上人口学校”,把人口计生科普知识纳入村级远程教育内容,开展多媒体宣传和电化教育,最终实现群众随时随地获取需要的计生知识和信息。
  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时机,开展群众性社会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九、建议:做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城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合理的全市人口计生科学研究规划,促进人口与地区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答复意见: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基本、最长期、最具有全局意义的因素,人口发展战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战略,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准确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和变动规律,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此,2006年8月,我市就启动了青岛市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对我市未来人口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出生人口素质、当前农村人口问题、青岛市人口现代化、人口老龄化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劳动年龄人口与就业问题等六个课题开始进行研究。目前,六个课题已经全部结题,课题研究成果丰硕,意义深远。今后,我市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需要,适时选择课题,继续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更好地促进人口与地区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建议:加强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大力遏制违法生育。
  答复意见: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在长期低生育水平的情况下产生了麻痹松懈思想,加上群众的婚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一些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再加上有的地方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不够扎实、到位,使违法生育出现了反弹现象。针对违法生育反弹的现象,我委高度重视,近几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遏制违法生育。一是积极开展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孕环情监测、社会抚养费征收三项重点基础工作,通过思想动员和物质激励等措施,引导市民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参加妇检,提高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查孕查环率。同时,我们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严格处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使违法生育当事人受到了惩处,又避免了群众产生攀比心理。二是开展“六项”清理核查活动(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出生人口统计上报、避孕节育、违法生育处理、流动人口管理、孕情跟踪及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对发现的漏管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范围,错报漏报的出生人口信息全部进行了修改补充,进一步摸清了各项人口基础信息,为搞好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常年开展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和信访举报,发动基层一年组织张贴发放几次举报信,并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落实市民举报的违法生育线索。凡是市民举报的线索,逐一核实,件件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和修订了违法生育信息监控制度,进一步杜绝违法生育错、瞒、漏报和虚报合法生育现象。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定期交流和比对有关人口出生、落户等信息,由镇(街)、村(居)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生错、漏报现象。五是大力开展计生薄弱转化工作。对工作薄弱、违法生育较多的镇(街)实施“重点管理”,并专门制定方案,进行重点帮促,单独监控,层层建立起党政领导对口帮包责任制,强化孕前型管理服务及违法生育查处。经过努力,被重点管理镇(街)的违法生育数量较去年大幅下降。六是深入开展计生国策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活动。除免费发放各种宣传品、更新标语、组织“三下乡”活动开展计生宣传外,还创新宣传手段,设立市级网上人口学校,开设了 “共同关注、市民呼声、计生服务”等专题栏目,拓宽市民信息渠道;另外,利用计生宣传车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违法生育数量同期减少了1789例,降幅达47.27%,违法生育反弹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大力遏制违法生育,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继续狠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孕环情监测、社会抚养费征收三项基础工作,强化孕前型管理服务,筑牢遏制违法生育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建立遏制违法生育的长效机制,利用部门信息及时掌握违法生育和漏管人员情况,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息的准确率和覆盖率。三是大力推广育龄妇女信息实名登记电子一证制系统,建立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效率。四是加大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解决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涉嫌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假男到女家落户等手段骗取二孩生育证的行为进行处理,及时纠正想方设法违法生育的不良之风。
  十一、建议:改进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方法,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取消“一票否决”。
  答复意见:为了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健康稳定平衡发展,2009年,我市对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了改革。在考核方法上,取消了评估,强化了日常监控,建立明、暗点考核制度;在考核内容上,突出省考核内容和本市的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特别是突出领导保障、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指标,对一些难以度量的非核心指标或工作上的一般要求不再作为具体的指标纳入考核,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基层负担;将考核与整改相结合,对大部分指标实行日常监控,而不再进行大规模的专项调查。加大平时经常性考核的比重,督促各级把功夫用在日常工作上,进一步增强了考核效能。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全面落实这一国策,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省出台文件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评先选优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我市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对激励各级、各单位争先创优,自觉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减少违法生育,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我市根据户籍制度、计生管理体制和统计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流动的人口急剧增加,各种奖励评选年度跨度的拉大等新形势、新要求,对现有的“一票否决”制度在否决条件、否决范围等方面,进行了适当修改、完善,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且,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和运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从未有取消“一票否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市近期也不会取消。但是,将根据新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这一制度,使这一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二、建议:加强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答复意见:此建议内容是人口计生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也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落实好这项建议,市计生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及计生工作人员的现状,2010全市各级人口计生系统本着分级负责、普遍轮训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业务竞赛、学历教育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系统干部队伍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继续深入开展“以学习政策理论,比政治思想觉悟;学习法律法规,比依法管理水平;学习专业知识,比优质服务技能;学习相关知识,比综合素质能力;学习先模事迹,比无私奉献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五学五比”学习竞赛和比武练兵活动,通过比武竞赛活动,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形成一个刻苦学习、苦练本领、赶超先进、争创一流的新局面,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以生殖健康咨询师新职业为契机,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部颁布的《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培训教程、考试和认证办法,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启动生殖健康咨询师等新职业教育培训。把培训重点放在镇(街)、村(居)两级直接与育龄群众打交道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群众工作队伍之中,特别是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和村(居)计生主任。研究探讨职业资格与待遇挂钩的办法。通过推进职业化建设,稳定基层计生队伍,全面提升基层计生人员的业务咨询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大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倡导敬业、奉献、务实、创新精神,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请流动人口评计生”、“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发放调查问卷、走访育龄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对象、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同时,针对2009年市目标绩效考核社会评议及行风评议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综合分析原因,归纳整理相关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市人口计生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控,采取电话咨询、明查暗访、举报核实的方式,重点对基层计生部门、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办事能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定期通报情况。在青岛人口计生网站设立政风行风举报邮箱,针对举报问题,组织进行查实,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十三、建议:针对长效节育措施落实难、意外妊娠终止难、违法生育调查处理难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务实基础工作,科学合理的做好人口生育工作;作好城区属地管理和基层责任人计生责任制的落实。
  答复意见:近年来针对我市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较低、流引产数量增多的现象,我市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育龄群众落实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减少了意外妊娠和违法生育的发生。一是加大避孕节育科普知识的宣传,要求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利用孕环情检测和生殖健康查体等有利时机,讲解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好处,指导和动员育龄妇女知情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实行分类指导,根据育龄群众的具体情况指导其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三是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减少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四是建立长效避孕措施奖励补助制度,对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给予200-3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采取长效措施失败,发生意外妊娠并自觉落实补救措施的育龄群众,给予300-6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五是扩大宫内节育器免费范围,将部分临床证明避孕效果较好、副作用小的新型宫内节育器纳入了免费放置的范围。六是建立节育手术特别关爱金制度,对因计生手术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利用计划生育公益金,每人每年给予定额补助等。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今年我市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人数较往年显著增加,1-9月共有84138人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比2008年同期增加了29540人。
  今后将进一步完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规范和工作程序,积极引进和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多安全、简单、可靠的避孕方法。进一步提高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
  针对违法生育调查处理确实存在许多困难,一是人口计生部门到医疗保健机构、金融机构部门调查取证缺乏法律依据,二是有的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三是有的违法生育当事人长期外出躲避,找不到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征收很难落实到位等。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市计生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确立了违法生育调查取证的标准,同时,将积极向上级反映违法生育处理中的困难,争取在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时弥补立法缺陷。
  青岛市从1993年开始进行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多年来,按照《青岛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暂行规定》和《驻街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要求,坚持落实街道与驻街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或《计划生育协议书》、街道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驻街单位定期向街道提交信息报表和街道定期对驻街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各项制度,属地化管理成效比较明显。
  近年来,市计生委坚持重心下移、关注基层,认真落实国家、省流动人口计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强调落实基层责任人职责,在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等配套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考评紧密联系起来,与基层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考评紧密联系起来,增强了基层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通过落实基层责任人的责任,调动一切与人口计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共同担负人口计生管理责任,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虽然在实行城区属地管理和落实基层责任人计生责任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发展,仍然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也还有一定差距。今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继续抓好属地化管理制度和基层责任人计生责任的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引导基层和单位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加大投入,切实履行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责。二是强化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奖优罚劣,进一步完善“一票否决”等相关制度措施,对目标责任落实不达标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重点管理”,强化各级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对基层和单位的督促指导,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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