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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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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结合本局工作职能,对市民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经梳理,市民意见建议归纳为6大类39项。市民意见建议对民政工作的关注焦点比较集中,83%的意见建议集中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优抚工作方面,而市民的批评基本上集中在殡葬价格特别是公墓价格偏高问题上,这与民政工作服务于“三个群体”的工作重点是一致的,表达了市民对民政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热切期待。23%的意见建议被吸收纳入到市民政局2010年工作安排。有的建议直接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有的提出了目标设想,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还有的是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建议一、加大对低保享受人员审查监督力度,规范低保家庭的评定工作,杜绝骗保现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办理情况:我市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针对此建议,市民政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将城乡低保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区(市)民政局考核项目,每年年底进行检查评比,形成激励机制,调动各区(市)民政局工作积极性。
  2、继续规范城乡低保的分类、动态管理,对低保家庭按照不同情况划分A、B、C三类管理,分别对其家庭情况按一年、半年、一季度审核一次的方法,及时掌握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应保必保,应退必退。
  3、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水平。
  4、加强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申请公示制度,进行审定前与审批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杜绝骗保现象的发生。
  建议二、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专项救助工作,特别是大病救助和困难大学生的救助。
  办理情况:针对此建议,市民政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工作:
  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保障各项救助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应救必救的政策目标。主要是出台了《关于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季报制度的通知》、《关于城市困难居民尿毒症和抗排异治疗医疗救助问题的补充通知》。要继续不断完善救助政策,特别是不断完善农村医疗和临时困难救助政策,挖掘救助潜力,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救助水平,让群众放心,让百姓满意。
  建议三、对困难群众要实施分类帮扶,帮扶形式要多样化。
  办理情况:我市从2006年开始,开展了“一户一策”助困帮扶工作,主要是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具有一定自救能力和脱贫愿望的家庭采取给项目帮扶、给资金帮扶、再就业帮扶、过渡性就业岗位帮扶、党员干部联户帮扶等多种方式,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实际情况,采取“个案化”工作手段进行助困帮扶,使其通过就业、创业,增加收入解决贫困走上致富道路。城阳区开展了“千户扶贫工程”,市北区开办了“民生创业市场”,即墨市、崂山区、李沧区、胶州市、胶南市等也开展了不同项目的助困帮扶和基地式帮扶工作,平度市、黄岛区、四方区等区市根据各自实际开展党员干部联户帮扶等活动。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督促各区市,巩固取得的成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的帮扶措施,为他们尽早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建议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水平。
  办理情况: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2005年,我市五保供养实现财政供养。2007年,将“农村镇镇有敬老院”列入当年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全面消除了镇中心敬老院空白点,实现了“镇镇有敬老院的目标”。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今年10月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0元和1600元提高到3600元和1920元,使农村五保老人与全市人民群众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今年,第十四届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将从明年3月起施行。
  下一步,在《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出台后,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基层工作人员和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还要继续深入推进敬老院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鼓励区(市)、街道(镇)不断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改善敬老院内部设备和硬件设施,从而不断提升全市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五保老人愿住全住。
  建议五、做好低保边缘家庭的帮扶
  办理情况:针对此建议,市民政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市在“一户一策”助困帮扶工作中,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的帮扶力度,对那些有脱贫能力又有脱贫愿望的低保边缘家庭,采取多种形式的帮扶措施,做好帮扶工作。
  建议六、要切实做好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办理情况:针对此建议,市民政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严格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制度,使农村低保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对低保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必保,应退必退,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定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确保本级财政配齐低保资金,低保家庭能够及时领到低保救助金。
  2、继续完善农村救助制度。对农村临时救助办法开展调研,尽快出台我市农村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在突遭疾病、灾情等时候的基本生活。
  建议七、进一步提高低保人群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社会救助体制,关注城乡鳏寡孤独人群的生活状况。
  办理情况:今年10月,市政府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提高到350元/月,农村提高到1800元/年,低保标准分别增长了16.7%和20%。目前我市低保标准在全省是最高的。
  今后市政府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工资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适时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继续做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对低保家庭进行分类救助,不断健全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市社会孤老的救助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社会孤老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在领取低保金的基础上,加发孤老补助,做到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供养服务管理水平。
  建议八、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要公开化、透明化。
  办理情况: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对此我市重点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接收程序。把物资管理纳入资金管理程序,为物资捐赠单位或个人一律开具山东省财政统一收据,纳入国库,使捐赠物资管理严格规范。二是严格把好质量关。下发了《关于严把捐赠物品质量的紧急通知》,对捐赠接收单位接收食品药品、棉衣棉被等物品时的质量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区市接收每一笔物资都要经过质量监督部门的严格检测。三是严格规范捐赠行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捐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义捐义卖行为明确审批权限和批准程序,并对社会上个别不符合要求的义捐义卖行为进行了整顿。四是严格物资采购程序。严格规范了采购程序、定价程序、质量程序、合同程序。在物资采购、订货、运输等环节中,民政局与经贸委、物价局、质监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责。五是严格运送交接手续。填写物资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发送和接收的物资相符,并把物资交接清单交审计局审验留底存档。六是严格发放手续。发放前进行张榜公示,无疑义后才能发放,在发和过程中,要求市(县)向镇、镇(街)向村(社区)、村(社区)向个人发放救灾物资,必须由领取人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发放工作结束后,要建立发放档案,将发放手续建档立卷,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做好以上六个方面的工作,确定救灾物资管理严格、分配公正、程度公开。
  建议九、进一步加大对居民提高防灾自救的宣传教育力度
  办理情况:我市非常重视对居民防灾减灾的教育,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组织主题活动、印发减灾手册、开展防灾演练等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减灾委组织编辑出版发行的《家庭防灾必读手册》已向社会各界发放10余万册。各区市、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的减灾宣传活动,使减灾知识更加贴近了群众,贴近了生活。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城市“社区减灾”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把进一步加大对居民提高防灾自救的宣传教育力度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重点,全面做好我市的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建议十、设置专门受理市民捐献的窗口,使捐助活动常态化。
  办理情况:自1996年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以来,青岛市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对救助灾民和帮助贫困地区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方便群众经常性捐助,适应捐助工作发展的需要,2002年,青岛市首家经常性社会捐助机构“李沧区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暨“社会捐助超市”正式成立,到2009年底,全市经常性捐赠站点共179个,其中市级捐赠站点1个,区市级捐赠站点有12个,市内四区有47个捐赠站点,三区有19个捐赠站点,所有捐赠站点在集中捐赠月全部对社会开放,平时所有城镇捐赠站点也对市民开放,热心群众的公益捐助有了专门的接受机构。目前,市民政局在各区市街道办事处、部分社区居民会设立了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方便群众的捐助活动。如何进一步方便市民的日常性捐助活动,提高我市群众捐助的热情,是民政部门要做好的重点工作之一,下一步将在完善捐助接收站点上很下功夫,把我市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搞的更好。
  建议十一、加大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的力度,加大对民营企业慈善行为的表彰。
  办理情况:青岛市慈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参与和支持下,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宗旨,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市8.7万户特困家庭、10997名特困大学生受益。在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上,我市有3名个人和4个企业荣获“中华慈善奖”;2009年山东省首届慈善大会上,我市3家企业、14名个人和2个项目荣获“山东慈善奖”。
  下一步,市民政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注重慈善文化建设,提升公众慈善意识。积极宣传慈善文化,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宣传,发挥网络媒体的慈善宣传作用,加大对我市重大慈善活动的宣传力度。二是拓展慈善募捐新渠道,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范围。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公信度。
  建议十二、结合制定十二五规划,制定适合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办理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的要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是全市发展规划总体框架之中的一个专项规划。目前市民政局正组织力量开展调研论证,争取制定一个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市人民群众要求相吻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建议十三、完善养老体系,做好养老工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评估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办理情况:今年4月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4号),《意见》明确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通过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和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改善养老服务设施和条件,确保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优先得益,并由助困型向普惠型转变,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机制,逐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结合制定十二五规划,到2010年-2012年,全市城乡将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床位总数达到3.3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3张;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达到1万人;市内四区社区普遍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老年人娱乐室”,在自愿的独居老年人家中设立“社区养老互助点”4000个;三区五市镇(街道)普遍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90%农村社区拥有老年人活动场所。2013-2014年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市的养老服务达到社会化程度高、特点更加突出、个性化服务更加明显、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议十四、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统计、救助、管理工作力度。
  办理情况:目前,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按照2009年7月16日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市建设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关于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建立了全市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坚持求助自愿、救助无偿的原则。平时救助和集中救助、现场救助和部门协作、重点救助和分类救助相结合。全年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5638人。
  下一步,一是加大街头现场救助力度。每周三次派出流动救助车到车站、码头及风景名胜区、闹市区进行巡逻,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现场救助;二是对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三是呼吁广大市民对经常在街头乞讨、靠乞讨谋生的职业乞讨者不要盲目施舍和献爱心,以免助长这类人群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
  建议十五、对居家养老的老人要多加关怀
  办理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建立了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目前我市由市、区两级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困难老年人,如:“三无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三老”优抚对象。政府出资聘请经过培训的护理员,每天为老人服务1.5-2小时,主要是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陪同就医、购物、聊天、探视、送报、送奶等家政服务。这样能使独居的老年人每天有人看护,精神上不孤独,为老人家属分忧。每天每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1.5-2小时,主要提供各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服务,以前主要是市内四区,去年以来在莱西和城阳进行了城乡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目前,我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共有5245人。
  建议十六、加大对福利企业扶持力度
  办理情况:对福利企业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民政部门在加大扶持力度方面一是严格把好福利企业的审查审批关;二是加强福利企业之间的交流,主动向福利企业提供促进发展的各方面信息。
  建议十七、加强对福彩金的监管,并规范其使用。
  办理情况:福彩公益金为财政预算内资金,每年先预算,后筹集使用。我市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是规范的,每年都经过“福彩公益金评审委员会”来进行评审。评审委由分管市领导,市人大、政协、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其使用范围是明确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汶川地震发生后又增加了“赈灾”的内容。
  建议十八、逐步提高80岁以上老人特别是无保障老人的养老待遇
  办理情况:对于解决60岁以上“无保”老人养老保障工作已列入今年市政府市办实事中。
  建议十九、现在北村有一个老年活动站,他们是我区少数民族联合会下属的老年分区,大约60人,主要以朝鲜族老人为主,尽管社会各界伸出手去帮助,但是他们经常为活动站的房租、暖气费、电费等各种费用所困扰。能否由民政局纳入工作范围?
  办理情况:今年4月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4号)规定:“对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优惠待遇。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使用自来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暖气按民用价格标准收费”。请按照《意见》精神向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建议二十、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提高社区人员待遇,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办理情况:今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9】13号)明确要求:加大社区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到2010年,市内四区两级财政达到每年每百户12000元,在原基础上提高了近1倍。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2009年市内四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提高了近60%,各区投入1.5亿元专项经费,市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下拨1600万元,社区办公服务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今后,各区“本着逐步提高的原则”,将会继续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力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会越来越好。
  建议二十一、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圆满成功。
  办理情况: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都把它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届期,明年我市将进行第十届换届,这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话题。至于选举的具体办法、规程,根据法律规定,由省政府确定。选举中有关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目前,国家、省正在对选举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一些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作为我市来说,市民政局将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的政策,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选出一个大家满意的村、居委会班子。
  建议二十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公开透明,2010年度的职位应该全部在网上公布。
  办理情况: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从2002年起,就采取理论考试和档案考核(简称“双考”),按照“双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公开选择就业岗位的办法进行安置。当年的安置岗位指标和有关政策文件,退役士兵“双考”成绩,全部向退役士兵公开、公示。从理论考试的出题、阅卷、成绩公示、组织公开选择就业岗位,市纪检、劳动、人事部门都参与全程监督,非常透明。2010年,安置岗位指标仍将向全部退役士兵公开、公示。
  建议二十三、加强退伍士兵档案管理,确保真实和安全。
  办理情况:对退役士兵的档案管理要求非常严格,对于档案材料的审查、登记工作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并且建立了电子档案库。对于立功、受奖情况,每年都协调部队进行核实查处,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规定要取消安置资格。在档案转递过程中,市民政局严格登记手续,确保管理和转递过程中的安全。
  建议二十四、农村退休士兵的安排与城镇退伍士兵的安排相比差别大,没有安置费、无就业保障。应该享受同等待遇。
  办理情况: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在安置方面存在着差距,这是当前客观存在的事实。目前,国家政策规定,政府对农村退役士兵不负责安置就业,农村退役士兵也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政策。为了缩小城乡差别,我市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方面,出台了统一的教育培训补助政策,需要政府给予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最高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为了帮助农村退役士兵就业,近年来各级民政安置部门,都开展了为农村退役士兵介绍就业的活动,如:举办就业洽谈会和网络介绍就业等形式,帮助农村退役士兵就业。
  建议二十五、加大对退兵役士兵的安置力度,使现役军人更安心国防建设。
  办理情况:只有妥善安置好退伍的军人,才能激励现役军人在国防建设岗位上建功立业。作为安置部门,市民政局一定牢记使命,努力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进一步完善措施,想方设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建议二十六、提高伤残军人的优抚标准,抚恤金发放要及时。
  办理情况:目前我市七区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都比较及时,五市中只有少数镇(办)存在发放不及时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下一步民政局一方面加大督查力度,要求五市统一各镇(办)的发放时间,另一方面要求五市不断扩大银行卡发放的范围,直至实行县级统一发放,以消除拖延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的现象。
  建议二十七、应加大对残疾军人、烈士家属的扶持和优待。
  办理情况:近几年我市主要在优抚对象的医疗、住房维修等方面加大优待力度,下一步市民政局还将围绕民政部和民政厅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优待政策。
  建议二十八、对参加朝鲜战争和越战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仍然不高,建议提高。
  办理情况:目前我市对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是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据悉国家近几年还将不断提高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
  建议二十九、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伤残军人定期慰问,以示对他们的尊重和感谢。
  办理情况:我市共有享受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34700余人,其中残疾军人9000余人。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主要是区(市)、镇(办)选择生活困难的“三老”(老烈属、老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对优抚对象的走访面也在不断扩大,部分区(市)已实现全覆盖的走访慰问。
  建议三十、墓地价格过高。要对殡葬收费进行合理化整改,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解决殡葬物品价格高问题。
  办理情况:经营性公墓经省民政厅批建后,进行工商企业注册,物价部门不进行定价,只要公示即可。其销售按照市场规律运行。据了解,公墓成本包括土地、建材、绿化、环卫、维护管理(20年)等费用。公墓土地范围已定,不再扩大面积,可开发地越来越少,墓穴价位按市场规律自然浮动上涨。
  殡葬服务分为基本和选择性殡葬服务。各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遗体接运、消毒、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其收费均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且运尸、火化费均低于外省市水平,经批准的骨灰楼门票、如厕、停车费也已取消。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遗体整容、防腐、殡葬设施租赁)由丧属自愿选择、协议消费。殡葬物品市场早已放开,其价格由市场调节。
  建议三十一、加强对公墓尤其是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杜绝变相买卖公墓的交易行为。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的投入。
  办理情况:公益性公墓是埋葬当地去世村民的公共墓地,法律不允许对外销售。近年来,我市发现极少数公益墓私自销售,市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及时会同相关区市进行查处,会同土地、工商、林业等部门责令整改。市民政局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指导各区市完善公益公墓管理办法,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全市发布公墓信息、相关法律通告,提醒市民鉴别性质;要求区市在易发生外售行为的地方,树立公益公墓提示标牌,设立监督电话;及时查处销售行为,防止不良现象蔓延。
  自2005年以来,我市积极鼓励和扶持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制定了以奖代补政策,全市先后建成规范化公墓、骨灰堂288处,下拨奖励资金1180万元。今后,将继续对达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予以资金奖励,促进农村集约化安葬,节约土地资源。
  建议三十二、婚姻登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有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存在收费过高现象,这也是在行风在线节目反映热点问题。希望民政局予以重视并尽快及时纠正。
  办理情况:针对婚姻服务管理问题,市民政局对全市婚姻服务情况进行了摸底,同时进行了相关的市场调查,并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拟定了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婚姻服务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全市13个婚姻登记机关通过了省级以上规范化达标考核。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监督,规范服务,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建议三十三、应尽快解决殡仪馆搬迁的问题
  办理情况:2003年以来,市民政局围绕青岛市殡仪馆问题一直不懈地努力解决,不断调研、论证,与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市探讨协调,向政府提出方案、上报请示建议。今年再次组织人员勘选地点,并形成新建殡仪馆的方案请示,就现状与问题、初步设想、成立选址机构等进行汇报和建议。由于有关基层政府均不愿接收此项目,致使新址无法选定。
   今后,市民政局将继续协调、汇报和建议,争取早日解决殡仪馆的搬迁或扩建问题。
  建议三十四、应加强对弃婴收养的管理工作
  办理情况:2009年下半年,市民政局对2003年出台的《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修改稿),已经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局会签结束,已报市法制办审核中。市法制办审核后,正式下发实施。
  建议三十五、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并制定出鼓励措施。
  办理情况:近年来,随着和谐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成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新的增长点。截止今年11月底,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已发展到5500余家(其中登记社会组织3543家,备案制社会组织突破2000家),主要分布在公益慈善类、幼儿教育类、养老服务类、社区医疗类、社区体育类、社区文化类、法律服务类、便民社区服务类、公益服务类等领域,呈现出层次不同、区域有别的发展格局。
  下一步,市民政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社区争创活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高社会公信力。大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同时要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研究,通过制定政策解决制约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抓紧研究从公益福利金列支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和购买服务的项目问题,优化其发展环境。
  建议三十六、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社情民意。
  办理情况:针对此建议,市民政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坚持好党委班子成员带队下基层调研制度,着力增强调研的针对性;二是建立经常性的深入基层工作抓工作的制度,做到每月有行动、每季有成果;三是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通过网络、广播、公开电话等方式倾听民声;四是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大力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增强践行“亲民躬政、播撒爱心”服务理念的自觉性,努力为民服务。
  建议三十七、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办理情况:针对此建议,市民政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切实抓好乡镇、街道民政机构、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石,确保民政事业在基层的健康发展。二是规范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缓解基层民政工作事多人少的矛盾,使街、镇民政队伍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公道正派、业务熟练、精干可靠的基层民政队伍;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建议三十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共享。
  办理情况:搞好民政信息化建设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也是2010年我市民政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针对此建议,市民政局将按照省民政厅建设“金民工程”及市政府实现“一卡通”建设的要求,对民政信息化建设做出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尽早拿出民政业务需求分析报告,完成编制工作,做到统一建设规划、统一配备资源、统一维护管理。建成全市民政系统政务专网、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数据中心、领导辅助决策系统、公共服务工程、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工程以及民政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低保、救助、优抚等民政业务数据能够与劳动保障局的数据处理中心进行数据共享,实现结算支付、业务查询等方面功能。
  建议三十九、加大民政政策公开和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
  办理情况:针对此建议,市民政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民政惠民手册》编印发放工作,让群众更好地掌握政策、运用政策;二是健全机制,在谋划业务工作的同时,策划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地对外发布民政信息,形成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民政政策宣传工作格局;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四是加强民政宣传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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