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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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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乡建委高度重视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迅速健全本部门办理机制,成立“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设置专人督办,切实组织好此次活动的市民建议办理工作。本次活动,市民意见建议借鉴价值较高、针对性较强,对市城乡建委下一步工作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对制定2010年城市建设管理思路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从市民建议中归纳出八类50条意见建议,其中六大类为热点难点问题:一是控制房价问题;二是加快重庆路改造问题;三是加快住房建设和旧城改造,解决住房难问题;四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五是加快立体绿化;六是治理反复掘路和施工扬尘等问题。下一步市城乡建委将市民评议期间收集到的市民意见建议作为下一步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诉求类
  市民意见1. 尽快打通劲松七路、同安路。
  办理情况:
  浮山新区规划劲松七路南自银川路,北至长沙路,全长约2800米,宽40米,总投资约2.2亿元,目前除合肥路南北两侧约200米基本完成,其余路段资金计划及施工单位已确定,但因征迁手续未完成尚无法开工建设。
  浮山新区同安路东自海尔路,西至同兴路,全长约3000米,除劲松一路-同兴路段宽16米外,其余宽30米,总投资约1亿元。其中:劲松一路-劲松七路及劲松九路-海尔路段已建成,剩余劲松七路-劲松九路段资金计划及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土地征迁手续未完成尚无法开工建设。
  目前,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国土部门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驻浮山新区现场办公,力争2010年1月底前完成村庄土地配置工作,并抓紧时间梳理浮山新区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待国土部门完成道路占用土地征迁工作后,我委将督促项目代建单位立即组织进场施工,早日完成道路项目建设工作。
  市民意见2. 合肥路高科园门口处,绿化隔离带没有入口;四季景园与高科园之间的路有至少3—4年时间没有建好,之前新闻媒体也曾报道过,至今未建成,地面坑洼不平,周围对环境也很差。
  办理情况:
  合肥路高科园位于合肥路北侧劲松三路与劲松五路之间,阳光山色小区西侧,因合肥路为城市主干道,平交路口均设置信号灯进行控制,劲松三路-劲松五路段合肥路道路长度仅为1km,若两路口之间再设置开口将极大影响主线行车速度,不符合相关设计规定。并且合肥路高科园紧邻劲松三路,完全可以采取劲松三路、五路路口进行调头进出。
  四季景园与高科园之间道路为劲松三路,该道路南自银川路,北至长沙路,全长约3000米,其中银川路-合肥路段已于2000年完成。合肥路-长沙路段全长约1000米,宽40米,总投资约8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前期手续及土地征迁手续已完成,合肥路-同德路段道路已基本建成,剩余同德路-长沙路段市国土部门已基本完善土地征迁手续,近期国土部门完成道路地上附着物拆除工作后,我委将督促项目代建单位尽快进场组织工程建设。预计2010年8月底前将完成项目建设。
  市民意见3. 改善黑龙江路,重庆路况,建设重庆路高架桥。
  办理情况:
  重庆路位于我市市区中部,南起山东路,北至流亭立交,全长约20.4公里,贯穿四方、李沧、城阳三区,是我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三纵四横”快速路网的重要一纵,也是市区对外交通的主要干道。目前,重庆路车流量已基本达到饱和状态,车辆拥堵、交通面临极大压力,另外,由于重庆路同时也是我市水、电、气重要的纵向管网走廊,对两侧区域开发配套、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市城乡建委正在抓紧进行重庆路快速路建设的前期设计论证工作,并已就重庆路快速路设计方案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将根据专家意见、结合市民意见,尽早确定项目方案,同时,为保证项目的建设实施,2010年市财力将安排部分资金启动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
  市民意见4. 加强路灯日常管理和维护。
  办理情况:
  下一步在市城乡建委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保证路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1、 要求亮灯率达到98%及以上,五天为一个运行周期。
      2、 要求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各项设施完好无损,设备巡视为三个月一个周期。
      3、 按规定时间亮、灭灯,各路段亮、灭灯时间比规定时间误差不超过3分钟。
      4、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在4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一般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线路、设备被盗或其它原因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线路设备被盗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5、对市民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85827501),媒体反映路灯问题要有记录,对每一个反映的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处理意见,向市民、媒体反馈答复并做好处置情况记录。
  市民意见5. 在推进重点项目工程进度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和预测工程项目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提前作出风险评估与解决对策,避免因此而引发群众体性突发事件。
  办理情况:
  目前,我市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均严格按照有关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前期,政府事权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编制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环评报告、交通调流方案等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工程建设。在此期间,项目相关的风险评估及解决对策均集思广益,力争提前做出防范预案,避免项目建设期间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项目实施期间,若出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问题,政府事权部门均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会,力争提前化解矛盾,促进项目建设。
  (二)意见建议类
  市民意见6.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挖掘管理的建议。一、尽快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建立现有城市地下管网信息数据库和地下管网电子地图,并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方便管理机关进行管理审批和方便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二、抓紧制定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对已建成城区掘路埋设管线工程要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对于新开发城区,要在道路建设之前,预先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预留好各类管线通路。三、做好掘挖道路的影响评估。对于确需进行挖掘施工的道路,要对交通,对居民出行及生活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对周边交通进行统筹考虑,对施工周期进行精密计算,最大程度避免市民出行无路可走、交通拥堵无法疏导、施工期限无法控制的现象。四、实行掘路施工许可证统一管理。对掘路施工要进行许可审批,由城市管理部门单独管理,避免出现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重复掘路现象。五、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道路现象的处罚力度。
  办理情况:
  一、    关于开展地下管网普查事宜
  为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设置现状,最大限度方便管理机关进行管理审批和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我市已着手考虑建立比较全面的城市地下管网信息数据库和地下管网电子地图,市城乡建委关于城市地下管网信息数据库和地下管网电子地图的相关意见已上报市政府。
  二、    挖掘道路影响评估事宜
  严格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9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掘路计划管理,坚持掘路计划申报制度,对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提报的年度掘路和道路建设(含大修)计划进行汇总整合,经与各区政府、市交警、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接后统一编制掘路和道路建设(含大修)年度计划报市政府,经批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的年度计划除6月份可根据情况进行一次微调外,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如需调整须由申请调整单位报请市政府批准,并进行公示。
  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前,交警部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掘路计划,综合评估道路交通承受能力,为年度建设计划的最终确定提供科学依据。对于规模较大、可能给市民生活及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许可批准前,我们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就许可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期目标等进行专题会商,确定施工方案,明确合理施工工期,提出现场管理措施及工作目标,解决部门之间因审批意见不统一而影响工程项目施工等问题。
  三、    坚持道路建设公示制度,加强道路施工管理
  在新建、翻建及大修项目开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要求相关管线单位的管线施工任务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以减少道路的重复挖掘。
  严格掘路审批,坚持掘路项目“统一计划、同步实施”,一条道路开挖,所有管线同步实施,相邻道路施工尽量错期组织。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行业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统一组织地下管线建设,避免分散重复作业;设置干管时须根据道路两侧规划情况预留支管至人行道位置。
  四、    加强掘路施工许可管理
      严格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94号)规定,坚持统一规划,统筹计划,严格质量,各负其责,高效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掘路工程的审批管理工作。
  五、    加大对违法、违规掘路施工项目的检查处罚力度
      定期组织开展市政工程施工专项检查,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资质、招投标、评优、市场准入等挂钩;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受到2次以上处罚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暂停资质年检、降低企业资质、停止半年至两年承建工程资格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提请发证机关吊销企业资质,清理出市政工程建设市场。
  六、    积极提倡非开挖施工技术
  努力推行非开挖施工技术,对所受理的掘路项目首先考虑能否采用非开挖施工方式进行施工,对条件允许的施工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必须采取非开挖施工技术,减少道路开挖对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造成的影响。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城乡建委将继续加大建设立项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强掘路项目的计划管理,加大对各区掘路审批工作的督导力度,在职责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积极主动地协调好各管线单位的管线设置工作,切实做好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市民意见7. 关于加强施工宣传公示的意见和建议。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新建、改建工程日益增多,道路修整、管道铺设等市政工程的实施,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居民带来一些影响和不便。如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就会引起居民群众的误解和不满,因此,施工的宣传公示是很有必要的。一、施工前通过媒体宣传。某条道路需要施工时,相关责任部门可以通过媒体把施工的内容、时间、道路封闭、公交线路改行和施工监督部门等信息及时报道,让市民了解施工项目及城市规划的同时,提前对自己的出行做好打算。另外,一旦此项工程出现扰民、工程安全或其他问题时,群众可以与相关部门及时联系,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二、施工时现场进行公示。有关责任部门和施工单位可在在施工进行时,在施工现场树立起公示栏或者宣传栏,说明施工原因、施工期限、施工人员等内容。一方面,加大了对所建工程的宣传力度,增加了工程项目的知晓率,争取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了不必要的误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施工单位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三、施工后的恢复工作宣传。在施工后将整修道路恢复、公交车线路恢复等信息及时宣传,以便市民作出生活恢复安排。
  办理情况:
  一、坚持施工前的媒体宣传
  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94号)相关规定,坚持在道路工程和掘路工程施工前至少5日,由公安交警和市政管理部门通过媒体联合向社会发布通告,将施工的内容、时间、道路是否封闭、公交线路改行和施工监督部门的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布,让市民有知情权。
  二、加强施工现场公示
  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准的施工公示牌,对施工内容、施工期限、行业主管部门、施工负责人和施工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增加工程的透明度,便于社会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做好施工后路面恢复的宣传工作
  市政部门要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恢复道路,并立即通知公交部门尽快恢复公交线路,以方便市民出行。
  市民意见8. 近两年,青岛市机动车每天数百辆、上千辆地增加,面对如此拥堵的交通,建议市政府应该多修人行天桥、下穿隧道、立交桥,加强对次干道和支路的拓宽改造,合理规划路网结构。
  办理情况:
  近几年,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青岛也和其他大城市一样“跑步”进入了“汽车时代”。城市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使城市交通拥堵变成了一个世界性难题,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城市道路的建设发展跟不上汽车的迅猛增长。针对交通拥堵问题,市建设、规划、交通管理等部门进行过多次研究,并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大功夫、做文章:一是加强道路路网建设。城市道路建设,历来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近几年我市的道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市区建设了多条快速路、改造了部分主次干道,增设了过街设施,“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重点建设以快速路和主干路为骨架,次干路、支路为基础的“三纵四横”的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系统和城市干道网。增大快速路、次干路所占比重,加大路网密度,提高快速疏散能力。到“十一五”末,道路建设目标是城市快速路网框架全面形成,快速路、主、次干道结构比例合理,形成功能分明、层次合理、衔接有序的高效城市道路交通布局。力争道路设施达到有效供给水平,给老百姓提供一个比较方便的出行环境。二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城市资源是有限的,就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看,即使建设再多的道路,也不能彻底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据了解,目前香港、新加坡等城市有90%以上的大众乘公交车出行,只有继续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尽快建立地面公交与地铁轻轨相结合的大运量、快速公交客运交通体系,才能缓解城市交通问题。目前,我们已在多条道路上增设公交专用道、加强公交场站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的方便度、舒适度。另外,2009年,我市启动了城市地铁建设,从发展前景看,乘坐方便、节约、快捷的公交系统,将是市民的首选,它不仅缓解了“乘车难”的问题,也能极大地缓解交通拥堵的状况。三是加强科学管理。城市交通管理要走向智能化,建立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交通管理技术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施的综合能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市民意见9. 城市规划中河流水域改造建设的几点建议。如今城市的河流水系的改造建设,基于防洪泻洪加固堤坝的出发点,多半采用的是水泥护堤衬底,对河道进行固化。因此,曾经水草丛生、鸟儿低飞、游鱼翔底的景象已是遥远的梦,代之以寸草不生,光洁的水泥护岸。水的自净能力消失殆尽,水—土—植物—生物之间形成的物质和能量循环系统被彻底破坏。鉴于此,建议如下:一、城市河流的改造建设是公益工程、民心工程,必须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管理、运作,都必须遵循生态学的基本规律,保证生态收益达到最优化。二、采用绿色环保的设计,如开放型河道设计,用带孔的石板垒砌河道,建立河流中水体与土壤间的物质与营养联系,培育复合水体生态系统,充分利用水体的自净化、自调节功能,发挥水体的综合生态效益。三、沿河流域景观设计,应遵照自然、回归自然,以自然景观为主,少一些人工雕琢。采用乡土植物,建设具有乔、灌、草层级结构、功能完善的河流天然植被绿化带,发挥河流的综合生态效益,降低运行费用,提高运行质量。
  办理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河道治理改造”工作由市建委牵头,以所在区为改造主体的有关意见,2007年底以来,市建委多次召集市、区有关部门就河道治理工作进行了协调、督促,并会同四区政府及市市政公用、环保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市区河道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全面规划、分类治理、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将行洪、截污、生态化治理作为河道整治的重点内容,近期完成市区24条主要河道的截污改造及暗渠清淤,对具备实施条件的河西河、李村河等河道和河段的主要节点进行生态化整治,打造河道景观;远期全面完成市区河道治理工作。
  按照上述原则,2008年开始,四区政府投资已分别组织了河西河、李村河等多条河道的治理工作。关于河道治理的具体方案,各辖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在河道治理工程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等各阶段,将“生态化治理、可持续发展”的整治理念贯穿到河道治理工作中,也取得了一点成绩。关于来件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城乡建委将转给各区,在下一步河道治理方案中充分考虑、借鉴。
  市民意见10. 关于在重庆北路汽车北站设置人行天桥的建议。位于重庆北路与华仙路交汇处的青岛汽车北站,是我市对外客运交通的重要集散地,目前的日客流量已达到1.5万人次以上,高峰时日达到近3万人次。如此大的客流量如果不加以很好的疏导,将会对重庆北路的交通运输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从汽车北站出站的大量外来人员,要换乘进入市区的公交车辆,需要到设在重庆北路西侧对面的公交站点。而离汽车北站出口最近的设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在其北侧约80米远,行人须携带行李北行、穿越重庆北路后再折返至公交车站,非常不方便。大部分人直接横穿道路与车流,不但存在着人身和交通安全隐患,也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降低了重庆北路的通行能力。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在重庆北路汽车北站处架设人行过路天桥,为过路行人提供方便和安全保障。
  办理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市城乡建委已组织开展重庆路快速路建设的前期设计论证工作,关于重庆路沿线过街设施建设问题,项目设计方案中将进行充分论证。2010年市财力安排专项资金启动重庆路快速路拆迁工作,市城乡建委将抓紧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工作,促进项目尽早建设实施。
  市民意见11. 建议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在目前的政体环境下,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营造良好氛围,支持代建制。要做好宣传与教育工作,使得项目参与各方能了解代建制,支持代建制,并按代建制的要求正确对待与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二、积极培育代建市场。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很不成熟,缺少有足够能力行使建设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企业。为了发育和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积极地培育项目管理企业,从而培育今后市场的竞争主体。三、尽快制定“代建制”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包括代建范围、代建类型、代建各方职责、代建项目组织、取费标准、合同和履约担保、管理与监督等在内的管理办法。四、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使用单位必须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更要加强监督,加强对委托单位、代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监督,抓好代建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考核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办理情况:
  我市自1997年即开始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工作,2002年开始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全部实行了代建制,《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186号政府令)也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目前,为促进代建制、代建市场的完善,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力争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积极培育代建市场、完善代建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市民意见12. 目前崂山区海尔路交通压力较大,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段,堵车现象比较突出,建议尽快将其东侧与之平行的深圳路(李山东路)尽快贯通,以化解目前海尔路交通压力的状况。
  办理情况:
  为配合2009年已开工建设的海湾大桥接线工程交通调流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深圳路打通工程设计方案,近期将上报市发改委,力争列入大桥接线工程项目概算。
  市民意见13. 建议进一步加大建设和管理力度,尽快缩短南北差距,尤其是城市配套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快建设南北畅通大道、东西畅通大道,将更多大型公用设施和城市资源往北部配置,改善北部环境、提升北部形象,促进岛城形象的提升。
  办理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北部环境建设欠账较大,城市南北区域,在管网配套、道路建设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对南北差距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缩小城市南北,也是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按照“十一五建设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将主要用于:海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胶州湾湾口海底隧道项目、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项目、东西快速路三期项目、新疆路快速路项目、重庆路改造项目等城市快速路网建设, 目前,海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胶州湾湾口海底隧道项目、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项目、东西快速路三期项目已开工建设,新疆路快速路项目、重庆路改造项目正在抓紧组织前期设计论证工作,也将于近期组织建设。这些项目基本上都位于城市的北部和西部,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提升西部、北部城区的城市功能,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民意见14. 拓宽东西快速路 充分发挥东西快速路的作用。
  办理情况:
  东西快速路一、二期工程西起胶州路、东至福州路,全长约9.2km,分别于2002及2003年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工程建设时考虑了所处区域的现状条件,将地面道路、下穿地道、高架桥三者融为一体,构成了主城区南部组团间的一条东西向交通大动脉,为市区东西向交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快速路部分路段出现交通拥堵,制约了快速路通行能力。另外,海底隧道、隧道接线及东西快速路三期工程均已开工建设,项目通车后,部分车辆将快速分流至东西快速路一、二期工程,将对一、二期工程造成更大的交通压力。
  为打通交通瓶颈,充分发挥东西快速路的交通功能,2006年我委就组织设计单位对东西快速路瓶颈路段改造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内容包括了东西快速路一、二期全线的镇宁桥、海信桥、南京路立交、宁夏路下桥处、银川西路下桥处、广饶路-海信桥段等瓶颈路段,以及福州路立交等处的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完成后,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并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由于项目改造涉及拆迁面积较大,投资及社会影响均较大,有关专家及部门均认为项目建设应项目建设需视市财力情况逐步安排。目前,市城乡建委已将东西快速路改造项目列入重点储备项目进行前期设计论证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尽快组织项目建设。
  市民意见15. 12月8日,我到位于南京路南端凯旋大厦找朋友办事,仅找地方停车就用了半个多小时,朋友深有感触地说,我们这里三辆车才有一个车位。现在主城区停车难,交通拥挤问题非常突出。建议市政府在建设城市时,要着眼大青岛的发展,把停车难的问题解决好。
  办理情况:
  目前,我市停车难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停车泊位总量不足,供需严重失衡。二是停车设施使用效率不高,供需矛盾加重。三是路内停车比例较高,占用了大量的有限道路资源,对动态交通影响很大。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市将从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两个方面入手,采取以下措施,逐步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一是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将之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前市规划局已编制完成了我市城市交通总体规划,同时也提出了停车场近期的建设规划。二是加大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加快超期服役道路改造步伐,完善城市路网功能,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三是在停车场建设上,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完善收费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经营。四是完善相应的城市交通管理法规,理顺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科学管理体系。
  二、城市管理方面
  意见建议类
  市民意见16. 建议市建委继续保持今年的工作力度,加强城区综合治理,改善市区总体环境。
  办理情况: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基于加快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作出的一项举措。我市自上世纪90年代即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2003-2007年根据山东省建设厅部署开展了两轮综合治理活动,2008、2009年为迎办奥帆赛和全运会,也有针对性地对城区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通过多年来的环境综合治理,极大地改善了我市的城区环境。同时,也在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各区、市政府每年都安排一定资金对辖区的部分区域进行治理,治理项目更加贴近群众。二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环境治理已作为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同步实施。
  根据我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发展现状和实际特点,市城乡建委将在巩固多年综合治理成果基础上,强化长效机制的建设,逐步引导综合治理工作由集中行动和群众运动向常态化转变:一是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及执法的关系,将清理卫生死角、治理乱贴乱画、拆除违章等环境治理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好抓实,继续开展铁路沿线治理等。二是结合城市管理考核,将环境治理中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处理。三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将环境治理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三、住房建设方面
  (一)诉求类
  市民意见17. 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防止房价过快增长。
  办理情况:
  为平抑房价、支持居民购房,加快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一直把住房保障工作列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第一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紧密配合,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完全市场化的商品住房为主体,以政府投资和市场化融资的两类租赁住房为补充,对应不同收入层次家庭实际需求的“4+2”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以分层次、广覆盖、多方式为特点的住房保障制度日趋健全和完善。市城乡建委开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两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近年来市城乡建委狠抓“两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和城中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得到彻底改善,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上了新房子,面积大了,配套设施完善了,周围环境改变了,物业管理和安全有了保障,生活交通出行更加方便;旧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原来的14平方米提高到31平方米,城中村居民原有房屋不成套,拆迁后住上了设施齐全的成套房屋,切实感受到了“两改”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公平。近三年实施的50个“两改”项目,拆迁居民4.4万户中,通过拆迁改造将直接解决3230户低收入家庭、989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已回迁的居民中,1058户低收入家庭、427户最低收入家庭已喜迁新居。此外,在“两改”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将解决3057户低收入家庭、2920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我市保障性住房提供了有效房源。
  (二)加强市场监管,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市城乡建委通过对重点项目进行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行情况,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一是加强对居民住房消费的合理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披露市场信息,形成正常的市场预期,鼓励居民购房。二是引导开发企业珍惜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提升楼盘品质、稳定销售价格等措施,保持成交量的持续上升,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深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健全房地产开发过程监管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继续严厉查处的和打击房地产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三)研究提出我市今后三年的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在总结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三年的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实施,对未来三年我市的住房需求和供应进行分析,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总量控制目标,对城市居住格局和居住流向进行科学调整,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各类住房建设比例,完善住房建设体系。在全力以赴完成当前工作目标的同时,我们一手抓当前,一手谋划长远,提前启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调控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民意见18. 加强对老城区旧房拆迁建设进度,东部20多年前盖的房子已与整个东部城区不协调,希望加快改造步伐。
  办理情况:
  根据优先安排重点市政建设工程和危破楼改造的原则,我市正在组织编制了2010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批准后已下发执行。
  列入年度房屋拆迁计划的项目,只是具备了可以办理下步有关手续的条件,但具体能否拆迁,取决于区域内被拆迁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和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准备情况。拆迁申请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用于房屋补偿的房源证明;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存储证明。符合法定条件的,拆迁管理部门方可发放拆迁许可证。具体的拆迁时间由各区拆迁管理部门以拆迁通告的形式告知当地居民。对改造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以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市民意见19. 个人对建委在工程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工作比较满意,至少至今倾倒还未出现类似“楼脆脆”、“楼歪歪”的问题。但是想提的意见就是旧城改造的问题。记得曾经某建委工作人员,面对市民的提问“为什么这么好的楼为什么要拆掉”的疑问时,面对电视台的镜头说,“这都是80年代的老房子了,太旧了,该拆了”不知道这位仁兄如此回答是显示了自己的无知还是在侮辱老百姓的智商。
  办理情况:
  根据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的原则,合理布局和配套建设,避免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重复投资及土地、资金等资源浪费。在拆迁前,要充分征求区域内被拆迁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大多数居民和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拆迁。对改造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以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市民意见20. 要加快筒子楼的改造步伐,老百姓盼望心切。
  办理情况:
  因筒子楼单户家庭均缺少独立厨房、卫生间,没有独户上下水设施,住房使用功能严重不全,居住面积普遍较小且周边环境差,入厕排队、打伞出行现象普遍;住屋因产权复杂而年久失修,屋面漏雨、墙体渗漏、钢筋外露、共用厕所堵塞废弃等问题突出,存在诸多居住安全隐患;加之住区混杂大量破旧简易平房和违章建筑,居民出行、生活极为不便,生活环境异常恶劣,筒子楼居民要求改造的呼声非常迫切。
  意见建议办理的主要做法:筒子楼整治改造是2008年、2009年市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其中2008年市财力计划投资1亿元用于改造筒子楼120栋,实际完成整治改造筒子楼149栋;2009年市财力计划投资5000万元计划改造40栋,实际已完成整治改造筒子楼60栋。近两年实施的筒子楼整治改造,通过改扩建、整治维修、拆除方式,完善了房屋使用功能和生活配套设施,切实改善城市筒子楼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质量。
  下步工作建议:按照市政府督查室有关工作要求,明年将暂停实施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目前,市政府正在对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进行审计,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再行适时启动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
  市民意见21. 对青岛的拆迁户回迁要一座楼全部分给拆迁户,不要把好的户型买了商品房,剩下不好的安排给回迁户。
  办理情况:
  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拆迁区域用于住宅建设,被拆迁居民要求实行房屋补偿且规划设计能够满足被拆迁居民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优先满足拆迁居民的需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拆迁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加强拆迁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市民意见22. 加快城市改造的步伐,解决社区车位紧缺问题。
  办理情况: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车位紧缺而引发的矛盾已成为了诸多居民小区的“通病”。在我市不少小区由于规划设计时的“先天不足”,导致车位配置远远滞后于现实需要,普遍出现了“停车难”,一系列的“并发症”也由此而生,引发了重重矛盾。如何有效缓解该局面,已经引起了我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市借鉴外地经验,拟逐步采取以下措施缓解停车难问题:
  一是资源共享,与部分购物广场、有停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巧打“时间差”。拟建议各区(街道)应综合协调辖区内的部分购物广场、有停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整合部分购物广场、有停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有停车库(场地)的资源,与这些单位打“停车时间差”,租用其晚间的停车车位,签署错时停车协议,这样可使困扰居民区的“停车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有效缓解。二是联手共管,借辖区附近马路设立流动泊位。针对辖区道路沿线居民区的“停车难”问题,建议各区(街道)经过实地调研,走出小区这个“螺蛳壳”,主动协调交警部门,在社区非主干道的道路上合理安排停车位,利用低谷时段开设分时段停车位、夜间停车位,并与交警部门联手实行动态管理,为辖区周边的小区居民提供停车方便。三是重新规划,结合综合整新工程增加部分车位。对于部分旧式小区,在条件具备和居民群众支持的情况下,结合“两改”工程的实施,适当拓宽小区道路、调整部分(网格上车)绿地、改建扩大停车面积。提倡通过调整部分(网格上车)绿地、拓宽小区道路来增加部分车位,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市民意见23. 改善住房条件,多从普通老百姓入手,找准切入点,防止拆迁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
  办理情况:
  根据我市现行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进行补偿;再增加10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住房改善面积,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加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进行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市场价的一半缴纳超面积安置费,上述规定明显改善了住房面积较小居民的居住条件。
  市民意见24. 现青岛开发的项目较多,居民拆迁旧房换新房的户较多,政府要对开发单位多进行督导,对楼层费,公摊面积,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真正让拆迁的居民得到实惠。
  办理情况:
  目前,市城乡建委正在展开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将密切关注上级部门有关拆迁动态的同时,结合针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公摊面积较大、楼层费收取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以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
  (二)意见建议类
  市民意见25. 居住小区普遍绿化质量较差,综合验收没有严格按照规划来办,请有关部门严格监督,杜绝个别企业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将房屋售给消费者,建议通过有关部门的监督,给住户提供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使老百姓买上真正的放心房、舒心房。
  办理情况:
  开发企业在建设居住小区时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搞好小区绿化,凡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一律不予规划综合验收并可按法规要求给予处罚。对存在绿化质量问题的住宅小区规划管理部门按法规要求给予处罚的,市城乡建委开发局可同时给予责任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信誉不良记录。
  市民意见26. 一个城市发展的综合水平不能用城市规模大小来衡量,青岛的城市建设应适当控制发展速度,建议在城市旧村改造过程中不应全面城市化,要留出发展空间。
  办理情况:
  我市自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重大战略以来,该战略已经从战略酝酿、战略出台逐步进入实施阶段,一系列“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项目已经展开,全市上下正形成一种齐心协力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热潮。为科学回答城市布局重大调整中遇到的新问题,我市陆续完成了《“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概念规划研究》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青岛市城市 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等规划,依托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逐渐构建起以“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为核心的规划编制成果体系。
  市民意见27. 建议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办理情况: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和政策,我委开发局正在积极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章立制,并逐步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地产资质等级核定工作。对全市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管理人员和开发项目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注销开发资质20家、整改12家。二是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在建和储备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以无资质开发、超越资质等级开发、开发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执行情况为重点,共检查了59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81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查,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的118个;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47个;涉嫌违法违规的5个。通报批评企业通过网络、报纸进行了宣传,在业内和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进一步了优化市场环境,规范了市场秩序。
  2、进一步加强了小区交付使用管理。针对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前期及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保障机制,交付使用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的问题,起草了《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和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公共建筑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问题;明确了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条件;明确了交付使用备案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保证了配套建筑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改变了现行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交付使用的一级管理模式,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同时将交付使用备案作为小区权属登记的条件。
  3、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首批确定了128个重点监测项目,要求被监测项目的企业每月将监测数据以报表的形式进行反馈,数据既包含被监测项目的销售数据也包含被监测项目客户消费情况。目前监测制度已正常运行,下步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指标,扩大监测范围。二是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对目前企业统计报表进行核查,查找存在问题,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有效提高了统计数据的质量。同时与统计局、国土局、建管局和各区政府对接,建立沟通机制,每月进行数据交换。三是定期形成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根据统计数据,每月形成房地产市场运行报告,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情况进行分析,对下步市场形势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措施。报告水平逐渐提高,受到了领导的肯定。
  4、扩大了信用评价使用范围。一是与市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交流 支持和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融资的意见》,建立了在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和银行授信审批中参考和使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制度。结合信用等级,在授信审批、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差别化服务。二是修改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诚信评价办法进行了修改,完成了《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将经济实力和企业形象纳入信用评价系统,同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5、支持居民购房政策跟踪监测和延续工作。为落实市政府“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2008年11月15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五项政策”),从公积金贷款、个人购房税费、子女购房、普通住房标准等五个方面,让利于民,支持市民购房。政策运行一年来,对拉动住房消费、促进住房交易等起到了明显的效果。进入10月以来,全国各地对“优惠居民购房政策”是否延续都十分关注。为及时掌握政策运行情况,我委对五项政策实施以来的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做好了政策调整的准备。
  6、加强项目手册和资本金监管。结合项目手册、经营权证、资本金监管,实现对项目的全程管理。2009年市内四区共建立项目手册52册,监管资本金6250万元;同时监督五市三区建立项目手册245册。本年未出现项目配套不完善、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情况,有效防止烂尾工程的发生。
  市民意见28. 加强对老城区的住宅环境加以改善,硬化、美化,健身器械和必要的硬件要配套。
  办理情况:
  一、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面貌得到很大改观,但目前市内四区仍有大量旧住宅区,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建设的住宅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同程度存在这样或那样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突出表现为居住环境卫生脏、秩序乱、功能差、管理弱、配套设施缺乏,不能适应居民的生活需求。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旧住宅小区整治问题,完成改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任务,落实好、贯彻好市领导关于旧小区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市开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安排,从2006年开始,连续4年安排旧住宅区整治工作,仅2008、2009两年就整治旧住宅区11片。而且,2008年旧住宅区整治工作被列入市政府市办实事。由此可见市政府对旧住宅区整治工作的重视。自2006年至今,市开发局已累计完成旧住宅区综合整治16片,旧住宅区整治工作已按照工作计划全部完成。在实施旧住宅区政治工作的同时,完善了旧住宅区整治的相关程序和有关制度。
  二、旧住宅区整治工作属于“民生”工程,通过旧住宅区整治,使旧住宅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及环境达到使用功能基本完善,居住环境整体改观,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使居民确实受益,同时也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为此,市建委(市开发局)在2010年又将市北区广饶路东侧旧住宅区、四方区鞍山二路旧住宅区周边、李沧区邢台路旧住宅区周边等3片旧住宅区,列入2010年市办实事,进一步加大了对旧住宅区整治的力度。目前,这3片旧住宅区整治的初步设计方案已经完成,现在正在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建筑工程管理方面
  (一)诉求类
  市民意见29. 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拆迁住房的质量监督制度。
  办理情况:
  针对去年以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拆迁住房建设规模大幅提升,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市建委建管局创新管理手段,强化质量管理,为全市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1)狠抓落实,全面贯彻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监督三项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督标准,确保质量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提升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分户验收、观感量化评价、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等制度,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管理体系。
  (2)充分发挥监理、检测保障作用。抓好监理企业的现场保证作用。重点检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到岗情况,核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及各种验收记录情况,抽查旁站、平行检验、巡视到位情况及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月度、季度检查情况。强化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和桩基模拟考核基地的基础作用,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测与监督的联动,对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进行查处,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杜绝带病工程交付使用,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3)确保结构功能。将工程地基处理、深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作为日常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处理方案、深基坑支护评审方案、基础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现浇混凝土楼板控制开裂措施等的核查;加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试块试件强度等验收和试验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对模板支设、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4)聚焦疑难问题解决。将住宅工程特别是“双改”项目现浇楼板、填充墙裂缝等质量通病列入治理解决的重点,全面落实保温工程管理、通病治理、外墙(窗)淋水试验、现浇楼板裂缝控制等管理规定和成熟做法,对深层次疑难通病、使用功能缺陷开展专题研究攻关,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着力解决。
  市民意见30. 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办事,严肃查处建筑工地扰民,工地施工不文明现象。
  办理情况:
  市城乡建委一直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扬尘整治管理标准,强化规范化管理。市建管局先后下发了多个建筑工地环境治理文件,全面规范和加强对建筑工地防扬尘、噪音污染治理工作管理,并扎实开展了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专业化执法监管。为确保各项扬尘、噪音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市建管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开展不间断昼夜巡查;积极参加交警、执法、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各类扬尘、噪音污染违规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全市曝光。三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化共建共管。市建管局从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聘请了社会监督员,进一步扩大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的覆盖面;通过公开24小时扬尘治理社会举报电话,及时处置扬尘举报投诉,形成一道有效的社会防线。
  市民意见31. 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彻底解决开发商、建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办理情况:
  多年来,市城乡建委采取了多项措施,遏制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资解欠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1)实施“两个规范”管理,建立防欠长效机制。自2002年起,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和建筑劳动用工合同管理,逐步取缔“包工头”用工现象,有效防止了劳资纠纷。
  (2)实施“双报”管理,建立防欠预警机制。2007年起,市建委建管局在建筑行业实施了建筑项目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月报管理系统的“双报”管理,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心由解决拖欠转变为预防拖欠。
  (3)实施“双卡”管理,建立全方位的农民工管理及维权的动态管理体系。2008年以来,建管局自主开发了“双卡”管理系统,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双卡”管理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杜绝了非法用工,减少了劳资纠纷;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引入第三方见证,既减少了大量动用现金的环节,有利于企业发放和农民工领取与保存工资的安全,也实现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有效、适时监控,防止了农民工工资拖欠。
  (4)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建立工资发放保障制度。2009年起,市建委建管局实施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的工程项目所涉及工程总、分包企业或经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求其开设专门账户存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项制度的实施既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也对拖欠行为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快速处理劳资纠纷和欠薪突发事件。
  (5)建立清欠处理网络,健全投诉接访制度。建立健全了市、区、企业、项目四级管理和维权服务网络体系和清欠接访管理制度,设立了施工现场维权告知牌,公布维权投诉电话85065008,设专人负责24小时接听,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由于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处理及时,一旦出现隐患,能提前予以化解。
  (6)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拖欠行为。除日常检查之外,每年组织2次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责令整改,严肃通报处理,并与企业资质考核、评优评先、招投标进行联动,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7)周密安排部署,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近年来,每年在仲秋、春节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到来前,市建委建管局都下发专门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今年春节前的部署工作计划在1月初全面开展),要求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提前筹措工资发放专项资金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要求各企业、各项目制定劳资纠纷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市民意见32. 定期曝光建设质量差的建筑及建设施工和相关单位,加强监督力度。
  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质量自控意识,确保建筑工程观感质量和功能质量,努力消除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促进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妥善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底,市建委制定下发《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每半年,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开发和监理的企业的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全市通报。
  下一步,市建委将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及时、全面向业内及行业公布在建工程质量状况。在做好日常质量监督的基础上,每周对在建工程进行随机巡查,每月形成巡查简报,向行业及社会进行公布。每年进行春、秋季全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拉网大检查,形成检查通报,召开结果通报会,形成奖优罚劣、市场约束、社会监督的氛围。
  市民意见33. 加强建筑公司资质的管理,重视规范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治理。
  办理情况:
  (1)通过资质考核净化建筑企业队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市城乡建委实施资质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定期对我市拥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资质考核,2009年共对我市890家应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459家劳务企业进行了资质考核。有27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因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被吊销和注销资质,有212家劳务分包企业因人员不到位被吊销或部分吊销资质。47家企业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人员社会保险不达标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通过考核淘汰了一批规模小、经营业绩差、管理混乱的企业,起到了净化了建筑企业队伍,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的作用。
  (2)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除定期进行资质考核外,还把企业建筑施工活动纳入企业诚信档案,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建管局《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对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进行动态监控,并对其资质随时进行抽查,通过资质动态监控进一步强化了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管理。
  (3)进一步规范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企业的分包行为,2009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作业管理的通知》,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进行了规范,建立健全了劳务分包企业网上资质考核系统。
  市民意见34. 严格控制全市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公平对待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保证办事透明、公正。
  办理情况:
  长期以来市城乡建委通过信息公开、制度约束、信息化建设等手段,致力于在各项工作中保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建委建管局将紧密结合建筑业市场发展现状,把握把握行政审批大厅和公共交易大厅成立的契机,确保在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工作中保持透明、公正。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公示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合理调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将投标报名、邀请公示期限延长至五个工作日,保障企业及时参与投标、监督项目进展,促进市场竞争;实现招标信息在市建委、市建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同步发布,拓展了信息公示范围,在开标评标区域设置了led显示屏,动态滚动显示招标信息,让过往的企业及时了解项目信息,有效地保障了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二是改进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模式。逐步推行小组巡查、集中巡查等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在监督管理方面的公平公正。三是结合市行政审批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成立,进一步理顺各项工作流程,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公开投诉电话,广大市民意见,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
  市民意见35. 应加大对建筑公司清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要将清欠信息及时通报各部门。
  办理情况:
  自建设部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以来,,我市建立了“政府督查、监察质询、考核联动”的清欠工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化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市上下清欠工作一盘棋思想;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与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年分两次对全市清欠工作进行现场专项督查,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带头和表率作用。优先解决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问题,为清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高度联动,形成全市清欠工作合力。发展改革、财政、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通过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各个环节的管理,努力把好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关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了拖欠受罚、拖欠受制的联动工作机制。五是不断加强舆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拖欠严重、不配合清欠工作的责任单位,公开在青岛建管网和新闻媒体曝光,努力营造拖欠受罚、失信受制的清欠工作氛围,有效预防和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问题。
  为了预防工程款拖欠问题,做到拖欠现象早发现、早解决,市建管局推出了预防和清理拖欠工程款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了建筑工程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月报制度。在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中设立了强大的预警功能,依据拖欠比例,依次设定了蓝色、黄色、红色三色预警,并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三色预警”监控。对进入三色预警状态的,由清欠部门对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向建设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解决。二是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集中管理制度,在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由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监管,发现拖欠工程款的第一时间启动担保,用于工程款支付,及时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保障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三是推行了合同标识备案制度。下发文件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标识限线,要求施工合同应及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申报相关手续的依据,并存项目工地备查。合同备案制度的推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工程款支付进度,协调处理工程款拖欠问题提供了依据。
  (二)意见建议类
  市民意见36. 市建委加大了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有效打击、遏制了违法行为,震慑了违法主体,建筑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建议加强对房屋质量通病的攻关,加大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狠抓工程质量关,让市民住上优质放心的房子。
  办理情况:
  针对去年以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拆迁住房建设规模大幅提升,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市建委将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强化质量管理,为全市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1)狠抓制度落实工作,全面贯彻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监督三项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督标准,确保质量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提升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分户验收、观感量化评价、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等制度,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管理体系。
  (2)充分发挥监理、检测保障作用。抓好监理企业的现场保证作用。重点检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到岗情况,核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及各种验收记录情况,抽查旁站、平行检验、巡视到位情况及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月度、季度检查情况。强化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和桩基模拟考核基地的基础作用,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测与监督的联动,对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进行查处,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杜绝带病工程交付使用,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3)聚焦结构质量监管。将工程地基处理、深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作为日常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处理方案、深基坑支护评审方案、基础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现浇混凝土楼板控制开裂措施等的核查;加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试块试件强度等验收和试验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对模板支设、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4)聚焦重点工程监管。将大剧院、北部医疗中心、国医堂、市妇儿医保中心为代表的市重点工程以及以“两改”项目为代表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安排骨干力量,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在做好质量监管的同时,着力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确保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进程。
  (5)聚焦疑难问题解决。将住宅工程特别是“双改”项目现浇楼板、填充墙裂缝等质量通病列入治理解决的重点,全面落实保温工程管理、通病治理、外墙(窗)淋水试验、现浇楼板裂缝控制等管理规定和成熟做法,对深层次疑难通病、使用功能缺陷开展专题研究攻关,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着力解决。
  (6)进一步完善和理顺投诉处理机制。研究制定并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利用经济手段,督促约束房地产开发单位自觉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强化住宅质量保障机制,确保住户合法权益,有效破解投诉处理难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修订《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理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方式,实现投诉受理、协调、结案、归档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正常投诉,减少恶意投诉,发挥开发建设单位是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建立完善新闻媒体及社会监督机制,将投诉处理情况与各市场主体管理考核联动。
  市民意见37. 建议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办理情况: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在信息公开、制度约束、网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建委建管局将紧密结合工程交易市场发展现状,把握有形市场进驻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契机,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大力强化招投标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公示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合理调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将投标报名、邀请公示期限延长至五个工作日,保障企业及时参与投标、监督项目进展,促进市场竞争;实现招标信息在市建委、市建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同步发布,拓展了信息公示范围,在开标评标区域设置了led显示屏,动态滚动显示招标信息,让过往的企业及时了解项目信息,有效地保障了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
  (2)不断加强行政监督力度,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进一步约束招标人的权利。严格执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将资格预审中招标人的主观打分限制在2分内,降低由于招标人意见影响预审、评标结果的可能。二是严密监控保证金缴退情况。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缴纳退还行为,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缴纳,禁止关联企业互相代缴保证金,遏制投标单位组织大量单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三是及时统计各类不规范行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青岛市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办法》,建立投标人无故不购买招标文件、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不良行为预警统计制度,及时发现查处串通投标行为。四是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09年全市招标项目进行拉网统计,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属实的一律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并公告。
  (3)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发展网上招标,动态监控招投标市场行为,减少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的接触,提升监管效率。提倡使用电子辅助评标的方式,深入研发电子评标软件系统,科学细致的分析投标报价,对于报价存在异常一致的一律认定为串通投标,有效发现和查处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五、农村住房建设方面
  (一)诉求类
  市民意见38. 加快农村“旧村”改造步伐。
  市民意见40. 请市政府更加关注农村城市化建设管理,关注新农村的建设。
  市民意见41. 农村住房困难,加快小城镇规划建设,加大城市化进程。
  办理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09]31号)。明确了我市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工作目标:自2009年至2011年,三年新建农房16.6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1600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2万户。
  农村住房建设重点抓好农民经济适用房、村庄改造和危房改造三大工程。
  一是抓好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总量调控、因地制宜、困难优先”的原则,集中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加快解决三区五市城市规划区和部分重点镇驻地范围内,因停止宅基地审批形成的农民新增住房需求问题。鼓励在城镇有稳定职业、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自愿放弃在农村建房的农民购买经济适用房。
  二是抓好村庄改造。按照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新社区建设型、村庄整合型等方式,采取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村庄集中改造工作。优先启动因大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需要拆迁改造的村庄,鼓励近两三年内有改造计划的村庄提前启动。积极引导风景区、水源地、偏远村庄向城镇和中心社区集中;引导镇驻地村及周边村庄通过宅基地换住房的方式到城镇新社区居住;引导区位优势较好、交通较为便利、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庄、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拓展发展空间,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三是抓好农村危旧房改造。2009年至2011年,我市将重点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困难户的危房进行改造,通过集中新建、主体加固、空闲房安置等多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市民意见42. 要重视农村垃圾回收处理,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城镇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回收并处理,优化农村生态化环境。
  办理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市政府从2005年至2008年拿出专门资金在47个镇(办)开展了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区市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使试点镇办广大农村的垃圾问题得了初步有效处理。目前,各试点镇办正在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试点工作后续管理问题的研究。条件成熟后,将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逐步解决我市农村垃圾问题。
  六、城市绿化管理方面
  (一)诉求类
  市民意见43. 请市政府把绿化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现在很多城区绿化面积太小,与青岛总体的发展不协调。
  办理情况:
  在修编新一轮的《青岛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7-2020年)中,规划青岛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为:“一湾、三区、五轴、十点”。规划环胶州湾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的结构布局为“三区、四河、八带、多园”。规划的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为生态屏障——两山、两环、三区;绿链串珠——三纵、三横八心。修编中还做了分期建设规划。
  通过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可以使城市绿地分布更合理,降低城市污染,美化城市景观,保护青岛市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创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互惠共生、共存共荣的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环境。
  下一步,市城乡建委园林局将认真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联合有关部门,在规划上为绿地的增加提供保障,在园林执法上对绿地加强保护,逐渐实现城市绿地的均衡布局和良好的生态效应。
  (二)意见建议类
  市民意见44. 关于屋顶绿化的建议。我市近些年来在平面绿化上下了很多工夫,城市平面绿化的绿化面积和人均公共绿地占有量不断增加,尤其是近两年来,通过“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和“拆违建绿”,使得城市绿量和“绿视率”得以增加,但同时城市地面可供绿化的地方也越来越少,使得城市的绿化转向空中发展,实行“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以增加城市的绿化容量。从环境美化和完善生态功能上来看,在市区实施“屋顶绿化”很有必要,但是限于技术要求和景观效果,不能求急求全。“屋顶绿化”不同于地面绿化,技术难度较大,实施起来较为麻烦,在苗木及栽种器具、栽种位置的选择上要求比较高,将来的养护也比较费力。因此,“屋顶绿化”只能对城市中主要的道路、街道两侧的房屋屋顶有选择地实施绿化。希望政府考虑大力发展城市屋顶花园计划,在原来的房屋屋顶只要稍微投入点,剩余部分又居民自己建设,就可以建设一大片屋顶绿化地。增加城市绿量减轻热岛效应减少视觉污染提高“绿视率”。
  办理情况:
  城市绿化是以占地为基础的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中,城市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取得共识,也愈来愈被关注。同时大力发展屋顶绿化,作为有效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增加绿量和生态效能的绿化形式被广泛采用和积极推广。通过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可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解决和改善绿化与城市土地稀缺之间的矛盾,丰富了绿化的形式,对建设生态性、节约型社会具有现实作用。
  市园林部门曾就屋顶绿化规划进行过可行性研究,并征求过市建委、市规划等部门意见,对此,一是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阶段中提倡和要求新建建筑要充分利用立体、屋顶进行绿化,下一步拟将屋顶绿化设计纳入到建筑立面细部处理审查要素中,为屋顶绿化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指导。二是我市已有少部分建筑工程进行立体、屋顶绿化,绿化效果较好,作为建筑工程本身只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我市的建筑设计、施工技术以及现行的国家设计、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都能够满足立体、屋顶绿化要求。三是由于我市建筑大多是坡屋顶,并正逐步在对旧区进行“平改坡”,对屋顶绿化的前景,要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进行综合的经济技术、社会环境效益分析,有条件的可进行部分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推广。四是园林部门将加大宣传和争取资金政策的力度,对我市已经实施的立体、屋顶绿化建设,通过宣传引导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同,使立体、屋顶绿化更加深入,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全市立体、屋顶绿化的开展。同时,搞好立体、屋顶绿化植被苗木的科研工作,为开展屋顶绿化提供绿化材料和技术服务。
  市民意见45. 关于加快建设浮山登山路径的建议。浮山作为青岛市区内最大的一块绿地,早就定位为城市生态公园,但迟迟未能开工建设。这里已经成为居民喜爱的登山健身场所,但爬山小路都是群众踩出来的,极为险要,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脚泥,春秋季节要防蛇咬,群众登山健身非常不便,几乎每年都有人坠入山谷。建议:按照浮山城市生态公园定位,首先规划建设群众登山路径,满足群众登山健身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护林防火。
  办理情况:
  浮山作为青岛市区内最大的一块绿地,一直受到广大市民的极大关注。长久以来,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多年建设管理不到位,浮山区域内确实存在道路、防洪等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的状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浮山规划建设工作,亦已提出了先期组织浮山道路、防洪工程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工作要求。
  自2007年开始,市建委积极组织浮山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着手实施了新建应急防火通道、道路桥涵维修、生态恢复植树等大量的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登山道路建设亦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2009年浮山南麓建成的应急防火通道,即是按照浮山总体规划组织设计建设的。应急防火通道的投入使用,既满足辐射周边山林的防火工作需求,又为市民登山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今后工作中,市城乡建委浮山管理处将结合市民意见和建议,争取在5年时间内,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浮山建设成为以生态保护为主,集市民休闲观光娱乐健身、特色体育运动、生态科普宣传及历史文化教育为一体的,既封闭管理又面向大众开放的公共区域。
  市民意见46. 建议加大“绿色青岛”建设。
  办理情况:
  我委园林局已经以委的名义征求各区市意见,制定上报了《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动建设绿色青岛的实施方案》,提出了五年建设绿色青岛的任务,明确了各相关区市、单位的责任。提报市绩效考核办绿色青岛建设标准及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办理了39次市长办公会会办意见。就经费问题与市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了沟通。
  七、建筑节能方面
  意见建议类
  市民意见47. 关于新建住宅统一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建议。一、对多层住宅楼要求统一安装好太阳能热水器,同时逐步探索试点高层住宅楼的太阳能热水器统一安装工作。二、建设部门对统一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品牌,实行备案推荐制度,开发商可在备案品牌中自行选择,备案推荐名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三、建设部门竣工验收时,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工程不予竣工备案。
  办理情况:此建议结合近年来较为突出的建筑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缺乏统一指导,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品牌质量参差不齐,不能与建筑物很好的协调统一的问题,切合国家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综合应用的政策导向,有很好的针对性,也很及时。
  近年来,市政府一直非常关注在建筑工程中利用可再生能源,市建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于2009年8月29日审议通过的《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针对目前存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结合的问题,市建委积极研究对策,在“关于新建工程同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预留太阳能热水器管道位置,有条件在规划建设时要同时考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国家和山东省已制定了太阳能热水器建筑安装、验收规范和图集,我委也根据我市特点,委托相关研究单位制定《太阳能热水器建筑安装通用图集》,对设计、安装、施工起指导作用。对于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将按规范要求严格验收。
  下一步,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要求,并对建筑中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进行备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要求落到实处,提升我市太阳能热水器建筑应用的规模和层次。
  市民意见48. 建议市建委建设一些节能住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关措施。本市应该尽快确定建筑节能主体战略思路,建立建筑节能政府支持基金;采用市场驱动和政府驱动相结合的模式,设计一套政府引导和强制的政策体系。
  办理情况:近年来,我市建设规模逐年增长,截止目前,全市完成节能建筑面积约为4555万平米。为确保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市建委严把项目立项阶段合理用能评估审查、设计阶段节能施工图审查、建造阶段全过程监督、竣工阶段节能专项验收等关键节点。
  一、加强行政监管,全力做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对新建建筑实施“一二三四监管模式”。即打造一个体系,打造闭合式的监管模式,对建筑节能从立项开始到销售结束,进行全过程监管。把好两个关口,即把好建筑节能材料和建筑节能认定两个关口,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及未经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不得应用到工地上;同时,对于未经建筑节能认定或节能认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做好三个结合,即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墙改基金返还相结合,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予返还墙改节能基金。抓住四个重点,重点抓好项目立项前的用能评估、规划许可前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前的节能认定四个关键环节,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2、扎实做好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为从源头上把好设计关,我市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必须设立建筑节能专篇,有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暖通设计计算书,计算过程要完整,施工图审查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从2004年10月实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以来,作为必备条件之一,所有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接受了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
  3、加强施工监管,严格节能认定。2009年9月,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对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要点、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日常监管中,严格节能专篇质量,严格节能计算书准确,严格采暖、空调设计符合节能标准,严格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严格新型墙材、保温材料的备案管理和执行,严格节能材料进场复检指标合格,严格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监督档案的齐全,严格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严格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分室温控装置,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审查、监督、检查和查验程序,严格按标准对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认定备案。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全过程。
  二、逐步建立建筑节能配套政策机制
  一是在已出台的政府令的基础上,今年出台了《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在已发布的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的基础上,今年又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制定了《青岛市2009-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此外,还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可再生能源应用规划》、《青岛市海洋新能源利用专项规划》。目前,正在着手编制“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三是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年内落实了2500万元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初步建立了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办法为主体的经济激励制度。四是建立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阶段对建筑节能进行把关的制度。与市发改委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按规定不予办理申报、备案、核准、批复可研等手续。同时,将用能审核、规划审查阶段的节能设计审查统一纳入行政审批大厅,确保了制度的落实。五是编制实施了《青岛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65%标准)》、《青岛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补充规定》、《青岛市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体系技术规定》(QZJ-01-2004)、《青岛市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规定》等规程,初步建立起建筑节能标准以及配套规范体系。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2010年编制我市 “十二五”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指导思想及重点工作任务,指导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贯彻《条例》要求,扎实开展节能工作
  按照《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二是完善各种制度,结合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逐一出台各项制度,规范指导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三是加强监管,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做好产品备案以及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重点做好项目的用能评估、规划审查、设计、施工、验收、销售、能效标识等关键环节,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新竣工工程全面执行节能标准。四是继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模,2010年,争取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行列,确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工面积继续以每年100万平方米增加。五是做好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建的用能监管,争取国家大型公建监管体系示范城市。
  三、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激励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基金,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型公建能效测评等工作的激励,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相关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广,推动工作开展。目前,已和财政局初步协调,争取2010年市财政拨付3000万元,用于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市民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促进我们的工作。
  市民意见49. 建议市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办理情况:我委一直高度重视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几年来,先后采取了多项措施开展此项工作:
  一、政策上积极转发和出台文件,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几年来,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浆料类外墙外保温”和“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外门窗节能管理的通知》、《关于公布青岛市集中供热居住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类型及推荐产品的通知》、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的通知》,加强了对新技术、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二、积极办理新产品、新技术推广证书
  为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为企业提供方便,我们建立了《青岛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新材料(部品)目录》,并简化办事流程,在“青岛市建筑节能网”上建立网络办公平台系统。几年来,共为50余家企业的产品办理了推广证书,为150余家企业的节能产品办理了备案证书,应用到实际工程中。
  三、积极举办各类新产品、新材料推广会及展览会,举办各类新技术、新材料讲座
  仅2009年,就举办了“第三届中国(青岛)国际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博览会” 、“中英绿色节能、可持续建筑技术研讨会”,并举办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讲座、公共建筑节能公益讲座及外墙外保温工程节能材料质量管理培训,有效地推动了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市城乡建委将结合《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大力做好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做好新材料、新技术的备案管理、工程中推广证、备案证书的应用查验,同时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动态管理,对一些不合格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淘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市场。
  八、户外广告管理方面
  诉求类
  市民意见50. 在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应避免《焦点访谈》曝光的“广州模式”,《会议纲要》不是法定的参照执行文件,要保护民营广告公司的既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在新法规生效之前,户外广告的许可证,仍应按现行办法审批颁发。
  办理情况:
  市城乡建委广告联审办将严格按照《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外广告审批,办理程序已在外网与政务大厅公示,让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单位,明确应当怎样办理。在审批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避免出现《焦点访谈》曝光的“广州模式”的情况出现。以保护广告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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