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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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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民意见建议
  (一)登记管理
  1、加强对社会上大量自动歇厂、被吊销经营执照的法人的清理整顿,维护公司诚信。对新增企业只管生,对于注销企业是否销户,是否公告。
  办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商机关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四项措施:一是监督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二是责令其原设立的分支机构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其投资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是对吊销营业执照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可限制其对外投资;四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全国联网进行限制。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必须先进行公告,但其他类型企业法律法规未做出规定。
  2、要重点抓好注册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工作,例如,居民小区内开公司,办旅馆以及网点要考虑到扰民方面,棋牌室的经营具有严重的扰民性,出租房办旅馆有安全隐患。
  办理情况: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实际操作中申请办旅馆、开饭店的全部先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如果企业已在居民小区内的经营地址取得了上述部门的前置许可,工商登记机关不得不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对于不需要前置许可申请登记的,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就当经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的规定,下发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的规定。青岛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尽量平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企业登记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解决就业,促进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下一步市工商局对已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结合年检、专项整治等对扰民的经营业户进行规范。对申请新开业由可能造成扰民的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大审查、审核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3、希望增加各区注册大厅的服务窗口,提高办事效率,让百姓少花钱多办事。加强项目审批登记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减少企业的审批程序。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工商局狠抓登记服务窗口建设,在规范工作标准、放宽企业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办事效率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下步,市工商局将按照市民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企业登记窗口的建设。一是认真组织“窗口”人员学习《青岛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登记窗口转变作风文明服务五项规定》、《首办责任制、AB角制、“四个一”、“五项服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政务承诺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一次讲清制度》、《提前介入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发放“明白纸”制度》、《受理人员全过程负责制度》、《注册业务大厅处(科)长值班干部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二是加强对登记窗口人员的教育,定期对“窗口”人员对照制度进行作风整顿,切实采取措施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增强登记人员的责任感,提高登记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要虚心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三是随着全市各级企业登记窗口业务量的成倍增加,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进一步的加大。各登记窗口将视情增加企业登记窗口人员。把服务意识高、工作责任心强,肯钻研学习业务的人员充实到登记窗口,有效缓解当前登记窗口工作量大和压力。四是积极推进各级工商登记部门进住当地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主动配合市政府搞好行政审批电子应用系统的开发整合业务,优化前置审批项目与工商企业登记的流程,为促进企业注册、审批、登记与其它审批登记部门的协调、沟通提供技术流程保障。
  4、加强企业注册、审批、登记与其它审批登记部门的协调沟通。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工商局狠抓登记服务窗口建设,在规范工作标准、放宽企业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办事效率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下步,市工商局将按照市民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企业登记窗口的建设。一是认真组织“窗口”人员学习《青岛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登记窗口转变作风文明服务五项规定》、《首办责任制、AB角制、“四个一”、“五项服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政务承诺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一次讲清制度》、《提前介入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发放“明白纸”制度》、《受理人员全过程负责制度》、《注册业务大厅处(科)长值班干部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二是加强对登记窗口人员的教育,定期对“窗口”人员对照制度进行作风整顿,切实采取措施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增强登记人员的责任感,提高登记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要虚心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三是随着全市各级企业登记窗口业务量的成倍增加,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进一步的加大。各登记窗口将视情增加企业登记窗口人员。把服务意识高、工作责任心强,肯钻研学习业务的人员充实到登记窗口,有效缓解当前登记窗口工作量大和压力。四是积极推进各级工商登记部门进住当地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主动配合市政府搞好行政审批电子应用系统的开发整合业务,优化前置审批项目与工商企业登记的流程,为促进企业注册、审批、登记与其它审批登记部门的协调、沟通提供技术流程保障。
  5、因最近一段时间工商局开放居民楼可以注册企业行为,但要求居委会开具不扰民证明,造成居民与居委会之间形成对立面,给社区居委会带来极大的不便,望工商局酌情考虑,是否应取消社区居委会开具不扰民证明事项。
  在办理工商登记中,是否能够减去社区盖章这一环节应该对居民楼下的饭店给予取缔。对居民住房改经营房,应当深入阶层,在居民区的住房,不应审批。
  办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的规定,对业住将住宅改变经营性用途的,提出了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限定条件。国家工商总局依据此规定,为了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就业,促进民生,同时考虑到全国许多城市居民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实际,下发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的规定。此规定的实行对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也因经营业户经营的经营行为不规范造成了许多扰民现象。下一步市工商局将对已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结合年检、专项整治等活动,对扰民严重的经营业户进行规范,对申请新开业由可能造成扰民的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加大审查、审核力度,严把登记关,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6、加强对公司变更登记的监管,对于股权转让,集成变更登记的,可引入司法前置程序。
  办理情况:按照以法行政的原则,对企业(公司)股权转让,集成变更引入司法前置程序尚无法律依据。
  7、加大对无证经营的监督力度,严查非法经营。
  办理情况: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近年来工商部门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各级政府查处无照经营的文件精神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今年在建国60周年和十一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工商局开展了查处取缔“黑网吧”、安全生产监管、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等13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查处无照经营力度。今后市工商局将按照内外联动、督查督办、属地监管、责任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
  8、建议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对营业证照的营业人员,按照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在工商管理方面做到人性化,切合实际的解决注册问题。严格把握各类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
  办理情况:市工商局将按照市民意见,一要严格登记规范,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理顺各类企业登记管理体制,加强对各类企业登记事项的审查和监督,确保登记质量,保障登记安全。二要强化监管,提升服务。突出一个主题,即:“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既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又要发挥服务职能更人性化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发挥工商服务职能,积极服务企业做强做大做多。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服务发展为核心,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中心工作为重点,想政府所思、帮政府所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坚持本职职能为前提,着力做好登记、监管、服务文章;坚持依法监管为底线,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帮助企业在规范化经营上多出谋划策,在市场主体解困上多想办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把农民变成老板,把自然人变成法人,助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四是继续做好“四项服务”工作,即“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三农”。着眼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尽全力助企解困;着眼于创新方式,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着眼于能力和素质提高,建设一流登记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公平交易执法
  9、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公正市场环境。
  责任部门:商标处 公平交易局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工商局开展了一系列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傍名牌”等侵权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下步,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突出维权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以保护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驰名商标为重点的商标维权行动,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创新维权手段。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对品牌企业实施重点保护,同时继续巩固入市商品查验备案制,对成规模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从制度上促进形成市场主办者和进场商户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自觉不卖假冒商标商品的良好市场环境。三是强化维权措施。加大与我市其他知识产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力度,形成打击商标侵权的合力,严厉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总结保护奥林匹克专有权行动的经验,依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和总局、省局的有关部署安排,加大世博会标志、亚运会标志等特殊标志的保护力度。四是提高维权实效。加强与省内及省际区域商标执法协作,充分发挥淮海经济区、华东六省一市执法协作网络,快速、有效地解决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我市企业的合法权益。
  10、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传销活动,查处虚假广告,整顿互联网风气。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工商局积极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为营造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了不懈努力。下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执法力度。以乳制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重点场所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并通过各类媒体强化对外批露和曝光。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协调好相关业务处(科)室,确保在食品检测环节的案件能够及时查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二是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用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及时将不合格农资商品清理出市场。三是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借家电下乡销售伪劣商品、互联网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高度关注销往农村市场的各种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等活动为名,销售假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组织召开查处网络违法行为专题研讨会,积极探索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不正当引诱手段提供网络服务和在网上推销商品的行为。五是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与公安、银监等部门密切协作,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活动。适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传销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诱骗少数民族群众、学生、农民等参与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分子,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环境。
  开展打击传销综合治理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修改和细化考核评比办法和标准。对打击传销工作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加强对各区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督查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和“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各(区)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指导、督查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区、市)”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在一个区和一个市推广。继续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不断挤压传销组织生存空间。进一步加强公安、工商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机制作用,推动全省更多地区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全省性立体执法网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完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确度。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与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资源,采取新闻专题报道、张贴宣传画、举办知识竞赛和专题讲座、发送提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和监管直销企业,定期到直销企业和已申报未取得直销资格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和检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企业经营方式、直销员的招募、培训、任用等方面的指导。建立健全直销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依托总局直销监管软件及平台,加强直销企业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重点抓好直销员招募、直销员业务培训、计酬三个环节,依法查处借直销企业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市场管理
  11、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办理情况:近几年来,市工商局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等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下步,市工商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大力宣传红盾护农行动。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突出农资使用的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商品违法行为,继续做好“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工作,严厉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违规销售行为。二是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结合春耕、夏播、秋种等农资使用高峰季节,积极开展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充分发挥工商所农资快速监测箱作用,积极开展对辖区农资商品质量的普查,快速检测化肥不少于1000个批次。依法开展对化肥、农药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定向监测,抽检化肥100个批次、农药100个批次、种子30个批次,并通过媒体及时公布监测结果。认真完成国家局、省局安排的监测任务,建立完善上级抽检、市局定检、分(市)局和工商所普检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控机制。三是积极做好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协调省局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省局“农资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预警系统”,实现全市农资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我市农资商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四是继续加强农资市场主体监管。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清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农资经营企业资格,对无前置许可经营、超范围经营、超期限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全市农资经营主体100%合法有效。鼓励、扶持农资经营实行连锁、加盟,提升企业竞争力,力争使全市农资连锁经营市场占有率巩固在90%以上。努力加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对农资商品入市、流通、退出的全程监督的新路子。
  12、新建小区附近建立新型农贸市场,方便市民生活,同时应加强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大市场规范力度,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应成为重点。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工商局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立足工商职能,积极参与新建居民区农贸市场规划论证工作,协助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提出有利市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确保新办市场隐患少、起点高、后劲足。2009年全市新登记开业市场24处,变更市场登记15处,解决就业人员约3000人,新增加就业岗位约14000多个,至少解决42000人吃饭问题,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下步,市工商局将高度重视市民提出的意见,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培育,完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市经贸委、规划等职能部门,将新建居民小区设置新型农贸市场纳入全市市场体系的规划论证工作,做到提早谋划、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全程服务。支持鼓励品牌农产品、名优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提升市场农产品水平和档次,提高市场的食品质量。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跟踪督促指导有关市场开办单位,加快原有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进度,力争2010年6月底前,使全市的农贸市场的硬件水平有明显改观,方便群众日常生活,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大市场规范力度。2009年,我们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对全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商品质量的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做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我们重点是全力抓好《两个规范》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继续做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实施“区别监管”;对已经确定的各类别市场实行“动态监管”,根据市场管理实际及时调整信用类别,促进市场开办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重点市场联系点制度。在13个区、市分别选择1处重点市场作为联系点,强化督查和行政指导力度,及时解决基层在贯彻实施《两个规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两个规范真正有效成为市场规范管理的操作蓝本。建立基本农副产品市场成交量价日报告制度。自2010年1月4日至2月12日,在全市选择60家有代表性的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对普通大米、标准面粉、花生油、白条猪肉、鸡蛋、大白菜六种基本农副产品的市场成交量和成交价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掌握重要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广告管理
  13、加大对高档消费产品虚假宣传及其他虚假广告管理和惩处,特别是医药保健产品广告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当前电视报纸的保健品,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太多太滥,有的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防止百姓上当受骗,工商部门应加大广告的审批和责处力度。
  办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媒体单位对刊播的各类广告负有事前审查把关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刊播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国家规定须经有关行政部门事先审查的商品和服务广告时,必须查验相关广告审批文件后方可发布。比如:发布药品广告或保健食品广告,须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或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医疗广告,须查验省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不得擅自变更和篡改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有对媒体发布广告前进行审查的职责,主要职责是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查处。近年来,市工商局党委非常重视广告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在全市构建起了全方位、立体化广告监管组织网络。2009年,市工商局进一步强化行政指导,多次组织召开全市媒体广告监管通报会、媒体负责人行政约谈会,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媒体广告管理工作会议,对规范媒体广告发布行为提出要求,并精心编写了《青岛市广告发布审查手册》,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各类广告需审查的材料和内容进行了分类归纳,免费发放给全市各媒体和广告公司,同时组织举办全市媒体和媒体包版广告公司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帮助提高鉴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加大媒体广告监测频率,及时发布《广告审查提示》、《广告监测通报》和《查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通报》,对违法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全年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42件,关闭发布违法“性药品”广告的网站5家,对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3种“涉性”商品组织实施在全市停止发布广告的强制措施。
  尽管市工商局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媒体违法广告却屡禁不绝,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了对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这是导致医药食品违法广告不断“出笼”的最直接原因;二是《广告法》自1994年颁布实行以来一直未修改,广告监管机关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时取证困难、办案阻力较大,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名人代言广告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三是一些外地企业在我市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积极配合行政监管,给案件取证和处罚带来很大难度。
  规范广告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全市广告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下一步,市工商局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强化广告监测并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消除和降低违法广告的危害;二是进一步密切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部门联合监管的高压态势;三是学习和借鉴外省市媒体广告管理经验,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广告监管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广告宣传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希望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做好监督工作,别让一些学位的广告殃民害人,为百姓多办实事,不扯皮,相信“3.15”,希望天天有“3.15”服务。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工商局党委非常重视广告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在全市构建起了全方位、立体化广告监管组织网络。2009年,市工商局进一步强化行政指导,多次组织召开全市媒体广告监管通报会、媒体负责人行政约谈会,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媒体广告管理工作会议,对规范媒体广告发布行为提出要求,并精心编写了《青岛市广告发布审查手册》,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各类广告需审查的材料和内容进行了分类归纳,免费发放给全市各媒体和广告公司,同时组织举办全市媒体和媒体包版广告公司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帮助提高鉴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加大媒体广告监测频率,及时发布《广告审查提示》、《广告监测通报》和《查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通报》,对违法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全年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42件,关闭发布违法“性药品”广告的网站5家,对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3种“涉性”商品组织实施在全市停止发布广告的强制措施。
  尽管市工商局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媒体广告发布前的审查把关职责在于媒体自身,工商部门没有事前审查的职责,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或者被工商部门处罚过的违法广告,常常会再次出现在电视、广播和报刊中,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今后,将在进一步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处罚力度的同时,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共同研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广告监管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切实营造良好的广告宣传环境,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
  15、加大对食品的检查力度,防止劣质食品流向市场,假冒食品更要不得。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增添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办理情况: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自2007年来,市工商局按照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立足工商职能,深入推行“一户多档制”、“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熟食证明登记制”和“散装食品公示制”为内容的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有力提升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强化对入市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建立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机制。二是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通过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巡查”两个笔录,在完善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制度的同时,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各项自律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三是完善违规食品退市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重点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制度的落实。
  按照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工商系统上下迅速行动,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强化措施,深入开展了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格准入制度,确保食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一手抓清理,一手抓规范。对全市107户专门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企业的主体资格开展了全面检查和逐户排查,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与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等事项,逐户检查登记,全面掌握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强化企业自律,督促食品经销企业搞好自查自纠。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食品经营企业自律作用,监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经营企业要按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适时跟踪。三是开展食品监测,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稳定。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局监测室、分局监测站、工商所监测箱和流动监测车“四位一体”的监测体系作用。四是做好维权工作,认真受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各级都成立了食品添加剂消费维权领导小组,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申诉、举报、投诉、咨询受理和处置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工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食品安全监控点和“一会两站”的监督作用,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和投诉。
  下步,市工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国务院部署的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加大拉网清查力度,加快清查速度,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二是继续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充分发挥工商所属地“网格化”监管的作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偏远地区食品暨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测,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圆满完成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6、规范学校的周边商店的经营食品,严禁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加强高校内部超市、商店监管。
  办理情况:近几年来,市工商局始终把中小学附近的小食品杂店,作为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重点对小食品批发市场进行监管检测。目前散装食品相对减少,包装食品没有QS认证的明显减少,食品检测合格率明显提高,色素含量超标率明显降低。但是,由于食品中经常附加儿童小玩具(目前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不准附件儿童玩具),来吸引孩子的购买力,对孩子经常吃有一定的影响,建议学校、家长进行更多的正面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学生的科学、合理消费。市工商局将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附近的小食品杂店的监管,对有问题的食品、商品有举报必查,有查必果,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17、推进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建设,加强“家电下乡”商品质量监督。
  办理情况: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自2007年来,市工商局按照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立足工商职能,深入推行“一户多档制”、“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熟食证明登记制”和“散装食品公示制”为内容的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有力提升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强化对入市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建立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机制。二是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通过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巡查”两个笔录,在完善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制度的同时,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各项自律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三是完善违规食品退市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重点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制度的落实。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市工商局实行了“网格化监管”制度,充分发挥“12315”四个平台的作用,即: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9年在流通环节检测商品282个批次,平均合格率84.3%。合格率高的有厨用小家电、各类锁具、喷墨打印机、涂料油漆类商品、陶瓷砖,合格率在96%以上。
  目前,商场、超市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从商场、超市到食品供应商及生产商能够以证据的形式对食品进行追溯;有的建立了食品信息查询系统。要求小食品店经营者与供货者签订供货合同,留存进货票据。针对农村集贸市场及农村大集熟食制品商贩销售的熟食熟肉制作的卫生条件差,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工商所对辖区的每个集贸市场和大集进行现场登记,并有经营业户现场签字确认,分别建立熟食制品证明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食品名称、来源、主要成分、生产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可追溯。2009年,市工商局对28大类1180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抽检,总合格率97.9%。批发市场,各大商场、超市建立快速检测室,对蔬菜实行快速检测,对不合格蔬菜实行禁止销售,协议销毁。《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加大了对消费者的赔偿,由过去的2倍增加到10倍,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过期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但是,我国的农产品生产还处在分散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标准化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教育提高,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难以取缔,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食杂店很不规范,农村大集卫生条件较差,个别食品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问题给食品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010年,市工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的格式文本和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做好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标准化和监督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提高监管食品安全信息化的水平。三是加强流通领域源头和批发环节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批发市场、总经销、总代理、批发部的源头治理,全部纳入电子监管信息网络,落实备案制;严格规范食品批发环节的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真正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之外。四是开展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活动,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提高监管能力,强化食品安全履职、维权、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监督意识,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18、加强“家电下乡”商品、摩托车、建材等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管。
  办理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家电下乡”的政策要求,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流通领域家电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了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一是突出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定点销售网点的监管。目前青岛市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530户。其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数410户;“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120户。对上述定点销售网点已经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加强监管。二是突出对家电、汽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的监管。按照国家“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要求,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严防各类交易市场将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三是突出农村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商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严把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监督农村商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引导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依法受理和按程序处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中的商品消费纠纷,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受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咨询58起、举报13起,处结率100%。下步,市工商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好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对商品进行不定时的抽查,规范消费者投诉的管理。
  办理情况: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2009年在流通环节检测商品282个批次,平均合格率84.3%,合格率低的商品有厨具用浸渍纸饰面人造板材、电线电缆、铝合金型材、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率分别为44%、67.2%、71.4%、65.2%。合格率高的有厨用小家电、各类锁具、喷墨打印机、涂料油漆类商品、陶瓷砖,合格率在96%以上。同时对28大类1180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抽检,总合格率97.9%。督促各批发市场,各大商场、超市都建立了快速检测室,对蔬菜实行快速检测,对不合格蔬菜实行禁止销售,协议销毁。
  下步,市工商局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的格式文本和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做好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标准化和监督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商品抽检力度,每季度对群众关注高的商品进行抽检,及时发布抽检结果,科学引导群众消费,及时查处不合格食品。二是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提高监管食品安全信息化的水平。三是加强流通领域源头和批发环节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批发市场、总经销、总代理、批发部的源头治理,全部纳入电子监管信息网络,落实备案制;严格规范食品批发环节的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真正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之外。四是开展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活动,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提高监管能力,强化食品安全履职、维权、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监督意识,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六)消费维权
  20、工商局在着力提升服务发展层次和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做好“12315每月开放日”、消费热点提示、消费维权等活动,帮助群众化解维权难题。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工商局不断加大12315申诉举报中心建设,快速高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下步,一是充分发挥12315综合执法工作平台的作用。以12315为信息平台,继续完善集中受理、统一分流、指挥到所的12315调度、指挥工作模式,并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坚持以信息化统领执法方式方法改革,全面推行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的“电子地图”,尽快引进移动办公、GPS定位等系统,并与“网格化”监管有机结合,对执法车辆实施有效调度指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年内,开通消费维权短信平台,进一步拓宽消费纠纷受理渠道。二是充分发挥12315服务维权功能。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处理机制,实行升级督办制和行政问责制。与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紧密结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将12315平台设立工商机关永久行风专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收集12315申诉、投诉和举报数据,严格规范数据录入,通过12315网络分级汇总,逐级传递,形成消费安全和消费权益保护分析报告,依据报告发布消费信息,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立健全与消保委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消费维权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消费维权的整体合力。三是创建12315服务品牌。继续坚持局长、处长接线制度,按月举办“社会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主动征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按月举办社会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到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参观指导,征求意见。面向社会聘请兼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推进消费警示发布制度,依据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统计数据,定期对申诉举报量位居前3名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予以曝光。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开展互动,开辟消费维权专栏,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曝光申诉举报热点。
  21、完善消费投诉中心,提高消费纠纷的处置效能。对消费者的投诉,查处力度不够。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工商局不断加大12315申诉举报中心建设,快速高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下步,一是充分发挥12315综合执法工作平台的作用。以12315为信息平台,继续完善集中受理、统一分流、指挥到所的12315调度、指挥工作模式,并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坚持以信息化统领执法方式方法改革,全面推行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的“电子地图”,尽快引进移动办公、GPS定位等系统,并与“网格化”监管有机结合,对执法车辆实施有效调度指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年内,开通消费维权短信平台,进一步拓宽消费纠纷受理渠道。二是充分发挥12315服务维权功能。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处理机制,实行升级督办制和行政问责制。与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紧密结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将12315平台设立工商机关永久行风专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收集12315申诉、投诉和举报数据,严格规范数据录入,通过12315网络分级汇总,逐级传递,形成消费安全和消费权益保护分析报告,依据报告发布消费信息,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立健全与消保委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消费维权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消费维权的整体合力。三是创建12315服务品牌。继续坚持局长、处长接线制度,按月举办“社会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主动征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按月举办社会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到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参观指导,征求意见。面向社会聘请兼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推进消费警示发布制度,依据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统计数据,定期对申诉举报量位居前3名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予以曝光。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开展互动,开辟消费维权专栏,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曝光申诉举报热点。
  (七)企业帮扶
  22、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并进行帮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企业创建名牌、著名商标等。
  办理情况: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商标管理职能,以服务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扶持和服务于品牌经济发展。率先在国内投资建设了注册商标查询系统和青岛地区商标数据库,并由此建立了全市商标管理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了实施商标行政指导工作针对性。深入开展了“一所一标”、品牌指导服务站等活动,建立农产品商标、服务商标注册库和储备发展库,同时针对企业品牌创建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下发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事务告知书等行政指导文书的形式,及时对企业提供有效指导,提高了企业品牌争创能力。据统计,2009年我市新增注册商标6077件,占全市商标总量的22.6%。下步,市工商局将下一步深入宣传实施商标战略重大意义,紧密结合经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商标事件,加强与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合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并进行帮扶,完善商标服务、培育、争创、保护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利用购置的全国商标注册查询系统,对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等各方面提供咨询帮助。在企业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街道,设立品牌工作指导服务站,加快企业商标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步伐,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运作和保护,拓宽商标内涵,提升品牌价值。积极鼓励、指导出口企业和潜在出口企业搞好目的地国商标注册和国际注册,充分发挥商标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快品牌创建步伐。继续坚持分类指导,强化驰著名商标培育梯队建设,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著)名商标品牌的指导工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品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八)队伍作风建设
  23、改进监管执法的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着力强化队伍素质能力和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办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强队伍作风建设,2009年市工商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基层建设年”活动。以转变基层工作观念、转移工作重点、干部队伍转型、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基层工作环境为目标,深化“小局大所”改革,优化基层机构设置;创新监管服务方式,规范监管服务行为;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基层工商良好形象;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优化监管执法环境,进一步提升基层工商机关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组织开展了以“维权助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发展年”和“基层建设年”为载体的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八个一”学习活动,深入查找了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分析了原因,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在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了春训、科所长轮训、挂职锻炼等各种培训活动,先后组织基层286名科所长到党校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培训,组织25名科所长赴宁波、苏州等先进地区工商局挂职锻炼,学习他们先进的监管和服务理念、方法、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认真落实市工商局“服务发展年”主题,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保证队伍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在全系统开展了服务效能大提升活动。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方法,由市局纪委统一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分(市)局联动,社会各界参与,自查自纠、集中督察、反馈整改、社会评议、座谈访问相结合,错时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行风督察,重点放在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执法行为、狠抓政策落实等方面上。综合运用意见反馈、监察建议、责成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违纪查处等手段促进服务效能得到实质有效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实行首席代表当场核准,审批效率提高58%,得到企业好评。下一步市工商局将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措施:继续深化基层建设年活动。在去年基层建设年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在深化上做文章,广泛开展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建设的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工商机关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基层工商机关形象。切实加强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封闭培训的办法,重点对全市工商系统案件主办人、法制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执法办案和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九)其他
  24、取消个体经营协会会费。
  办理情况:个私协会作为社团法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规定: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依据自身章程履行职能、为会员提供服务的需要,作为会员也有义务交纳会费。
  青岛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坚持入会自愿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收取会费为目的,强制企业入会。本着自愿的原则,“凡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批准后均可吸收为本会会员”,“会员有足额交纳会费的义务”。也就是说,企业和个体户入会是自愿的,但会员缴纳会费是义务。青岛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于2004年2月12日召开了一届二次理事(扩大)会,大会一致通过了《关于青岛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的决议》。根据国家财政部、民政部社团会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此决议即为青岛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费收取的基本依据。
  25、坚决取缔学校门口的小摊点。当前,在部分中小学校门口的小摊点增多,有卖宠物的,有卖各种小饰品的,还有卖自制的小食品的。由于中小学生自控能力较低,难以抵制这些摊点的诱惑,经常在小摊点前购买各种物品,吃那些露天制作、不卫生的小食品,给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另外,这些小摊点的存在,使本来就拥挤的校门口交通更加不畅,尤其是上学、放学的高峰期,致使许多车辆寸步难行。市工商局将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学校门口的小摊点,使中小学生能有安静的学习环境。
   办理情况:根据2006年6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市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权:第8款:依照工商行政管理 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第三条:市、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规划、市政公用、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城市园林、环保、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群众反映的“坚决取缔学校门口的小摊点”的建议,应由城管执法局为主负责治理监管,工商部门等部门将积极配合,切实整治好学校周边秩序。 
  26、关于限制塑料袋应“疏”“堵”结合的建议。自2008年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正式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来,在岛城各大媒体和有关方面的大力宣传下,各大中型超市均能够认真执行《办法》,“拒绝白色污染”的环保观念已逐渐被大部分居民所接受。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塑料袋正源源不断地流入居民家庭、流向垃圾场,最终形成“白色污染”。
  办理情况: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限塑通知下发后,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立足职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开展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强化行政指导,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为从源头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使广大经营者知法、守法,提高自觉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意识,2008年5月,印制了5000份《行政指导书》,通过邮寄、送达等形式,发放到全市辖区从事塑料袋批发、零售的市场、商场超市、个体商店等经营场所,宣传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有关通知精神,积极进行行政指导。6-7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进行集中检查,并警示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将依法处罚。为进一步做好动员部署工作,5月19日召开了全市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视频动员大会,1500余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流通领域经营者代表通过视频参加了动员大会。通过动员指导,提高了经营者自律意识,达到了预期目的。二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消费者共同“限塑”的良好氛围。国务院通知发布后,我局联合青岛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一系列宣传发动,做了大量的前期宣传准备工作,印制了《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和《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政策问答》20000份,在全市各类市场、商场超市、个体商店、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大张旗鼓地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5月21日,又联合青岛电视台,在市内人气较旺的消费广场举办“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限塑”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手段建设,提高执法检查效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有关通知精神,切实把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落到实处,解决基层工商所在塑料购物袋执法检查中仅凭“眼看”、“手摸”甚至“鼻闻”等传统的检查方法,有效克服取证难、认定难、处罚难等问题,便于现场检查,机动执法,一次投资6.8万元,购置了“塑料薄膜测厚仪”120个,全部配备到各分(市)局市场监管部门和每个基层工商所,并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操作培训,为6月1日开始的“限塑令”执法检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力求实现“首战告捷”。为巩固前期成果,进一步把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引向深入,市工商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对各级工商机关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目标内容。要求各分(市)局按照“四位一体网格化”市场监管模式和“驻场式”监管要求,全力打好“第一仗”,力求实现“首战告捷”。“限塑令”生效的6月1日当天,市工商局组织全系统1500名执法人员加班,对本辖区内所有从事塑料袋批发、零售的市场、商场超市、个体商店等经营场所进行不间断地拉网大检查,对销售、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法查处,并作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工商所人员在每天的市场巡查中,把是否销售、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作为近期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巡查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屡教不改的经营业户,依法从严处理。深入到乡镇集贸市场、大型农贸市场明查暗访,调查超薄塑料袋的使用情况,摸清了超薄塑料袋的源头,搜集到多条供货商地下交易的时间、地点等详情,并及时成立了“限塑”工作应急执法中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送货商的交易规律,及时安排“流动暗哨”,不顾酷暑烈日,每天准时蹲点严密“盯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先后立案查处3起经销超薄塑料袋案件,查扣超薄塑料购物袋约8吨,200余万个,案值8万余元,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从源头上杜绝了超薄塑料袋流入本地市场。
  自2008年5月至2009年底,市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760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65700个次,检查经营户251500处次,查处违法经营户7890起,收缴不合格塑料购物袋326万个,立案查处16起,罚没金额9.15万元。青岛市100%的商场超市和80%以上的市场能够自觉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80%以上的市民能够积极支持“限塑令”,自觉使用环保购物袋或可重复使用的布袋子;有关商场超市、市场、商店等经营场所监测数据表明,该市塑料购物袋的使用率平均下降了70%以上,个别商场甚至下降了90%以上。
  近期,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在城乡结合部、个别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中,出现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下步,市工商局重点采取以下 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有关通知要求,提高生产企业和商品零售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教育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购物袋,共同建设绿色家园。二是加大查处力度。针对少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继续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顶风而上,违法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防止死灰复燃,针对此项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市工商局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工作,制定措施,强化巡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从制度上防止超薄塑料袋在市场上销售、使用。
  27、落实帮扶政策,扶持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民营经济的中小企业发展。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工商局积极扶持就业再就业,扶持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农民工等创业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积极支持私营企业做强做大,全市累计登记私营企业91713户,个体工商户204271户,其中发展私营企业集团200户,股份有限公司10户,注册资本过亿元的私营企业达到40户。
  下步,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28、建设市工商的信息联网,避免到各个工商局查询。
  办理情况:青岛市工商局从2000年开始,投入了较大的资金加强信息化建设,到2001年全系统全部实现了联网运行。社会各界查询企业登记信息非常方便,但如果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管辖规定和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必须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其他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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