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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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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市环保局结合自身职能,对市民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归纳,共归纳为20个方面。市民意见建议分别涉及执法力度、宣传教育、大气污染、流域污染、农村环保、噪声污染、餐饮业污染、环评审批、内部管理、调整工业布局、工作方法、固废管理、胶州湾保护、生态市建设、环保产业、光污染、减排、辐射管理、排污费使用等内容。在各类意见建议中,涉及执法力度、宣传教育、大气污染、流域污染、农村环保、噪声污染、餐饮业污染、环评审批等8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占到总数90%。其中,关于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的建议约占总数的48%;其次为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约占意见建议总数的10%;关于治理大气污染的意见建议占9%,其中关于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占了三分之二,其次为扬尘和燃煤污染;治理流域污染和加强农村环保的各占6%;治理噪声污染的占5%;治理餐饮业污染和加强环评审批管理各占3%。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建议1、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要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不仅仅依靠群众举报,要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加强主动性的日常巡查,要严肃查处企业夜间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手段要硬,绝不姑息;既要管好青岛发电厂、丽东化工等重点企业,也要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在查处违法企业时,不能“以罚代管”或者只收费不管理,要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彻底解决污染问题,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予以关停。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环保局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一是对青岛发电厂、丽东化工等全市100家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与省、市、区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实现了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全天候监控。二是按照省环保厅“四个办法”的要求,每旬对重点企业、每天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人工监测。三是不断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了市、区两级环境监察联动查处机制,采取日常监管和错时检查、突击检查等多形式专项检查紧密结合的环境监管模式,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多次对化工、造纸、电力、钢铁行业等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积极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彻底。2009年,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17个项目实施了限期治理,对38个项目实施了“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共下达限期整改违法行为1419起,有效整改1275起,下达行政处罚1311起。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强化环境监管机制和措施,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测平台,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加大对电镀、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的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限期治理工作,2010年实施再提高工程20家,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2、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等方式宣传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种方式向市民通报环境问题,公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消费,宣传节约资源,宣传保护环境典型,增强居民环保意识。特别注重对学校、农村、社区、家庭等的环保宣传教育,多组织环保活动,定期开展环保讲座。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环保局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和环保宣传工作,向市民通报环境问题,公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以及环保工作动态等环境信息,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强了日常新闻报道工作。2009年,共在各级媒体发稿2333篇,其中国家级190篇、省级媒体398篇;二是连续组织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2009年共组织5次集中组团采访活动和10余次小分队动态采访,推动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10余项;三是以新闻发布会和情况通报会形式,对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全市车用燃油升级、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活动以及全年环境执法情况、第四季度河流水质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发布;四是自1998年开始在青岛电视台1套、青岛有线电视、青岛数字传媒网播出全市空气质量日报,每天向市民通报空气质量情况;五是对局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使改版后的网站内容更丰富,更加贴近企业群众和环保实际;六是开展了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自2001年以来,全市共命名环境友好单位902个,分别涉及社区、公交、学校、企业等9个系列12类。
  为便于公众了解我市的环境保护情况,下一步,市环保局局将充分利用环保局网站平台,进一步增加环境信息的发布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执法检查情况和环保工作动态等,并对严重违反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根据环保工作的开展和广大市民的需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环保工作。进一步改进环境宣传教育的方式,更加深入乡村、社区和学校,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提高宣传效果。
  建议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公布机动车排污数据,提醒公众注意机动车污染;结合城市现状和车辆递增速度,做好长远规划,采取污染车辆淘汰更新、油改气、开通校车、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速、限制个人购置多辆汽车、单双号限行、拼车等措施控制机动车污染上升趋势;发挥“黄绿标”制度的作用;查处环保违法车辆,以公交车、外地大客车等为重点加强对冒黑烟车辆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制定管理细则,使检测程序规范、透明;需明确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办理情况:2009年市环保局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建立了动态管理台帐,定期抽检;开展了冒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并联合市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路查。200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7792人次,监督抽测机动车2.8万辆,现场检查车辆2.7万辆,责令限期整改和维修车辆近5500辆,实施行政处罚800余辆。市环保局就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举行了两次新闻发布会,并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专项宣传12次。我市制定了《青岛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规划》(2007-2020年),至2009年,全市共建成天然气汽车加气母站2座、子站5座,开工建设加气子站6座;全市天然气汽车日均加气量达到13万立方米;全市已有天然气汽车近1900辆。2009年我市开展了机动车“以旧换新”工作,在市行政审批大厅设立了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报废老旧公交车494辆。2008年3月1日,我市开始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绿标”)管理制度,为机动车污染执法检查提供了便捷的管理手段,也为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淘汰“黄标车”奠定了基础,2009年共发放环保标志50.4万枚。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的性质是经营性收费,收费的依据是物价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核定的收费标准。为保证收费价格的正当性、合理性,市物价部门每年都组织对检测机构收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价格进行核定。2009年,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有关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降低了10元。为规范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市环保局于2009年11月专门制定实施了《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三项标准”,制定了8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并在每个监测站派驻了环保人员进行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禁止乱收费,督促其规范运行,并加强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环保局于2009年11月启动《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将对下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各项措施进行研究,纳入规划。
  2010年,市环保局将把对外地车辆和旅游大巴、单位班车等车辆的环境监管作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在全年开展“全民共同参与、呼吸清新空气”有奖举报冒黑烟活动,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金额,研究制定“黄标车”区域限时限行管理措施,推进“黄标车”的淘汰更新,报废老旧公交车714辆,把推进清洁汽车列入“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更新单燃料天然气汽车205辆。
  建议4、加强流域污染治理,保护水资源。要督查墨水河、李村河、海泊河等主要入海河流的截污工程;要协调督促各区市政府做好辖区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主动开展沿河巡查,惩治违法排污企业;加强与兄弟城市的协调,积极解决胶莱河跨境污染问题。
  办理情况:2009年,市环保局以“环湾保护”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制定实施了《环胶州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会同市建委、市政公用局、相关区政府开展了李村河、海泊河等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开展污染点源整治,实施了34项水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市区主要过城河进行巡查,将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对流域污染治理工程进行督查,并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目前,市区主要过城河中的污水量已经明显减少。2010年,市政府初步确定继续投资11亿,建设污水管网160公里。市环保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做好流域污染点源排查治理、截污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各项工作,尽快改变主要过城河环境面貌。
  市环保局积极协调推进我市境内胶莱河流域企业的治理,关停了一批沿河污染企业。目前,我市境内污染源对胶莱河的污染问题基本解决,北胶莱河新河大闸上游截流的污水主要来自高密的柳沟河和北胶新河。对胶莱河的污染状况,市环保局多次通过不同途径向上级部门反映,省环保厅已经制定了治理目标计划,并在我市明村镇胶莱河大桥东侧征地1.3亩,投资180余万元新建了北胶莱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对水质的监控。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和兄弟城市的协调,争取早日解决胶莱河跨境污染问题。
  建议5、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城乡环境保护要连成一个整体,要加大城乡结合部、乡镇和村庄的环保工作力度。应增加农村环保投入,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和装备。加强对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控,早发现污染问题、早治理;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置;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保护农村水源;加强农村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为茶叶等农作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办理情况: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1.7亿元专项资金扶持五市1000个村实施“五化”工程,到2009年底全市已有63%的村庄完成“五化”建设。市环保局对农村环保工作也逐年加强:一是以实施中央农村“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项目为抓手,开展了镇村环境综合整治,2009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资金1030万元,实施了2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是积极推进了生态市区建设工作。指导崂山、城阳、黄岛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即墨市、胶州市创建省级生态市;三是加强了农村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力度,开展了农村污水处理情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督促全市1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处理污染物;四是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将农村水源作为日常监察的重点,坚决清除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2010年,环保部将在我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市环保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农村环保工作主要任务,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提请市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将农村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申请2010年中央和省政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项目,不断增加我市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污染治理的村镇数量,并进一步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
  建议6、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和娱乐业噪声污染监管,加大对噪声扰民行为的整治力度。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环保局不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疏堵结合、化解矛盾的工作要求,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建立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夜间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对居民投诉的案件及时到现场处理;连续多年在中高考期间开展给考生送安静活动,2009年制止并依法处理违章建筑施工等各类噪声污染300余起;与建委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对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和娱乐业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屡查屡犯、扰民严重、情节恶劣的违章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依法严厉处罚并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同时,经常深入施工单位进行法制宣传,督促其加强自我管理,依法施工,文明施工。
  目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仍时有违法夜间施工行为发生;部分“两改”工程为使居民尽快回迁,也存在连夜施工的情况;部分工程因质量安全需要,合法进行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影响。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积极研究改进工作,探索开展公共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加强与建委、城管等部门的协调,强化对建设施工单位的行政、经济和法律制约,努力减少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
  建议7、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加大对餐饮业的审批管理和污染治理力度,特别要严格控制居民区内开设饭店,对污染扰民饭店进行整治,对无环保审批手续饭店予以取缔。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环保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解决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一是从源头控制,严格审批,要求新建或变更工商注册的饭店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选址或设施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审批;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接到餐饮业扰民投诉信访件后,立即进行查处;三是在市南区开展中小餐饮业环保审批及环境管理改革试点,实行中小餐饮业分类审批和公众参与,力求既方便群众生活、发展经济又避免污染扰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扰民单位进行联合查处,对无证经营、占路经营、选址不当、环保设施不合格的进行综合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餐饮业单位,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发函、移交案件。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制定《青岛市饮食经营服务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饮食经营服务业审批验收和建设工作,推广试点经验,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餐饮业严厉查处,减少餐饮业污染扰民现象。
  建议8、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对建筑工地(含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对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对超标单位限期整改;淘汰燃煤锅炉,争取早日清除大烟囱;加强对崂山区“小煤炉”污染的整治。
  办理情况:2009年,为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市环保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对城市燃煤污染的控制,对重点企业建立进煤申报制度,全市淘汰停用燃煤锅炉77台,新建脱硫设施38台套,冬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每周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单位进行治理;二是加强了扬尘污染防治,建立了工业企业管理台帐,逐家落实整改情况;三是协调建设、城管部门制定实施9项有关扬尘控制的管理规定,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建筑、市政、拆除施工现场渣土专项整治活动,各区建立了扬尘控制联动机制。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请市政府修订《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全市计划再淘汰30台燃煤锅炉,同时加强对小型燃煤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建成区内茶炉、大小灶、取暖火炉及其它各种用途的火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建议9、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从源头控制污染。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关注居民健康,要加强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把住审批关,坚决将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堵在青岛门外;项目审批后要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落实审批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提出环保建议,争取各项城市建设规划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环保局积极发挥环评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器”的作用,切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着力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全市产业健康发展。2009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727个,拒批97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符合我市规划的建设项目;认真贯彻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胶南董家口重化工业、胶州洋河装备制造工业、平度新河化学工业、莱西姜山轻工业、即墨女岛船舶工业、即墨汽车及零部件工业等6个重点工业功能区组织开展规划环评,从源头上预防污染;对全市3000余个建设项目实施了分类监察,对300余个市级审批项目的建设期进行了重点监察,对49个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理。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对于规划环评的各项规定,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准入;继续做好建设期环境监管,坚决纠正未进行环保审批或违反环评批复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
  建议10、加强环保部门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注重工作实效;要加强对各分局和五市环保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争取“垂直领导”,加大对一线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提高工作素养,规范执法;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快速办理;要坚决抵制指定环评单位、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环保局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纠正损害环保事业发展的不正之风。建立实施了《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录音,由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受理的环境信访案件限时办理,对个别不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2009年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类投诉4422件,处理率100%、处结率99.9%,环境信访量连续多年保持减少趋势。为进一步整合人员力量,2001年,市环保局对7区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对5市环保部门仍延续以往管理体制,进行业务指导。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强环保队伍作风建设,通过接访、回访、明查暗访、举报电话、行政效能投诉等渠道,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促进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对违反环保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严肃按有关规定处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探索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全局行政效能。
  建议11、调整工业布局,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四方区、李沧区的环境治理,搬迁对居民影响较大的电镀、染料、橡胶等企业,缩小城区南北环境差别;搬迁平度市化肥厂以及胜利路宗家庄村泡沫加工厂等企业,改善平度城区环境。
  办理情况:2009年,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的工作部署,注重将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环境保护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老城区企业搬迁相关工作。出台了《关于全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环评工作的意见》;对企业搬迁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标准开展企业搬迁过程中的环保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对老企业搬迁后的土地开发利用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努力实现“在新城区建设中杜绝污染,在老城区改造中根除污染”目标。目前,部分企业正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行搬迁工作。平度市化肥厂已经列入青岛碱业集团公司搬迁计划,拟搬迁至平度新河化工工业园。平度市环保局对宗家庄村泡沫加工厂进行了调查处理,对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认真落实环评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老企业搬迁服务工作,促进产业布局优化,改善老工业区环境质量,缩小城市南北环境差距。
  建议12、完善工作方法。要积极借鉴外地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创新环保管理模式,加快解决环境问题的步伐;要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开展环保工作,发挥更大的效果;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以多种方式鼓励市民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环保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进行奖励。
  办理情况:2009年,市环保局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努力建立完善环保体制机制,创新环保管理模式;注意学习借鉴外地环保经验,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餐饮业管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注意加强与建设、市政、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推动流域污染治理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中形成了部门合力;聘请了3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授、企业工人和社区居民作为环保社会监督员,对城市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等进行全面监督;开展了“人人参与、保护蓝天”机动车冒黑烟黑烟活动,受理举报1030件,兑现奖金近1.4万元,鼓励广大市民共同监督机动车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以激励机制促进青岛市污染减排的对策研究》,上报市政府。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完善相关机制和工作措施,比如,开展评选“绿色环保人物”活动,通过对环保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提请市政府修订《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和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合力等等。通过不断创新和扎实工作,努力破解环保工作难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
  建议1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大投入,完善、规范废旧物资收购网络和固体废物拆解处置中心,实现废物的再利用;加强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理,对废旧电池回收渠道加以引导和规范,增设回收箱,使广大市民知晓,方便市民送交,引进技术设备,使废电池得到综合利用;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诊所等的医疗废物管理。
  办理情况:近年来,我市作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收集网络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废旧家电拆解处置中心,2009年国家实施废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以来,拆解中心共回收旧家电8万,拆解3.7万台。
  市环保局一直关注废旧电池环境污染问题,在往年布设3000个废旧电池回收箱的基础上,2009年又在社区、学校和商场增设电池回收箱500余个。下一步,市环保局计划在居民小区、商场继续增设废旧电池回收箱。
  我市自2003年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目前已建立起了规范化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体系,市区一级以上医院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并且收集范围已经扩大到社区个体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纳入集中处置的医疗单位数量和集中处置量位居全省第一。2010年市环保局将协调辖区卫生部门,对分布广、数量多且医疗废物产生量少,运输单位无法直接上门收集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划片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提高辖区乡镇卫生院参加集中处置的单位数量和集中处置率。同时,继续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单位的监管,确保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工作及时到位。
  建议14、加强对胶州湾和其他沿海区域的环境保护,不能在胶州湾内填海。
  办理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中,将“环湾保护”作为“拥湾发展”的首要条件,要求确保在发展过程中做到有序开发与合理保护相结合,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了环湾保护工作,开展胶州湾入海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研究,加大了环湾区域环境监测的密度和频次,增加了监测项目,及时掌握胶州湾水质状况,大力推进环湾流域污染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黄海橡胶等企业搬迁环境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推进环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推进团岛、海泊河等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工程,以及李村河等主要河道的生态环境治理。同时,严格环湾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两高一资”项目准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岸线保护。
  建议15、把生态城市建设设为首要目标,做好开发项目的生态补偿工作。
  办理情况:我市生态市建设在全国属于起步最早的城市之一, 200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决定》,2004年实施了《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明确了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年度任务,签订了(2003-2007)和(2008-2012)两轮青岛生态市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把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完成了一批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2008年被评为全省生态省建设先进市。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为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证;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的意见》,弥补了我市生态补偿政策的空白。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对2009年生态市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开展生态补偿政策研究,推进生态补偿政策实施。
  建议16、建立公平市场环境,促进环保产业发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护环境行业的市场竞争,避免行业垄断。
  办理情况:为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市环保局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环保技术推广应用、设备采购等方面,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环保产业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同时,加强了环保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为企业指定环保产品设备。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环保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器材招投标等制度,努力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运行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约束,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建议17、加强对城市光污染的管理。
  办理情况:关于城市光污染问题,目前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责任部门。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对城市光污染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促进问题早日解决。
  建议18、加强治污减排。积极试点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条例。
  办理情况: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特点的新型环境经济政策,能够起到节省治理费用、保护环境质量的作用。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尚属探索性阶段,虽然一些省市进行了试点,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不健全,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排污权交易过程很难实现排污量和交易量的准确监测;区域环境容量的科学确定,环境容量价值的准确评价存在技术难题等。
  目前,环保部正在组织制定《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已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将进一步完善后报审择机发布实施。
  市环保局将在前阶段的尝试和调研的基础上,在借鉴和学习有关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在时机成熟时,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我市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工作,促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
  建议19、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在我市靠近海阳核电站处选址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站,掌握电站建设前后对我市辐射环境的影响,让市民放心。
  办理情况:海阳核电站已经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前,该电站建设运行方案经过多方专家论证,确认是安全可行的,对周围的影响符合国家标准。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环境安全,市环保局计划今年开始对临近海阳的区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调查,在核电站正式运行后进行数据比对分析,进一步掌握项目建设前后对我市辐射环境的影响。同时,将积极向上级环保部门建议在我市与海阳交界处建立常规监测点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建议20、加大排污费返还力度,增加企业治污后劲。
  办理情况: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国务院2003年发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工艺开发应用等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近几年,为支持和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市环保局通过环保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对企业污染治理的投入,2007年投入500万元,2008年投入970万元,2009年投入1626万元。同时,市环保局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环保资金支持我市环保能力建设和企业污染防治,2009年,市环保局共争取国家资金1871万元,省级2000万元,实现了争取财政资金的突破。
  目前,市环保局正在制定2010年环保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计划投入1754万元,用于企业污染防治。同时,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编报污染减排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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