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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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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市国土局提炼整理,市民意见建议可归纳为五个职能大类52条,,其中土地管理类23条,房地产交易类10条,住房保障类6条,物业管理类4条,其它类9条。截至目前,41条建议已被市国土局相关处室和部门采纳。从收到意见建议的分类统计来看,市民对市国土局业务工作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打击土地违法、规范房产交易、推动支持居民购房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强政策研究和执行、加强普法宣传。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职能大类

小类

提炼后的

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

土地管理类

批评类

1、采矿权人占用农民土地补偿不到位。

采矿权人使用土地前应与当地村集体达成协议,并申请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等有关手续,具体补偿事宜按照双方协议支付。

2土地闲置

1、认真做好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制定工作,在原有闲置土地处置意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处置方式和程序;2、在对2005年以来建设用地排查基础上,结合国家打击囤地,严格处置要求,继续做好建设用地批后跟踪处理;3、定期开展闲置土地清理活动,对因用地单位主观原因造成闲置1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将依法予以收回;已做好市内四区闲置土地处置有关工作;4、在严格执行原有《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与执法监察工作配合意见》和《土地审批与批后监管工作配合意见》(试行)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土地利用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区市监督检查,采取限期开发、调整项目、整理复垦、土地回收等多种途径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推动低效及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

3、珍惜土地资源,不准擅自审批建设用地

1、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度。在原有宏观引导、激励引导机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强化项目用地各个环节管理;2、通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完成耕保目标;3、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网络体系和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严防土地资源破坏;4、建立月清月毕制度及动态巡查三级联合执法体系,严查违法行为。2009年违法宗数大幅下降,取得明显成效。

建议类

1、建议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我局配合安监部门)。

2009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严格按照与省厅签订《防范安全隐患目标责任书》和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承诺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地质矿产和房屋管理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广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圆满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保持了全市国土资源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下一步,将继续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认识,解决好少数矿山企业认识不到位,抱有侥幸心理,应付检查、刻意完成责任书指标任务的现象。二是督促少数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设备简陋,安全作业和消防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问题必须得到彻底解决。

2、建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关乎国计民生,我市历来高度重视,2009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厅的正确指导下,我局认真按照地质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了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地质灾害防治积极稳健,地质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今后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准入条件,扎实搞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治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3、建议提高地下开采行政许可门槛(目前地下开采均为省发证)。

目前我市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均为省发证,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青岛市对市(含市)以下发证的矿山企业,在执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门槛,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强化对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审查。凡资质条件与申请项目达不到新上项目要求的,不得授予采矿权;对不符合《规划》的开采项目,不得审批,不得批准用地。

4、加强并完善土地管理工作,严格土地使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盘活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以企业的名义圈地占地不搞建设两费土地资源现象 应当按照国家土地法律严格治理,控制开发商屯地,哄抬地价后转卖行为。

(一)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严格土地供应方面。一是在供地方式上,坚定不移地推行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对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二是在供地程序上,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工作程序。三是在供地价格上,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和《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四是在供地项目上,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把供地关。(二)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一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青岛市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暂行指标》、《青岛市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暂行指标》。对在我市各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内新建的项目用地,从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大力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做了具体规定,如要求工业园区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设立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块;鼓励发展高层建筑;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等。二是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扩大生产规模,首先要充分利用原有厂房、场地,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内部挖潜增加容积率的,按照现有政策,对于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和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三是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特别是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治,在安排村民联建房用地的同时,加强原有宅基地的整理。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潜力,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加速推进“两改”项目建设。四是充分合理利用盐田和滩涂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利用盐田和滩涂用地。五是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各类建设项目充分使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5、通过梳理排查,摸清农村违法建房情况,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

1、针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法用地较多和文化大院等公益性项目违法占地增多现象,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进行了梳理排查,并总结分析农村违法用地总体特点和原因;2、针对梳理排查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文,规范公益性项目建设问题。并依照宽严相济、适度灵活等原则提出查纠处理政策;3、加强内外协作配合,严防新的违法行为;4、集中开展春秋季和三级联合巡查,确保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6、着眼企业以及经济发展,出台政策支持,提供用地支持,为青岛的经济腾飞提供较为充足的土地资源支持。

项目用地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市国土局一直高度重视解决的问题,下步工作中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为企业、为经济发展服务工作。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进度,优化办事程序,为用地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是积极实施大企业联络员制度。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主动和大企业结对,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主动为企业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将服务前移,走进企业现场办公,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土地出让、转让、登记、测绘等各类“零距离”服务。四是加快审批用地保障工程。对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现早介入、早预审,积极争取先行用地政策,确保各类项目及早落地。对扩大再生产需新上项目的企业用地需求,积极争取用地指标,提供用地保障。

7、科学进行土地储备和开发管理,缩短办理土地招拍挂时间。

2009年以来,市国土局认真做好土地征(用)收、储备、整理和“招拍挂”工作,全面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 促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为城市建设搞好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进程。

对于土地“招拍挂”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有着明确的规定: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或者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十八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每次组织土地“招拍挂”活动,都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出让土地,严格依法行政。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我们将不断改造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土地交易过程的监管,对出让地拆迁补偿等信息要工开透明。

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完善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不断编制完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系统,将“招拍挂”出让业务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依托机关“金宏”办公系统实行网络办公、信息共享、在线监控、自助服务,减少人为因素,规避交易风险。由市监察局实施全程实时电子监控,加强监管。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我局每次征地拆迁补偿信息均在土地征收前予以公告。

9、针对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查处难、制止难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

1、加大了对上述问题发生根源分析力度,提高对策针对性;2、从三大机制、九项制度着手积极构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例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创建国土资源公安派出所等;3、摸索创新了案件执行处理新思路。例就加快罚款收缴、拆除地上建(构)筑物等执行难度较大问题审慎探索执行处理模式和深入研究涉嫌土地犯罪案件有关证据规格及移送事项等;4、通过创新月清月毕制度,转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2009年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取得明显成效。

10、通过加大土地监管力度,完善农村用地审批制度和土地闲置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土地合理有效利用。

1、通过强化土地执法监管,严格了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法管地用地网络体系、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违法问责机制和内外联动机制等,逐步实现事后查处向主动防范化解的转变;2、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度。在原有宏观引导、激励引导机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强化项目用地各个环节管理,实行农转用指标挂钩制度,推进集约节约用地。3、在原有《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与执法监察工作配合意见》和《土地审批与批后监管工作配合意见》(试行)等政策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土地利用工作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监督检查,规范土地利用秩序,加大低效及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1、在征地拆迁、旧村改造方面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让群众满意;

为保障社区征地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府连续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中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6】1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政办发【2006】90号)等文件,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土地征收、旧村改造等进行了规范,不断得到社会认可和群众称赞。

12、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未批先用等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

1、通过创新有关制度,强化了土地执法监管。例实行土地执法一票否决制度、用地指标与土地违法挂钩制度及警示约谈制度等;2、通过创新“月清月毕”模式,实行领导包案、专人跟踪督查制度,落实执法责任,督促当月查处整改到位。3、出台违法用地查纠政策,化解处理违法用地;4、通过动态巡查、三级联合巡查落实四早机制,提高了防范能力和反应水平;5、完善了共同责任机制,并通过加强支队、区市大队及国土资源所三级执法体系建设,加大了违法用地处理力度。

13、通过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和动态巡查等方式,充分发挥四早机制,提高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预防能力和反应水平;

1、通过创新有关制度,强化了土地执法监管。例实行土地执法一票否决制度、用地指标与土地违法挂钩制度及警示约谈制度等;2、通过实行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每月一调度制度、信息专报制度和动态巡查、三级联合巡查落实四早机制,严查了违法用地。3、通过落实签订责任书和选聘国土资源村级协管信息员,构建执法监察网络体系,提高预防能力;4、在原有执法监察信息监控系统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提高执法监察科技水平,实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14、通过发挥土地执法长效机制作用,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处理力度。

1、会同十余部门构建了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和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完善了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和耕地保护网络体系;2、制订了区市局国土资源局及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和 三级执法监察体系考核办法,推进了问责和考核机制建设;3、全力推进了三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了执法力量;4、通过落实动态巡查四早机制,打造执法监察信息监控系统,提高执法监察科技水平,构建执法监察网络体系,提高了预防能力;5、扎实开展了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核查,及时处置。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对查明的12宗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率、处罚到位率和结案率实现了3个100%。

15、通过动态巡查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公路两侧违章、违法建筑。

1、坚持做好了公路两侧动态巡查工作。划分巡查责任防区,始终将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一级巡查区进行重点巡查,并把动态巡查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2、积极构建查处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规划制定和开发建设,细化管理规定和指标利用。3、将以2009年12月开始的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治理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区域执法检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的产生,积极稳妥地做好存量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16、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切实落实国家及省市保增长保红线各项政策。

1、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将双保行动列为2009年中心工作,成立了工作机构,并积极争取了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2、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宣传了双保行动及有关法律政策;3、紧紧围绕坚决落实扩大内需用地政策,加大对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情况调研评估分析等工作;4、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改革供地机制,建立和实行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产业布局规划、招商引资工作挂钩制度,对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采用计划优先、重点供地的办法予以保障。建立新上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土地测绘定界、评估备案、审核会签等环节特事特办,缩短办理时限等,落实保增长各项举措。5、建立了企业联络员制度和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确保大项目合法顺利推进。

17、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依法打击和查处倒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加大对倒卖国土资源违法人员的惩治力度。

1、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查处体制。目前已建立了预防机制、动态巡查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自上而下的执法监督体制等,今年将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加大执行处理力度;2、坚决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005年至今,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80余起(大多是盗采沙、石和粘土的违法案件);3、坚持做好了动态巡查工作。划分160个巡查责任防区,始终将将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与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区,区、市边界交叉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列为一级巡查区重点巡查,提高了防范能力。平度、莱西市还成立国土资源公安派出所,进一步加大了保障力度。

18、完善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给今后一个时期各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我局会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开展了《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编制工作。规划修编工作启动以来,我局已组织编制完成《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目前规划大纲已经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近期将就《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市民意见,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待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审查同意上报审批。

19、完成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工作部署,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9年我市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截止2009年11月底,全市摸底农村土地登记应发证1928471宗,累计发证1852768宗,发证率96%。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2010年我局将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用一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努力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同时配合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对因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及时依法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及时依法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为推进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做出积极努力。


办理类

1、加大土地投入量,抑制房价上涨过快;

近年来,我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供应量呈逐渐递增趋势,2007年全市供应住宅用地801.26公顷,2008年供应住宅用地729.25公顷,2009年供应住宅用地1002.1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供地稳中有升,2007-2009供应总量为168.98公顷,占住宅用地的6.67%,2007年保障性住房供应47.65公顷,2008年保障性住房供应48.62公顷,2009年保障性住房供应72.71公顷。下步,市政府将继续从加大土地供应量、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城中村(居)改造等多个方面入手,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有效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稳定住房价格。

房地产交易

建议类

1、加强对居民小区的房屋备案工作;

根据我市实际,目前,我局对“居民小区的房屋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根据建设部(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规定我市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现了对承购人购买市内四区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合同进行网上签约、实时备案。二是对市内四区各类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已于2003年12月5日对由各个建设主体提出申请的市内四区各类房地产项目进行房地产初始登记。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工作,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关注老城区危旧楼维护和改造。

通过积极实施我市2008-2010三年房屋维修计划,以及通过旧城拆迁改造、居民楼院综合整治、平改坡工程以及启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修缮危旧房屋等工作,近年来,解决了大量危破陋房屋的维修问题。今年我市将按照维修计划继续完成危旧房屋的排险加固和住房重点项目维修问题,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在符合规划要求、保护城市风貌的前提下,加大老城区危旧楼房屋的维护和改造力度,适宜拆迁改造的,纳入拆迁改造范围彻底解决;对不适宜拆迁改造的,建议采取“业主自治,政府扶持”的原则进行维修。

3、推动支持居民购房优惠政策;

2008年11月,为落实市政府“扩内需、保增长”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从公积金贷款、个人购房税费、子女购房、营业税减免、放宽普通住房标准等五个方面,让利于民,支持市民购房。

   政策实施后,效果非常显著。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市内四区新建住房成交26271套,同比上升130.00%,二手房成交登记37152套,同比上升145.18%。受成交量上升和政策的带动影响,我市房地产业全面回升,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425.4亿元,同比上升27%;施工面积4269.4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9.2%;新开工面积1297.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6.3%;竣工面积611.9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2.6%。

   为继续支持居民购房,促进居民基本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继续放量,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确定的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规定,我市支持居民购房政策,除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执行国务院最新规定,由“2年恢复到5年”外,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保持不变,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

4、加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

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市国土局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目标,依托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到权属登记全过程实时监管,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管理,信息先行。近年来,先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已覆盖全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也于2009年年初在市内四区率先使用。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了房产、土地物理数据、权属数据一体化以及数据、业务与管理平台的有机统一。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力求监管实效。一方面加强预售审批,维护市民合法权益。预售许可审批后立即将预售许可证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并规定开发企业须于三日内将预售许可批准范围内的销售房源全部向社会公开,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展示,购房人可随时查询预售许可及房源情况。另一方面严格权属备案,监控土地出让金收缴和城市规划实施。在权属备案环节,严格审核土地出让合同及容积率,对超容积率部分,开发企业必须补缴出让金后方可发放权属备案证明,有效预防了政府土地收益流失。三是合同即时备案,维护交易秩序。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商品房、二手房合同网上签约完成后,三分钟内即由系统实时备案,并与后续的权属登记紧密衔接,合同备案与产权登记的权利人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有效杜绝了“一房多售”问题。合同备案改变了以往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被动监管的局面,促进了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合同备案信息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共享,确保了财税征收和税源稳定。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以来,在体制机制上,缓解决了各区市机构分设、体制不一等带来的问题和矛盾,全市房产、土地管理统一平台,统一系统,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实现了全市范围内房地产管理水平的整体跨越提升;在市场监管上,通过信息公开,提高了市场透明度,有利于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还为财政、税务、金融、民政、公安等部门提供了数据支持,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市场监测上,能够实时掌握全市房地产总量及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判市场运行态势,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1、出台青岛市团结户政策;

我市于2001年出台了《关于解决“团结户”住房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解决“团结户”住房问题应遵循居民自愿、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和不再形成新的“团结户”的原则。“团结户”住房内的住户应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买卖住房使用权取得整套住房的使用权后,按我市房改政策购买现住房所有权,逐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下一步,市国土局住房保障中心将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市“团结户”住房问题的调查研究,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团结户”家庭,积极申请申购相应的保障性住房,以尽快满足其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需求。

办理类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产权;

市国土局曾于2003年会同规划等部门联合办公,经过一年紧张工作,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产权,共为9000余户居民办理了房产证。2009年以来,针对2006年1月1日《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实施前已投入运行、但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地产问题产权项目,联合规划、财政、地税、建管、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集中解决。专设窗口收集整理问题产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解决问题产权市联席会议,定期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整理一批,研究一批,处理一批,解决一批,压茬进行,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共有27个问题产权项目具备办证条件,共涉及3500户居民,已有1900户居民申办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虽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产权的办证问题比较棘手,一方面很多资料由于历史原因已无法查找,而且需要突破现行管理规定,实际操作难度大。另一方面解决问题产权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非单个部门可以解决,需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我们今后将力争进一步加大与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3、查档收费;

市国土局房地产档案馆的档案利用费系根据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03]97号文和市物价局青价费[2004]161号文“出具城市建设、房地产档案材料证明,个人证明费50元/次,单位证明费300元/次,复印费A4型纸每页0.40元”的规定收取。

4、规范发号,缓解办证压力;

自2009年3月份以来,我市房地产交易量持续增长,出现了群众排长队办理业务的情况。为缓解群众排队问题,规范发号,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提前发号。发号人员提前1个多小时上班发号,加班加点工作,以方便群众,减少群众排队时间。二是循环预约发号。群众可领取当天的号码,也可以预约第二天的号码,减轻群众集中排队现象。三是实行发号实名制,并加强内部督察,凡申请人与号码记载姓名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有效杜绝了少数不法中介人员倒号卖号现象。今后我们将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对上述措施灵活调整,同时,我们将在继续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思路,规范管理,为市民提供更人性化、更温馨的服务。

5、发布房产信息,提供测绘告知书。

市国土局已于2005年11月建立并开通“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www.qdfd.com.cn)。网站实时发布权威的青岛市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供应和成交情况,为市民提供在线服务,是与公众联络和交流的公益性服务平台。登陆网站,市民可在房源查询中输入项目名称、地址、价位等要素,查询符合条件的在售楼盘。点击具体楼盘,可查看预售证情况、目前可售和已售情况,可以看到该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销售进度及每一套房屋的销售情况。2009年1月20日市内四区启动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通过网站权威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包括坐落、面积、户型、楼层、装修情况等),实时发布存量房成交情况。对预售的项目,网站权威发布每套房屋的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套内面积及预测分摊面积。待房屋建成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并完成实测及测绘成果备案后,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套内面积和实测分摊面积也将在网站上予以发布。

1、简化居民房屋权利的步骤,程序,提高房屋产权办理效率,提高服务态度,加大土地管理,保证用地性质的合理。

为简化居民办证手续,提高办事效率,2003年底,市国土局在全国率先采取收件窗口即收即办(“一级办理”)的做法,申请人立等可取权属证书。二手房的买卖、赠与、继承和部分商品房买卖、按揭抵押等业务只需30分钟左右即可办结,比建设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目前立等可取业务已占总业务量的80%以上;其他业务也由“三级办理”精简为“二级办理”,工作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2010年起,为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我“中心”又将住宅房屋抵押登记实行“一级办理”,即收即办,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为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我“中心”在原有工作制度基础上,又制定和强化了服务措施和意识。一是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将您好、请坐、请您出示申请材料、再见等文明用语列入服务规范,见证温馨服务;二是成立专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群众来电,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情况查询。同时,进一步完善电话咨询查询服务,抓紧研发自动语音电话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实现电话咨询查询服务系统的自动化;三是建立和完善案卷预审机制,对于较复杂的案卷,为群众提供更详细的咨询和预审,力争做到让群众材料齐全进窗口,从而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落实首问负责制,对于申请事项实施明确告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严格杜绝随意答复、不负责任情况的发生。对缺少材料两日内补齐的,可无须再次叫号,可直接到原窗口办理,方便群众办事;五是建立提前介入性服务体制。对于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或办理业务较多的部门,主动与之联系,答疑解惑,及时解决问题;六是完善提示(导向)功能。改变一般性知识张贴、散发告知方式,引入科学的提示(导向)方式。对于群众咨询比较多的问题,或者容易出错的问题,及时总结收集,制作友情提示牌,方便办事群众。

批评类

1、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008年市政府修订出台了《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7、199、198号),2009年10月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字〔2009〕146号),标志着我市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住房保障和供应政策法制体系基本确立。2009年我市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5号)和《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为指导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按照“三个办法”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2009年9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青政办字〔2009〕120号),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机制。此外,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和建售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强与中央、省、市各新闻单位的合作,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扩大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覆盖面,切实让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深入人心。

住房保障

建议类

2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窗口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认真查找梳理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环节存在的缺陷,依托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在市内四区三级住房保障窗口推行“四心”和“三公开”制度,即接待群众申请热心、回答群众咨询耐心、接受群众意见虚心、审核资料细心和公开申请资格、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保障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典型窗口单位给予表彰并向全市推广其经验做法。同时广泛开展“争创文明窗口”活动,全面推行“为民服务、规范服务、文明服务、挂牌服务、微笑服务、真情服务”六项服务承诺,进一步对业务技能、服务态度、服务标准等进行规范,教育窗口服务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

3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

2008年市政府修订出台《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7、199、198号),2009年10月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字〔2009〕146号),标志着我市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住房保障和供应政策法制体系基本确立。2009年我市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5号)和《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为指导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按照“三个办法”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2009年9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青政办字〔2009〕120号),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机制。目前我市基本确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以两类租赁住房(分别为政府投资建设和市场化方式建设的两类租赁住房)为补充的“4+2”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即: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对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支持其改善住房条件,以限价商品住房、旧城区城中村改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等为主要改善渠道;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主要通过房地产市场调节解决。

4、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上,坚持公开透明操作方式,切实让符合条件的居民住上保障房。

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健全以下三项工作制度,强化住房保障的配租配售管理工作。一是资格准入制度。在资格准入上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街道受理初审、初次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审、二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结合街道受理初审,将住房保障与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接轨,通过社区调查评估、公示和召开民主议事会的工作程序,提高保障资格的审查质量。二是公开配给制度。严格按照房源公告、申请审核、入围排序、公开摇号、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入围排序遵循困难优先的原则,并邀请市人大、政协、监察局、公证处等单位和市民代表,对公开摇号全过程实施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动态管理制度。2008年以来,我市结合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了居民家庭的调查摸底,建立起住房调查数据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在退出机制上,我市采取主动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年度复核,对被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跟踪复核,对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自08年3月份开始,我市着手建设以“地、楼、房、户”为基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目前,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基本框架已搭建完成。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对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完善,逐步实现市、区、街、社区四级信息化联动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动态管理。

5、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有效平抑房地产价格。

2007年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青政办发〔2007〕55号),决心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建筹廉租住房9000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00套,以及“两改”、筒子楼改造等措施,基本解决市内四区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8年、2009年我市市内四区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7230套(其中廉租住房6928套,经济适用住房10302套);2010年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目前项目已基本落实。2007-2009年,我市累计批准预售住房54666套,其中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占预售总套数的31%。新建商品住房总体均价为7364元。其中,完全市场化的商品住房均价为8275元、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均价为4644元。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拉低均价911元,有效地平抑了我市的房地产价格。下一步,为确保我市第一个规划期内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协调力度,一是坚持以“建、购、改”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在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同时,鼓励各区通过购买小户型商品住房、二手房,改建符合条件的住房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二是逐步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由分散建设为主转变为相对集中建设为主。为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供应,原则上每个住宅(含商住)和商业用地项目都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者确定一定比例的配建指标,不适宜配建的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收益用于集中建设的项目。各区可以将分散配建的项目,通过统筹项目资源、土地收益资金转移等形式,集中到少数几个项目中,实施相对集中建设。三是提升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整体素质。通过提高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门槛,吸引信誉好、实力强、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和引导市、区两级国有投资公司、本地大型国有企业、国内外知名大型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其在规划、建设、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水平及建筑品质,把这件关系民生的大事实事切实办好。

1、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办事,坚决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一)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今年4月起在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建立环境整治情况巡查、督办、通报制度,通过建立“问题巡查发现制度、问题督查整改制度、问题落实通报制度、问题验收评比制度”四项制度,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情况不到位、逾期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并与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及物业管理优秀评选工作挂钩;二是强化辖区属地责任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有关部门转交的督办事项进行责任分解、落实。

(二)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部分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部门及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或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等问题,能最大程度的发挥政府派出机构、基层政府部门的职能,把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遏止在萌芽状态,能做到提早预防、及时调解、尽快解决。

(三)2010年,我局物业办将继续加强行业培训工作,针对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我市的信用档案体系,逐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细则,将日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与群众投诉相结合,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本答复意见可以公开。)

物业管理


2、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物业法规知识。使物业公司依法服务,让广大业主合法维权。

2009年全市开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我局物业办于4月26日在全市同步举行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主会场设立在五四广场,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了13处分会场,现场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解答群众问询3万余件。4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在1300余个物业管理小区内通过墙报、橱窗、宣传单、宣传牌等位置,张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知识问答”,让广大居民充分认知《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0年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建设,按照工作部署起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提交《青岛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3、进一步完善对小区物业的标准化建设。

2009年,全市统一开展了创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活动。市国土局局物业办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完善机制,全年座谈调研活动四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全年组织开展培训工作3次,内容包括:“创优工作的档案管理”、“如何做好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工作”和“法律政策在物业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培训人员600余人次。通过创优检查,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得到逐步完善,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高,使物业企业通过参与创优活动,提高自己,从而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将要出台《青岛市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会理顺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各主体间的关系,保证建成住宅区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正常发挥,从而解决住宅小区存在产权范围界定、物业管理、水电移交等问题。

建议类

4、建立“电梯维修资金”解决高层建筑电梯维修问题。

近几年,我市的许多商品房屋都逐渐过了保修期,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资金问题得不到很好维修的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高层住宅的电梯维修、更新问题,更是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不便,同时也影响了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发展。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电梯等共用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换费用均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解决。但我市的商品房屋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一旦电梯等共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更新,由于费用巨大,肯定面临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为了使此类问题得到尽快解决,我们正在做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完善法规政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其它城市先进经验后,起草了《青岛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就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主体、缴存标准、管理方式、使用的列支范围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配备电梯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安费的6%交纳;不配备电梯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安费的5%交纳。现该《办法》已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等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二)加强日常监督。由于目前国家对住宅电梯的使用寿命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电梯的使用寿命与日常维保有着很大联系。据此,我们制订出了住宅电梯的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要求物业公司设立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市质监部门也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一步保障电梯使用的安全。

建议类

1、政策落实执行方面。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政策执行和落实的监督工作,集中开展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执行有关法律政策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法律政策不力的单位坚决责令整改。

其他

2、普法宣传方面。

全面加强普法宣传,做好日常宣传和重要节点宣传,在土地日、地球日、测绘日、普法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举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发送宣传短信等新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利用青岛房地资源网、青岛政务网、青岛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和其他媒体及时向群众宣传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依法行政方面。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扎实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工作,有效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工作,不断提高全局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4、优化工作流程方面。

结合市政府新一轮清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进一步优化每一个事项的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做好优化后事项的“八公开”。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方面市民、企业办理业务的工作流程,在窗口单位及时推出新的便民举措。

5、政策研究方面。

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及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房地资源网、青岛新闻网等媒体将政策解读向市民群众公开。

6、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1、在按照现有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对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增强互动性和权威性,让其更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更适合广大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改造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对市民和对开发企业的公开透明。对市民而言,它可以实时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房源通过系统外网网站,及时向广大购房百姓公示,透明房源和销售价格等信息,增加了市场透明度,降低了入市风险,有利于引导房屋理性消费,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让市民放心入市,安心交易。对开发企业而言,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不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搭建了一个集中展示房源的信息平台,拓展了售房渠道,宣传了开发建设的产品,而且有利于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降低开发企业的从业风险。

7、加大对行政处罚有关制度和程序的细化完善,提高执法水平和人员素质。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法律依据、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处罚标准进行更加详细、更加科学的规范,使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争取做到文明执法、科学法制、高效执法。

8、通过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地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不断提高广大国土资源干部职工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在全市进一步形成依法观地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9、现在居民楼网点房野蛮装修现象较为严重,希望加大房产行政执法力度,避免影响居民们正常安全使用,减小对房屋结构的破坏(安鉴办)

存在违法装修问题的主要原因:个别业主房屋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房管部门的执法依据不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区房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尚待进一步明确;执法力量薄弱;房管部门人员没有强制进入居民住宅的权力,难以取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等。

下一步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立法,市国土局正积极起草《青岛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目前已上报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修订意见,不久将颁布实施。相信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的施行将极大地增强对违法装修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装修行为势头,促使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形势得到好转;二是对目前各区房管部门执法力量薄弱,配备不足的问题,与区政府和市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市政府和市领导反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三是加强对物业公司和修缮企业的管理。增强物业公司和修缮企业在打击违法装修行为中的作用,通过对物业公司和修缮企业资质管理和行政处罚达到规范管理房屋装修行为的目的。

针对存在的查处违法装修执法难问题,市国土局正进一步加大对各区房管部门业务指导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各区房管部门也将立足现有条件,积极通过加强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全力查处违法装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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