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业务职能工作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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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序号

目标内容

1

健全完善“三级五层一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体系,年内开展全市性矛盾纠纷排查不少于4次。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实现司法所与基层法庭和公安派出所联排、联调机制。整顿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全面实施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率达95%以上。

2

构建一镇(街)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居)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一户一卡(向低保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低于3600件。残疾人和低保家庭法律援助知晓率达100%以上。建立市及区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把专线打造成民生法律服务热线、人民调解服务平台、法制宣传教育窗口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3

推进“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和“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开展“法治区市”创建。总结推出一批法治区市创建典型经验,评选100个“法律六进”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60%以上。

4

探索建立司法所垂直管理体制,实施司法所招聘司法协管员制度,全面推行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合署办公”工作模式,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优势。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5人,充分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5

成立“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法律顾问团,主动参与研究战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协助企业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开展“法进农家、法律护农”和“基层法律服务农村(社区)行计划”等活动,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联系点制度,组建县域经济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志愿团。年内实现律师、公证各项业务统计列全省前列。

6

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实现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全覆盖,法律服务机构应建党组织的达100%。培育一批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工作活跃的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形成各具特色的行业党建品牌。法律服务投诉率不高于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