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征集意见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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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资委对市民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对涉及市国资委职能意见进行了归纳、提炼,对意见建议趋同的进行整合,重复的合并,整理归纳出意见29条。通过梳理分析,可以看出市民所提意见建议虽然详简不一,角度各异,但真实反映出来自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关注面广。涉及国资监督检查、国企改革重组、职工安置、法律风险防范、产权转让、公司治理、人员考核、投资发展、政务公开、工作作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二是热点、重点问题比较集中。涉及加强国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意见占总数40%,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和搬迁改造、加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等问题也比较受市民关注。
  本次活动征集的市民意见对于市国资委研究拟定2010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和针对性。其中,建议在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推进国企改革重点工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开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专项稽查,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已吸收到市国资委所拟定的2010年工作思路中。近期,市国资委还将召开工作思路汇报会和务虚会,进一步研究2010年的工作思路目标,将充分考虑和吸纳市民的意见,充实思路,提高目标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010年市国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转方式、调结构、推改革、强监管”的工作要点,2010年将以此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老企业搬迁,同时将引进大企业与国有企业集团调整重组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二是加大三级以下公司清理工作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做好风险防控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应对危机能力。三是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重点组织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预算管理工作,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整体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四是继续践行“企业有难我扶助,我与企业共兴衰”的工作理念,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企业资产运营情况,推进“处室联系服务企业”和“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整体提升服务效率。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市民意见建议:加强国有资产在改革重组、改制、产权转让、国有土地置换等过程中的重点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办理意见:近年来,市国资委对涉及改革改制、产权转让、土地置换等重要岗位的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尊章守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强化制度,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先后制定了《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入市交易规则(试行)》、《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在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中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处置操作办法》等制度,规范权力行使,防范违规操作。把企业改革改制、产权转让、土地置换等领域违纪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制定出台了《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和《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
  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主要是个别企业仍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手段更加隐蔽,增加了监督检查的难度。
  下一步,将以产权转让、改革改制为重点,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全面提升机关依法规范行使权力;指导规范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全面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产权转让、改革改制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发挥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职能,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2、市民意见建议: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改革调整调研,研究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调整重组方案,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调整重组和搬迁改造,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办理意见:近年来国有资产重组步伐进一步加快,截至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与14家世界500强和8家中国500强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国企改革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五年来累计完成506户中小企业的改制退出,改制率96%。2010年,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将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坚持“提升一批、做强一批、重组一批、整合一批、退出一批”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企业资产调优、规模调大、主业调精、产品调高、整体调强的目标,使国有资本进一步向核心产权链、关键产业链和高端价值链集聚。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改革调整调研,研究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调整重组方案,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快资产经营公司向市场竞争主体过渡步伐。按照“发展稳定、双线推进”,“突出优势、分快发展”等模式,创新思路,继续推进资产经营公司的改革重组。加快纺织总公司向纺联控股集团的转型步伐,论证启动针织板块的调整重组工作;推进二轻总公司以宏达塑胶总公司为主体的整合重组工作。尽早实现土地全部变现,获得充足资金,完成企业重组,使改革工作取得全面进展和总体推进。
  (二)市直企业集团坚持以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为导,存量、吸引增量,推进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继续实施益佳集团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谈判工作,加快国有资本调整退出步伐。做好红星化工集团优化负债结构工作,探讨集团权属小企业的吸收整合办法。启动海珊集团内部企业的整合工作。
  (三)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退出工作任务。重点实施对海湾集团海湾机械工程公司、北方建安防腐工程公司,益青公司的电脑刺绣机厂、青仁工艺品厂,房产置业集团所属一住宅公司,日清食品机械公司,科学仪器厂等企业的改制退出工作。
  (四)贯彻“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做好拥湾范围内企业的土地腾空、搬迁改制、结构升级工作。加大破产企业和实施45号企业的土地进储备力度。
  3、市民意见建议:做好兼并关停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
  办理意见:目前,青岛市工业企业托管服务中心依据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将部分企业移交青岛市工业企业托管中心管理的通知》(青国企改[2007]5号)文件精神,已接收企业共35家,其中涉及45号文件企业26家,破产企业8家,改革调整1家。企业留守人员52人,共托管各类人员24389人。2010年在兼并关停企业职工安置方面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中心分行业设立处室,配备各专业人员。从移交企业开始与原企业主管部门签定协议书,界定各方责任义务。在企业资产、人员、财务及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制定并详细填报交接清单。对接收企业全面审计,建立托管企业有关数据信息库,在形成对托管企业有效管理和稳定职工队伍前提下,正在试点进行托管企业注销工作。(二)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了托管企业留守人员,实行留守人员集中办公,精简整合、相互兼职、财务和档案集中管理,并加强政策理论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培训,努力打造“托管无小事、服务注真情”服务品牌。(三)为退养、协保职工办理保险、公积金、退休有关手续,对因病、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职工,主动上门服务。(四)及时对上访职工或托管职工耐心宣讲政策法规,以化解矛盾,同时,对符合政策孤寡退休职工,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原主管部门支持,解决其进入养老院问题。积极应对企业债权债务等诉讼案件,主张企业权利,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4、市民意见建议:加强破产企业的持续管理工作。
  办理意见:破产企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困难企业实施破产工作。多年市国资委一直对我市困难企业严格依法破产,妥善安置职工。1993年以来,共有168户困难企业破产,涉及480多项,解除债务80多亿元。在今后的破产企业中加强如下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职工安置工作。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由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具体实施由破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市有关部门按各自分工,做好有关政策衔接配套和协调服务工作,共同配合、统筹解决各类问题。认真制定分流安置方案。拟破产企业在拟定破产预案时,将职工分流安置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考虑。根据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医药费和集资款等)、资产预计变现情况、企业人员结构状况和有关安置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二是充分征求职工意见。企业在破产申请之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通报企业经营现状和破产原因,宣传解释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布企业破产后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听取职工意见,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是否同意企业破产的决议。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作为破产企业申报破产的必备程序。三是严格履行审核手续。企业将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破产预安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报市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小组办公室后,由办公室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企业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凡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不完善、社会保险办法不明确、安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宣告破产终结后,职工安置的遗留问题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四是企业破产清算后期,破产企业的有关挡案由市挡案局、主管部门进行妥善管理。
  5、市民意见建议: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发挥管理者的能动作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理意见:市政府国资委成立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提高门槛、增加难度、严格考核、强化企业家社会责任、兼顾好职工收入增长”的要求,先后研究制订了《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青政发[2005]51号)、《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08]54号)、《青岛市国有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国资委〔2008〕132号),建立起了较为规范完善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并自2005年起对监管企业负责人依法实施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对提高我市国有资产监管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监管企业继续实施严格规范的经营业绩考核,并以改革完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规范实施分类考核和行业“对标”考核的基础上,强化分类指导,针对竞争类大企业集团、政府投资公司、城市公共服务等类别企业不同特点,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体系,在保持社会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企业“个性化”、“精准化”考核模式,提高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进一步优化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经济效益、保值增值、风险预警等指标的考核,探索推进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试点,推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市民意见建议:加大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力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办理意见:业绩考核数据信息质量是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基础,为提高监管企业数据信息质量,市政府国资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探索建立了业绩考核专项审计、稽查工作机制,较好地确保了业绩考核数据信息质量,提升了监管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下一步将在总结前期业绩考核专项审计、稽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采取现场抽查与定期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强化动态监控,确保业绩考核专项审计稽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规范完善审计报告内容规范及格式要求,按照行业类别分别建立统一地规范标准,提高审计报告的可用性;继续委托国内外收入规模大、执业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经营业绩实施专项审计稽查,一方面提高业绩考核数据信息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良好地战略管理咨询服务。 
  7、市民意见建议:加大企业管理层职务消费管理。
  办理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比较复杂和敏感的问题,应该加强管理,通过制度加以规范,在调动积极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消费水平,促进企业健康良好发展。该项工作涉及面比较广,市委、市政府要求参照国家与省在这一问题的管理模式,由有关部门共同调研论证,尽快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从严从俭控制负责人职位消费水平,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8、市民意见建议:强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监控制度
  办理意见:市政府国资委自2005年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实施严格的经营业绩考核,并依据业绩结果确定薪酬,建立了“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薪酬决定机制,强化了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控力度,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基本上走向规范。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和完善“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决定机制,综合考虑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及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同行业企业业绩水平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情况、企业负责人与职工的收入差距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使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企业的竞争力相适应。同时,针对我市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现状,研究建立市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手册,通过健全完善重大分配事项申报,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备案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动态监控,规范薪酬分配行为,实现薪酬分配工作的规范与透明。
  9、市民意见建议:对国有企业实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废弃能源再利用工作的考核,引导企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发展。
  办理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市政府国资委自2006年起,对监管企业中重点能耗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指标考核,重点能耗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降低率每年均达到5%以上,对于引导企业实施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拥弯发展,环湾保护”发展战略,在总结2009年度监管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经验础上,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和监控力度,发挥好业绩考核在推动企业实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工作中的激励约束作用。同时,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典型企业和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规范企业投资管理,组织节能减排工作培训等措施,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管理优化、对标挖潜活动,整体提升我市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10、市民意见建议:以企业现金流管理为重点,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完善财务风险防范体系。
  办理意见:近年来,国资委采取多种措施,突出“系统性”,完善了会计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了预算制度、月(季)报制度和决算制度,形成了“事前约束、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完整、闭合的监管“链条”,实现了财务监管的全程监管。一是开展了全面预算管理调研,形成了《全面预算管理介绍和工作思路汇报》,同时,对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总体工作思路》,并经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二是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青国资委〔2009〕82号),引导企业规范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三是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青国资统评〔2009〕49号),为进一步深化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试点工作奠定基础。四是进行财务风险预警。从2008年三季度至2009年三季度对27家监管企业实施了动态监控风险预警,对2008年度监管企业现金流量风险情况进行了分析预警,对企业财务绩效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月报口径不一致,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下一步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月报统计口径。对月报范围、纳入月报企业的级次、报表汇总方式进行明确,夯实月报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增加月报分析指标,将银行借款余额、工业增加值等纳入月报分析指标体系,增加月报分析内容,加强月报数据的应用性,充分发挥月报分析结果,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国资监管的功能。三是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体系。按照企业行业特点,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对风险警戒线进行量化,建立风险提示、制定整改措施、对措施进行评价、实施整改、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风险预警工作机制,有效控制企业风险。
  11、市民意见建议:组织做好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办理意见:近年来,国资委在进行监管企业清产核资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清产核资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清产核资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本地实际,出台了《青岛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请产核资工作方案》、《青岛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青岛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等8个规范性文件,同时,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签证工作规则》、《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等3个规范性文件,为清产核资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全面完成三批共38家(辖属子企业883户)市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失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五个方面。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企业“家底”、核实了资产存量核质量、梳理了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财务核算。三是跟踪落实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清产核资共清查出具体问409项题,主要涉及投资管理、潜在损失、会计核算、实物资产管理、账外资产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六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38份。到目前为止,共完成整改381项,完成率达93.15%。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个别问题由于历史等原因在短时间内尚不能完成整改,企业基础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国资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工作成效。一是督导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基础管理,特别是抓好损失挂账管理制度建设,避免国有资产损失。二是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逐步完成问题整改,确保企业资产、财务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12、市民意见建议: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开展国有产权交易专项稽查,确保企业国有产权按规定全部进场交易,促进国有产权转让处置的有序流转、公开透明。
  办理意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政策体系。组织境内外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及年检,动态监控国有资产存量分布、增减变动情况。严格执行公开挂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国有产权有序规范流转。强化国有产权交易稽查,会同市纪委、工商、地税等部门,定期对市直及各区市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专项稽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为产权转让的规范运作提供有效保障。通过推动国有产权公开、公平、公正转让,搭建起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国企改制退出的有效平台,在有序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经过近几年探索努力,我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基本做到有章可循。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产权管理工作不断面临新问题、新情况。下步市国资委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修订、细化产权管理、入市交易等方面的规则,切实提高产权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产权登记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做好国有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登记,实现产权登记全覆盖。同时,在做好境内产权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为加强境外资产的监管打好基础。加大产权交易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市国资委与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的联合稽查机制,改进稽查方式,扩大稽查范围,切实提高进场率。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入驻公共资源大厅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13、市民意见建议:建立国有产权登记制度,强化国有产权登记管理。
  办理意见:产权登记工作涉及到国有企业的诞生、变更直至消亡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可以认为产权登记工作是国资监管工作基础的基础。
  近年来,从国家、省、市等不同层面都加强了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青岛市国资委围绕产权登记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权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对青岛市国有产权登记工作作出了实体性、程序性的规范,并将产权登记工作拓展至境外国有企业。
  以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青岛市国有产权登记工作表现出了以下“四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突出抓好产权登记的基础工作。二是突出把握好产权变更时的重点环节。三是突出抓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动态监控。四是突出建立纠正违规事项机制。
  综上,市国资委认为近几年产权登记制度建设及产权登记工作实践,基本上应合了市民的意见建议。但具体工作中也发现产权登记存在程序较为复杂、时限较长的等细节问题,下一步,市国资委将在细化产权登记工作操作规则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力图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以便于扎实做好产权登记工作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14、市民意见建议:落实市直属企业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工作细则,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各层面规范运转,促进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企业规范高效运转。
  办理意见:为贯彻落实市直企业董事会等四个工作细则,近年来,市国资委对青啤集团、国信集团等企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进行了修订、批复。同时,还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市直企业进行外部董事试点的意见》,在海湾集团等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试点,提高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在监督方面,进一步充实了外派监督力量,对部分企业监事会进行了调整,向新成立的港投集团新派出了监事会,基本实现了外派监督机构对监管企业的全覆盖。下一步,将协助市委组织部,继续推动企业落实董事会等四个细则,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逐步搭建完善董事会决策、党委会管理、经理层执行和监事会监督四个平台;继续制定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促进企业规范高效运转;继续加强外派监督机构建设,增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
  15、市民意见建议:研究探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发挥国有资本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办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基本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
  自2008年开始,对各监管企业2007年度应交利润展开了收缴,国有独资企业统一按税后净利润5%比例上交收益,2008、2009年共收缴2.5亿元。根据日前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支出安排主要为重点骨干企业资本性再投入及国企改革成本支出。
  但实际工作中存在收益收缴工作难度较大和收益收缴的不确定性,造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滞后等问题。
  下一步要在完善预算法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做好收益收缴和预算编制工作,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加大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审核检查,确保预算收支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是做好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清算工作,完成收益收缴工作任务。工作上要早行动,早布置,对企业申报资料集中审核,逐户核实,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督促大家自觉完成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任务。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组织领导,提高预算编报的工作质量,使预算日趋科学和合理。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组织和监管,采取对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方式,确保预算顺利实施,并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预算资金申请拨付,信息反馈工作流程,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
  16、市民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培训和指导,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办理意见:2009年,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和听取企业、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关于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做好市管企业法律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关键环节、重点内容,明确了50条具体防范管理措施,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创新和突破。今年,市国资委还开展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做法的学习交流,主要有:一是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和省管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工作会议上,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座谈和交流。二是到企业进行了调研,重点学习了海尔集团、青啤集团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方面的做法。三是组织进行了全市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了交流学习。
  下一步,将着力抓好50条措施的贯彻实施,对企业加强指导和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做法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具体工作措施有:一是筹备召开市管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或座谈会,以贯彻实施50条为主题,统一思想,进行深入的部署,加强工作推动。二是不断总结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开展企业间的学习交流活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不断丰富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措施。三是深入企业,到基层去指导企业开展工作,主动送服务、上门送服务。四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课题的深化工作,编印有关案例供企业参阅。
  17、市民意见建议: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完善信访工作措施,建设平安国资。
  办理意见:2009年,国资委党委、国资委高度重视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强化对信访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的落实,强化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力度,全面完成了2009年度信访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了国资委系统的信访稳定。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积案化解年、信访工作督查落实年、领导干部大接访、领导干部包行业下访等活动。针对今年重大活动多的情况,通过工作部署到位、督导协调到位、值班执勤到位、稳控工作到位、信息沟通到位等“五个到位”,确保了三级“两会”、纪念海军组建6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新中国成立60周年、第11届全国运动会等重要时期国资委系统的信访稳定。2009年,中央、省、市交办的重点信访件共26件,办结率达到100%。
  下一步,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将对做好春节和“三级两会”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做出部署安排,继续大力推进信访稳定工作;加大推进案件办理的工作力度,加快对部分重点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开展信访案件的梳理工作,对信访案件进行全面的梳理,进一步逐一摸清案情,分门别类提出处理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信访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职工群众来访接待、信访隐患排查调处、信访案件交办和办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访值班和信息报送、重要敏感时期稳定工作措施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启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
  18、市民意见建议: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导和支持监管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和能源、基础性产业等方面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办理意见:国资委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我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一是确定了市管企业主业。先后分三批公布了监管企业的主业,同时要求企业全面加强战略管理,集中力量突出主业发展,积极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坚持稳定性与发展原则,动态调整确认主业。二是加强企业战略和规划管理。2005年2月份,出台了《青岛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指导18户企业编制了2008—2010年战略规划。三是严格企业投资项目管理。2005年12月底,出台了《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市管企业的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和备案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三级及三级以下、非主业、非战略性参股等投资项目。四是积极探索引进战略合作者。2008年,完成了青岛市政府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战略合作,引进央企在青岛建立了山东省区域性总部,为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提供了成功的案例。积极推进青岛机械总公司整体划转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工作,目前市政府已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五是鼓励市管国有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发展。目前,10户国有企业参与高新区建设项目12个,预计投资额达31亿元。六是加大整合清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工作力度。2009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合清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通知》等文件。召开了整合清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工作会议,加大了压缩行业跨度,整合清理三级及三级以下等企业的工作力度。近年内涉及19户监管企业的306户企业,分别采取产权转让、改制等多种方式清理退出。其中2009年底,完成了111户企业的清理工作。七是整合监管企业。轮渡公司划转城投公司、开源集团划转华通集团、机械总公司整体划转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八是积极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采取一企一策,改制与搬迁改造相配套,“退城进园”与调整提升同步的原则,推进40户企业的搬迁工作。研究确定了16个招商项目,并组织开展了搬迁改造招商推介活动。
  下一步,将加快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使国有资本的行业跨度有实质性收缩,引导和支持监管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和能源、基础性产业等方面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战略和规划管理,加强对监管企业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的培训,聘请央企和国内其他知名企业的战略规划部门负责人,对监管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企业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对监管企业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企业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的调研,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提高指导监管企业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的水平;加快清理整合企业步伐,对监管企业所属非战略性参股企业、非主业、连续三年亏损企业、关停并转企业、三级以下企业进行梳理,采取产权转让、清算注销、清算破产、吸收合并、壳企统管等手段进行清理,止住国有资本的出血点。
  19、市民意见建议:加强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企业非主业和高风险投资。
  办理意见:市国资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强化集团公司管控,坚决控制无序投资现象的发生。一是强化投资管理,严把投资方向,严格投资程序,严管投资项目,严控投资成本,合理控制负债规模,严禁超越自身实力的过度投资;二是积极推行全面预算,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三是严格现金流管理,做好资金筹划,加强应收款项和存货管理,减少资金占用。同时,加大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加快资金融通,严控对外担保,严控借贷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审慎安排资金投放,留足资金头寸。四是要持续推动企业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大风险管控,完善风险监测识别与防范体系,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和内控机制建设,严格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杜绝重大资产损失。
  20、市民意见建议:加强政府投资公司管理。
  办理意见: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加强国有投资公司管理,提高盈利能力和发展实力的意见》(青国资委〔2009〕74号),切实提高国有投资公司盈利能力和发展实力。《意见》要求各投资公司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正确处理好公益性项目与商业化运作关系,体现政府作为国有出资人的意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市场化运营水平。加强战略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大权属企业清理整合力度,规范政府公益性项目资产抵押管理,规范子公司、分公司设立批准程序。培育优势主导产业,优化融资结构。经过一段时间的整合运作和发展,使我市国有投资公司在运营管理水平方面达到国同行业中上游水平,在资产规模、投融资能力方面与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资产负债结构合理、风险防控到位,企业综合绩效达到良好档次。
  21、市民意见建议:推动国有企业战略合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办理意见:国资委成立以来,始终把推动国有企业战略合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推动国有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通过靠强靠大,优势互补,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联合重组,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截止目前,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与14家世界500强和8家中国500强企业在港口、造船、大炼油、炼钢、电力、电子家电、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等领域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可引进资本性资金500百多亿元。如青岛机械总公司整体划转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后,将围绕“三大板块、一个中心、一个园区、一个总部”建设,5年内注资80亿元将我市打造成北方重要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环境保护、清洁技术与新能源综合配套及研发基地,对促进我市“低碳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正在加紧推进的青钢集团与上海复星科技集团战略合作,将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对青钢集团实施改制重组,转换体制机制,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产业升级,实现青钢的快速发展和异地搬迁,打造中国北方重点钢铁基地,把青钢建设成为物流顺畅、工艺先进、节能高效、清洁环保、区位优势明显的现代化沿海钢铁联合企业。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推动国有企业战略合作。一是创新招商模式,抓好定向招商、以商招商和对已建项目的跟进招商。二是突出招商重点,做到招商引资与“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三是完善招商机制,建立国有企业招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调度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推动督促工作进展;用好华通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
  22、市民意见建议:贯彻实施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蓝色经济区建设,加快实施老城区国有企业搬迁,把企业搬迁与改造升级结合起来,在我市新型工业园区的建设中发挥国有企业的引导作用。
  办理意见:“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市国资委审时度势,紧跟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及时调整投资方向,立即启动国有资本的环湾拉动计划:一是出台《关于鼓励市管国有企业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的指导意见》。利用高新区的优惠政策及产业定位,围绕结构调整这条主线,鼓励市管企业从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科技研发、资本输出等几个方面到高新区投资,目前为止预计总投资60多亿元,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企业投资15亿元,主要有开源热电投资11.9亿元的热电工程项目;配套服务类企业投资预计22多亿元,主要是房产置业集团投资建设的青岛高新区“创业中心、后勤保障中心、企业加速器”三个重大项目;产业类项目投资24亿元,华通集团与台湾冠捷9000万美元的LCD项目、中国节能投资公司节能产业园项目、海信模具研发与生产项目等。二是加快推动环湾港区建设步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已初露端倪,全面推动董家口港区建设,出资8亿元资本金组建董家口投资公司,目前董家口港基础建设已完成投资3.5亿元;青岛港集团与日照港共同投资11.5亿元联手经营日照港集装箱码头已正常运转;青岛港总投资约47亿元人民币建设的40万吨铁矿石码头已于去年底开工,建成后年吞吐量达到1500万吨;同时青岛港与招商局集团投资70亿元的战略合作已于今日拉开序幕。三是加快推进老城区国有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着重发挥国有投资公司的作用,把国有资本的运作同产业转移结合起来,形成了“改革、改组、搬迁、改造、升级”五位一体的搬迁模式,青岛造船厂搬迁到即墨打造特种船舶基地,搬迁青专汽车车到高新区打造专用车研发生产出口基地都是成功的范例。目前列入搬迁范围的国有企业共40家,占地面积约7000亩,职工总人数约38000人,其中已有10户企业启动搬迁,2户企业已完成搬迁。
  下一步,将加大老城区国有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力度,通过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把企业搬迁与改造升级更好地结合起来,重点启动青钢集团搬迁董家口产业基地、海湾集团搬迁平度新河化工园基地工作,在推进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新型工业园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23、市民意见建议:加强国有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做好企业发展蓝图规划。
  办理意见:市政府国资委十分重视市直国有企业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近几年来,市政府国资委先后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大纲》和《青岛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和指导国有企业做好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了两轮、20余户市直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编制工作。
  下一步,市政府国资委将继续加强市直国有企业战略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重点是要体现战略规划编制的全局性、科学性,把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放在全国、全市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将企业规划与“十二五”规划有机衔接,指导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和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大方向,适时动态的调整战略规划,同时在战略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引入专家评审和执行评估等制度,保证战略规划的科学有效。
  24、市民意见建议:加大外派监督工作力度,重点关注改制改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办理意见:我市外派监督工作自1996年开始,经过探索、发展和完善,逐步形成了联动互补的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体系。特别是在2004年市政府国资委成立以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中心工作,构建了外派监督制度体系框架,形成了一套符合青岛实际和特点的外派监督机制。目前,市政府国资委共组建了7个监事会,分别派驻到青啤、海信等21户监管企业,向其中三家投资类企业同时派驻了财务总监。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我市外派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外派监督机构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重点关注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企业改革改制、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每年提报大量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和调研报告,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于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国有权益,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我委以专项报告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向企业下发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外派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为推动青岛市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市外派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外派监督工作距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情况要复杂得多,监督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结合《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外派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外派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外派监督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强化外派监督机构当期监督力度,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的动态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时效性;二是进一步拓展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突出 “风险、内控”两个重点,不断提高监管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年度监督检查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促进监督成果转化和运用,不断增强监督工作有效性。
  25、市民意见建议:加强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办理意见:当前,国资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摸清家底,理清问题。对各区(市)国资监管工作进行系统调研基础上形成,统计了各区(市)国有企业资产存量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二是建立区(市)国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每年一次),就深化区(市)国有资产体制改革进行研究,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形成学习辅导材料、交流各单位国资监管工作情况。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处室深入区(市),解决困难。四是上传下达,推先评优。认真学习《若干意见》,向市政府汇报材料,做好上传下达和贯彻落实工作。总结推广各区(市)监管经验,向省国资委推选了2个国资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4个先进个人;评选基础管理工作、统计年报工作、产权管理三方面的先进集体各4个,以点代面,不断促进区(市)国资监管工作的开展。
  在区(市)国资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管理职能分散,职责不清,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事业性国有资产未登记在册,使用权分散等问题。
  下一步,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区(市)国资监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推动区(市)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区(市)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引导区(市)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定位,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探索区(市)设立国资监管或运营机构的做法,发挥好国有资产在城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完善区(市)国有资产统计评价、风险防控、业绩考核、预算收益等方面的制度,拟纳入全委2010年工作要点。三是进一步推进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6、市民意见建议:国资委要深入国有企业开展调研,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的问题和困难,开展为国有企业服务活动。
  办理意见:为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市国资委牢固树立“企业有难我扶助,我与企业共兴衰”的工作理念,每年组织各种专题调研组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为应对金融危机,2009年3月派出由委领导带队,监事会和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七个调研组深入30家企业开展调研活动,采取座谈与问卷、实地考察与交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共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80项。
  为促进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的解决,2009年5月组织开展了“处室联系服务企业”活动,以处室为单位对30家企业实施了联系服务工作。各处室通过深入调研、专项会议、项目对接、工作联系、包案落实等方式了解企业情况、解决企业问题,按照企业需要做好日常协调服务性工作,保障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委还制定了“处室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报告、工作交流以及督查考核等制度措施,确保了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2009年12月31日,30家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101项(调研提出的问题80项、联系服务中新提出问题21项)中,已解决77项,其中一批影响企业和企业改制遗留的历史问题获得解决,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从活动开展情况看,联系服务企业工作还存在个别处室联系不够经常,只重视职能范围内涉及服务事项的推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能范围外事项的主动性不高等问题。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强化联系服务企业的工作措施,加大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力度,从企业最困难、最想解决的问题入手,着力服务企业:一是加强工作督导,对尚末解决的问题列入重点督导范围,促进问题尽快解决。二是及时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联系服务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三是探讨建立“处室联系服务企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检查,使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7、市民意见建议:实现国有资产监管资源信息共享。
  办理意见:国有资产监管资源信息主要涉及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国有资产监管统计信息、国有企业资产运用统计信息、国有产权变更与交易信息、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信息、国有资本收益与经营预算信息、国企改革改制信息、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信息以及市政府国资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工作情况信息。
  近年来,市国资委注重国有资产监管资源信息的整合、交流和共享,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载体(市政务网、市政府国资委网站、市产权交易网)和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并较全面地发布了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国有资产监管统计、国有企业资产运用统计、国有产权变更与交易、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与经营预算、国企改革改制、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工作情况等信息,国有资产监管资源信息共享的基础已经形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信息由于涉及国有企业人才战略的实施,尚不具备共享的条件。
  当前,国有资产监管资源信息共享存在的不足:一是信息的及时性有待改进,二是信息共享渠道的同步性有待完善。
  下一步,国有资产监管资源信息共享工作将在改进和完善信息及时性与共享渠道同步性的同时,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市政府国资委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整合丰富国有资产监管资源信息,确保国有资产监管资源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使市政府国资委网站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监管资源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
  28、市民意见建议: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兑现服务承诺,转变工作作风。
  办理意见: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本委机关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完善了《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形成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市政务网、市政府国资委网站为信息公开主渠道,并结合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办公场所等信息公开渠道,较全面地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范性文件、办事服务事项、国资监管业务统计信息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四是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梳理办事服务事项工作流程,优化办事服务程序,采取办事服务事项“明白纸”的方式,提高了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
  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务服务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
  下一步,将强化措施,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实施流程再造,进一步梳理办事服务工作流程,理顺处室之间的业务衔接关系,切实解决业务流转不畅、关系不清、效率不高的问题。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市政府国资委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问题和各渠道信息公开不同步问题;三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时代先锋精神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弘扬时代精神,切实解决干部的工作作风问题,兑现服务承诺,建设阳光型服务机关。
  29、市民意见建议:进一步理顺业务工作流程。
  办理意见:市国资委是2004年7月随市政府机构改革由原市经委、市国资办等6个部门人员新组建成立的市政府特设机构,针对国资监管工作极具挑战性和探索性的特点,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断优化完善业务工作流程,积极为监管企业提供服务。
  2005年6月,市国资委对处室的职能进行了理顺和细化,制定印发《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2006年10月,在对两年来相关业务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处室进一步优化了11项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向各监管企业印发了《市政府国资委关于〈政务公开事项工作流程〉及〈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的通知》,并在青岛政务网上公布,同时还以《政务公开手册》的形式将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印发各监管企业。近两年,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均组织相关处室对业务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完善,并重新上网公布。由于国资监管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个别处室的职能还存在一些交叉现象,部分业务工作流程也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21号),市政府国资委由市政府特设机构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启动。市国资委将严格按照市编委的要求,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深入进行调研,积极理顺部门、上下级之间职责关系,合理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努力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国资监管体制,为下一步细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切实理顺业务工作流程,更高效地为监管企业服务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