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延期交房问题属民事合同纠纷,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与开发企业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另一方面,市住建部门将会同各区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积极配合和协助开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尽快交付房屋,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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