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所购住房区(市)范围内无住房,新购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房认定;在所购住房区(市)范围内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在所购住房区(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不予贷款。
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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