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青政办发〔2009〕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17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畜牧兽医局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形成《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7年度工作情况。2017年始终坚持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服务功能。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好《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6〕29号)的落实, 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由各业务处室、站所按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建立具体公开制度,局办公室进行督查督办和程序把关,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加大民生信息发布力度。对于群众关心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动物疫病监测信息、饲料兽药检测情况、单位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招标采购、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信息等群众关切的信息,均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第一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3.多种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在做好青岛政务网信息公开发布的同时,充分发挥青岛畜牧信息网、青岛畜牧公众微信平台的作用,对在青岛政务网公开的各类信息,要同时在青岛畜牧信息网进行公开,
在信息公开方式上,我们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同时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重要信息同进通过官微对外发布,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我局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人事任免等工作。2017年,共发布各类需社会周知的信息306条,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进行了更新,保证广大群众能够获得详实可靠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我局产生的信息主要通过青岛政务网站、青岛畜牧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设置查阅点和公开栏等形式发布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共录入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未接到市民公开信息申请。
三、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7年,受理电话咨询 92 余次,全年无投诉事件发生。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五、工作人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兼职)1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公开频率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虽然能够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公开,在第一时间公开信息上做得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需进一步拓宽,当前信息公开主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利用其他形式、其他媒体进行公开的信息较少。
2018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规定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拓展和完善公开渠道,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抓好畜牧业发展政策解读、预决算情况、招标采购、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饲料兽药监测、动物疫病监测等群众关心事项的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23日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填报日期:2018年1月23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
个 |
1 |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区、市政府填写;市级由办公厅填写) |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二)公报发行总分数 |
份 |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3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30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0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单位负责人:张劻林 审核人:王清信 填报人:王莉凤 联系电话:850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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