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1701室,邮编:266071,电话:85911503,传真:5911504,电子邮箱 qdszffzbangongshi1@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 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将年度政府立法计划、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化内容,增强主动公开的针对性,深化细化公开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秘书处是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政务公开的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充分利用广播电台行风在线、新闻网民生在线、政务网网络问政等渠道, 回复公众意见建议100 余件。举办新闻发布会6次,在出台政府规章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阐释解读。《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出台后,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扩大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受众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法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将城市地下管线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农村气象服务办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民意,集中民智。二是在青岛政府法制网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网上咨询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平台,方便申请人网上申请和查询。三是完善政府法制网站“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功能,为群众网上查询提供方便。四是按照规定主动更新并公开机构人员信息、公文信息、人事信息,公开2016年度预算、2015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对工作中产生的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政府法制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充分发挥政务网和政府法制网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将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服务公众。对工作中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本年度通过青岛政务网和政府法制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6条,公文法规信息16件,政策解读19件,规划计划4件,财政信息5件,人事任免1件,其他工作信息281件,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接待查阅0人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统计表中依申请公开各项目情况)
2016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件,网络申请54件,信函申请39件,全部按规定时限办结。其中,属于主动公开18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4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8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办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取费用和减免费用的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我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凡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经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开。
一年来,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抓好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抓好内容深化,在确保常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好载体建设,建好政府法制网站,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的水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填报日期:2017年3月16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2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9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9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9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9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9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8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
个 |
1 |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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