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青岛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1-29 来源 : 青岛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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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我考核情况、统计情况和年度报告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青岛市物价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青岛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联系电话:0532-85911400;传真电话:0532-85911410;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子邮箱:qdwjj@qingdao.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价格工作转型创新、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公共治理、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价格和收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调控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局综合调控处继续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专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综合处还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登记、办理、备案、统计、查询等工作。各处室指定一名熟悉工作的同志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局务会、局专题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把此项工作与推进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深入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应对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召开局专题会,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局长就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健全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先后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等多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2015年,结合深化价格改革,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舆情回应工作,我局制定并实施了居民用水、管道天然气、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制度体系。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为提高价格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论水平,丰富知识和经验,专门为各位局领导和各处室购买了最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编写的《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念、方法与案例》。我局还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辅导讲座,专门邀请人民法院法官就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了辅导,进一步提高了价格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五是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以及政府信息重点工作安排等部署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范围,把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与处室年终综合考评直接挂钩,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及时跟进督查考核,严格工作责任,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突出五个方面重点,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重点做好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公开工作。凡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价格制定和调整信息,均依法向社会公布,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成品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车用天然气、供水、燃气、轨道交通、医疗、教育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并会同各区、市物价局适时组织供水、燃气等价格巡查,及时掌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确保油价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认真做好价格改革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是我市推进价格改革的攻坚年,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做好价格改革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我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广开言路,增强信息透明度。第一,依法召开了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制定等3个价格听证会,及时公开价格听证信息,并对听证会进行了图文直播。第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制定过程中,首次在青岛政务网开通了手机实名征求意见专栏,12天时间共收到市民提出的意见1546条,认真汇总、分析、吸纳合理意见,确保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制定工作顺利推进。第三,政府价格决策从征求意见、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发布政策等实现了闭环管理,在公布价格政策的同时,一并公布政策解读内容,对水、气、轨道交通等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理由也同时向社会公布,并召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调整胶州湾隧道通行费收费方式、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等4个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及时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公布涉企收费目录。以推行收费目录清单为抓手,狠抓价费公示制度落实,规范收费执收单位收费行为。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认真审核各部门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在青岛政务网等重新发布《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涵盖了23个行政部门的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35个执收机构 的42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比上年减少23项收费项目,减少幅度20%以上。

  四是加大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国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要求,除在全市执法网络平台按要求公布执法结果外,还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自做出价格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我局查办经营者、行业协会和其他为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的组织的价格违法案件中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社会主动公开。在游览参观点、零售药店、驾培服务、停车服务、物业服务等五个领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中,主动邀请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等多家媒体进行集中检查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屡查屡犯或情节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有效提高了市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及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价格举报热点分析,公布价格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五是及时发布民生价格信息。通过民生商品价格发布平台发布价格信息975期,发布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周报42期,方便群众比对,引导市民合理消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并主动公开,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打造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价格信息服务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一是拓宽价格决策信息公开覆盖面。今年以来,我局及时发布了价格和收费领域的综合调控信息、定价信息、收费标准等信息126件,其他信息144件。连续8年通过青岛政务网、我局门户网站、青岛日报、青岛晚报等载体对市内三区居民集中供热成本进行图文并茂公示。我局在制定《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过程中,主动通过青岛政务网向社会征求意见。围绕社会关注的价格投诉热点问题,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价格监督检查情况。

  二是打造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丰富公开形式,逐步建立“两网、一屏、一微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即以青岛政务网、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和有线数字电视“数字物价”频道为传统载体、以“青岛物价”政务微博为新兴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基本涵盖了网络、电视、微博等主流媒介,逐步构建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干网络。2015年,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数字物价”频道等渠道发布公文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逾千条。积极开展政务互动活动,2015年共参与民生在线、行风在线、网络在线问政等互动类活动15次,解答价格咨询和投诉509个。

  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价格热点难点事项。对我市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政策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山东省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政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城市供水价格政策、供热价格政策进行了解读,各新闻媒体对我市供热价格政策先后两次进行了集中报道。建立健全价格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针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供热价格、价格听证、消费市场检查等问题,我局均及时作出回应、发布信息,有效化解了群众误解。

  四是落实目录清单公开制度。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做好行政审批、行政权力、行政责任及政务服务清单编制、公开工作,通过青岛政务网、市编委办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发布48项行政权力事项、28项具体行政职责、7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6项政务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首批政府数据开放清单”的要求,我局开放的数据集相对较多,超过16个,受到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表扬。

  五是强化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及联合惩戒作出规定。下一步,将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数据库,依法录入、公开在履行职能过程确认的经营者不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义务行为的信息,建立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栏目,为社会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获取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在价格监督检查中与经营者签订价格承诺书,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运行正常,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15件,信函申请3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听证、价格法律法规、收费政策等各个方面。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的各项要求,依法高效办理当事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以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向申请人进行了回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3件,同意公开的12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2件,所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件,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均按照申请人要求方式进行,采取了纸质件邮寄、当面领取、电子邮件发送等多种方式,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

  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3件,已详细指导申请人通过网络填写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申请也已经办理完毕。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投诉2件,涉及电子邮件回复盖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因问题,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经审查,维持了我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行政诉讼1件,涉及信息公开内容问题,目前正在审理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按照“谁办案、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确定专门处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审查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按照公示流程对拟公示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对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得公示。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公示时予以删除,但是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经权利人同意公示或者本局认为不公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予以公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定期督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发现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及时公开的,立即予以公开,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误的及时调整,发现已公开信息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效的,及时撤回。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下设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与局机关各处室同部署,同要求、同推进,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牵头、有关处室分工办理。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政府信息存在遗漏、未及时公开的情况;个别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存在答复形式不规范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推进政府价格决策信息公开。制定或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跟踪评估等程序,及时公开价格决策信息,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系统建设,督促相关收费单位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大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力度。完善青岛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发布机制,收集、汇总市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主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价格信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文书。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107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件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件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4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8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49

  二、回应解读情况

  •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3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1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2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1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20

  1.当面申请数

  件

  2

  2.传真申请数

  件

  0

  3.网络申请数

  件

  15

  4.信函申请数

  件

  3

  (二)申请办结数

  件

  20

  1.按时办结数

  件

  20

  2.延期办结数

  件

  0

  (三)申请答复数

  件

  2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1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2

  (二)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条

  0

  (一)纸质文件数

  条

  0

  (二)电子文件数

  条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个

  1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个

  1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个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个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1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人

  0

  2.兼职人员数

  人

  1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