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1701室,邮编:266071,电话:85911503,传真:85911504,电子邮箱:qdszffzb@163.com)。
一、概述
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责任制,三个层面责任人职责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的落实。
完善符合政府法制部门职能特点的个性化目录。将年度政府立法计划、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审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化目录,增强主动公开的针对性,深化细化公开内容。
公开工作信息。按照规定主动更新并公开有关机构人员信息。制发的公文全部通过金宏网政务公开系统进行发布。及时发布年度工作打算,主动公开人事信息,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法制办2014年度预算、2013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对工作中产生的业务信息、工作动态和其他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政府法制工作。
公开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将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订)、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和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拆除管理办法、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修订)、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民意,集中民智。
公开规范性文件。深入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完善政府法制网站“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功能,方便市民查询。依照规定对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和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2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112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完成134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印发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规定公开发布,从源头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对工作中获取和制作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67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开政府信息67条,主动公开机构信息1件,公文法规40件,规划计划2件,财政信息5件,工作动态19件等。政府法制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网页1个,发布各类法制信息300条,本年度浏览量已达24万人次。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接待查阅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依法作出处理。
四、投诉举报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被投诉举报。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本年度没有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全职人员0人,兼职人员1人。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项预算0元,实际支出费用0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机构力量薄弱、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公文法规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抓好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抓好内容深化,在确保常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好载体建设,建好政府法制网站,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的水平。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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