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工作办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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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是青岛金融业全面深化改革、出成果见成效的关键一年。全市金融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抓改革、谋发展、保稳定并行推动、相互促进,突出财富管理中心城市特色,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巩固金融稳健发展基础,推动青岛金融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抓改革—推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十项工作

  (一)构建机构集群。培育财富管理领军企业,探索组建青岛财富基金,以资本为纽带加速财富管理资源向青岛聚集。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引导地方大企业集团探索设立或参股法人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独立财富管理机构、金融顾问公司、家庭理财室、互联网财富管理机构等新型财富管理机构聚集发展。推动与财富管理相关的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高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财富管理配套机构体系。

  (二)丰富市场体系。突出财富管理主题,加快推进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确立青岛财富管理特色市场优势。争取青岛财富交易中心建成运营,研究设计财富管理衍生品交易所,探索设立青岛艺术品交易市场,稳步推进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服务中心建设。

  (三)推出政策清单。积极研究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对首批创新政策清单宣传推广。研究制定“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管理办法”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试点办法,围绕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创新政策试验区等进行重点突破。

  (四)完善基础设施。突出全域统筹、协同发展理念,以推进“千万平米”金融中心建设为着力点,加快建设有利于财富管理机构落户和人才聚集的空间载体,加快形成财富管理特色功能区发展格局。加速聚集财富管理教育科研资源,建设高端财富管理人才培训基地。支持财富管理机构在青发起设立第三方支付机构,探索建立财富管理机构间的清算平台。支持财富管理机构和传媒集团联合组建财富管理媒体集团。

  (五)拓展各类合作。开展“金融合作促进年”活动,加快“走出去”招商,扩大“引进来”资源。面向国内的上海、北京等金融中心城市和境外的英国、新加坡、香港、瑞士等财富管理资源聚集区,举办高层次金融产业推介招商活动,拓展与财富管理中心城市的全面合作。开展面向各大金融机构总部定向招商活动,通过建立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落实合作项目,促进与金融及财富管理机构总部的交流合作。

  (六)打造活动品牌。组织举办财富论坛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金融及财富管理业界精英专家,开展对话讨论,凝聚财富管理氛围,聚集财富管理资源,打造中国财富管理发展的风向标。吸引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中国城镇化30人论坛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协会财富管理年会等论坛和年会,形成试验区财富管理论坛品牌优势。

  (七)实施监管创新。针对财富管理综合经营特点,探索建立财富管理金融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研究建设机构批设、日常监管、信息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防控等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新型监管体系。研究出台独立财富管理机构监管办法,对机构设立、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等提供规范指引和监管框架,推动独立财富管理行业规范发展。

  (八)深化平台建设。积极开发新媒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和持续性的“财富青岛”媒体传播平台。开通并维护好“财富青岛”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畅通互动和即时交流。加强内部交流平台建设,加强QQ群、微信群建设,定期举办财富管理沙龙活动,促进信息交流。支持设立金融聚集区金融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九)提升规划研究。加强对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趋势研究和信息监测。研究制定《青岛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与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推进方案》。会同研究机构发布2015中国财富管理研究报告及行业发展指数。研究财富管理统计指标体系,探索构建财富管理行业信息数据库,加强对财富管理行业的数据分析和信息监测。

  (十)培育财富文化。通过财富管理大讲堂、分享会、高端访谈、小范围沙龙等形式,建立财富管理文化交流平台。通过在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门频道,创办财富管理报刊、书籍、影视作品,引导公众合法创造财富,合理使用财富和传承财富,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善待财富、取之有道、用之有法、享之有度”的观念。

  二、谋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六项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导向。在保持信贷投放平稳适度增长的同时,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融资成本。推进银企融资对接,组织金融机构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开展融资洽谈和对接,引导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发展最需要、最关键的领域聚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大对“三农”、小微以及就业、扶贫、助学等民生工程的融资支持力度,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探索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具有区域特色的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

  (二)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拓展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继续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做好上市企业再融资服务工作。以蓝高新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上市挂牌资源储备规模。引导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突出财富管理和蓝色经济特色,努力打造以资本要素为纽带的中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更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私募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融资,扩大融资规模。

  (三)努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契机,着力提高保险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开展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科技企业专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试点。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机制,搭建保险资金供需对接平台,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举办保险资金对接洽谈会,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支持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等重大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发展。

  (四)规范提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集团化要求,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重点支持设立乡镇小贷,重点引进优质外资和互联网小贷,加大支农支小力度,服务薄弱环节。探索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债、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新途径。推动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或新三板实现突破。建设推广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强化风险监测预警。

  (五)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作用。大力发展政策性、行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重组、并购,加快调整升级、做大规模,逐步构建适合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的融资担保体系。协调推动形成对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支持合力,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改善银担合作关系,探索建立银担风险共担机制。

  (六)深化民间融资机构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和扩大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实现区域全覆盖。完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制度,建设和运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业务和监管信息系统。探索推进民间融资登记体系建设,适时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积极发挥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畅通“三农”融资渠道。

  三、促稳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四项措施

  (一)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调整完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重心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向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并重转移。出台《青岛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优化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体制与机制,凝聚各方工作合力。

  (二)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深入开展全市金融信贷风险排查行动,完善风险处置应急机制,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通过加快案件审理执行、媒体曝光等有效措施,继续保持对逃废金融债务主体严打高压态势。建立风险化解重点企业名单,按“支持、帮扶、重组、破产清算”分类,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

  (三)推进非法集资防范打击处置。研究出台《青岛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细化监测防范、打击处置的责任分工,增强处非工作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处非工作制度体系,立足协调、调度、运转等职责,坚持“打早”、“打小”,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净化社会融资环境。

  (四)夯实金融稳定工作基础。开展金融知识下基层、进社区、进企业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推广金融知识,提高市民辨识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筑牢防范非法集资思想根基。研究制定对区(市)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务考核办法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方案,优化区域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