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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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主动作为、廉洁从政,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一、抓好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一)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先水后气的顺序启动价格改革工作,确保年内完成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任务,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促进资源节约。

  (二)完善公共交通价格政策。按照公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制定地铁票价。按照统筹兼顾、公平负担的原则,适时推进公交票制票价改革,促进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三)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涉及的医药价格改革经验,扎实做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衔接工作,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出台后,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进一步放开价格。推进价格简政放权,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好国家、省已经出台的价格放开、下放政策,接住、管好我省下放的15项政府定价项目,对放开的价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五)继续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加强价格调控稳定价格总水平的意见,强化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和具体措施,会同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监测预警、完善储备等工作,确保各项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和重要农产品、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运行态势,着力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的监测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价格监测报告。坚持物价形势月度分析、季度例会制度,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和跟踪分析,及时为党委、政府提出调控对策建议。

  (七)推进蔬菜目标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着眼于缓解蔬菜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引导蔬菜均衡生产、稳定规模种植户收入、保障居民消费需求,推进蔬菜目标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

  (八)加强价格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时处理市场价格异动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强做实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充分利用价格调控专项资金,支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稳定市场、调控价格。

  三、完善惠企惠民价格政策,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九)完善物价低保联动机制。研究提出我市物价低保联动机制中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的调整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组织好联动机制实施,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十)改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全面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发挥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作用,做好收费统计和信息网上报告工作。在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十一)完善部分民生价费政策。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研究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停车、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抓好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的落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养老和医疗机构收费减免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监管,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十二)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和监管办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放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同时,制定相应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三)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场价格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新兴业态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网络零售价格违法行为。健全完善网格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四)开展重点领域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省部署,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确保国家和省、市收费减免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等价格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密切关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程,适时开展供水、天然气价格专项检查。

  (十五)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维护和完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流程,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处理群众举报,保障举报电话畅通,切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十六)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平台建设,制定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健全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增强诚信守法意识。

  五、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升价格管理能力

  (十七)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开展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定价成本监审,为价格改革提供基础依据。完善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确定和逐步扩大定期成本监审范围。做好成本审核标准规范化工作,指导相关行业成本监审工作,提升成本监审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十八)推进“智慧物价”服务监管系统建设。着眼进一步提升价格管理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价格公共管理服务效能,构建价格工作在互联网、数字电视、移动互联网三网平台的大数据应用平台,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积极推进“智慧物价”服务监管系统建设。

  (十九)积极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进一步做好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突发事件价格认定工作。探索开展存量房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认真履行价格纠纷行政调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价格鉴证援助工作。

  (二十)拓宽价格服务工作领域。总结青岛橡胶价格指数试运行经验,完善青岛橡胶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力争通过专家评审后,正式对外发布。逐步开展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的编制研发,引导企业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十一)加强价格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网络在线问政等形式发布价格信息、解读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托“青岛物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二十二)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研究完善集体审议、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制度,推进价格管理权力规范化、法治化,真正让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政府定价工作规范,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真正管好、管到位。

  (二十三)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文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树立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