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合办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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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阶段、新挑战、新要求,突出抓好对口支援、区域合作、利用内资、总部经济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帮扶,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

  (一)完善对口帮扶协调推进机制。发挥好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积极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协调推进工作组对口帮扶安顺工作。建立完善与安顺市工作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双方深度合作。研究鼓励青岛企业到对口支援地区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更多企业到受援地区投资发展。优化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构,合理安排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挥专项资金在对口帮扶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全面落实重点帮扶工作任务。落实帮扶安顺各项重点工作,着手编制2016年-2020年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围绕“园区共建、引企入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旅游合作”五项重点工作,完成青岛安顺共建产业园区规划,青岛中心项目主体完工,加快青岛(夷陵)产业园建设;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引企入安、引企入夷活动,争取20家以上企业与受援地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配合安顺做好对韩国、台湾等地的招商引资活动;协调青安两地开通直飞航线。加强对各受援地区的培训工作力度,协调组织人才交流及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组织实施整村推进改造建设工程,建成6个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对口帮扶示范村。

  (三)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协作重庆和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抓住省委、省政府将对口帮扶安顺工作纳入全省扶贫协作工作整体部署有利契机,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各地市政府、省内大企业参与对口帮扶安顺工作。组织省属企业到安顺考察投资,参与贵州省有关经贸活动;利用全省与各受援地区在产业方面的互补优势,配合各受援地区在山东举办各类宣传推介活动。

  (四)加大全社会参与对口帮扶工作力度。探索新途径,动员新力量,进一步扩大社会帮扶的影响力。加强对口帮扶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对口帮扶良好氛围。注重协调教育、卫生、民间组织和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对口支援工作,援建一批公益项目,促进受援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着力深化区域合作内涵,拓宽合作发展空间

  (一)进一步深化区域经济合作。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政策优势,主动融入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寻找与节点城市的合作切入点,开展合作交流活动。扩大与重点区域城市的合作交流,做好城市间合作交流的沟通协调服务;深化与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城市间交流,开展经济、文化、信息等方面务实合作;推进与湛江市战略合作,推动两市实现跨区域合作。

  (二)推进山东半岛城市间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山东半岛城市部门战略合作联盟”作用,联合开展重点课题研究,进一步健全与半岛各城市间的对接、促进半岛城市融合互动的发展机制,扩大高层交流合作,加强半岛城市部门间的交流,力争在产业对接、交通、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合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注重发挥青岛“龙头”作用,协调半岛城市积极组织企业参与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合作活动。

  (三)积极推进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建立完善市政府战略合作统筹调度和协调服务机制,规范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和管理。建立战略合作项目数据库,加强动态跟踪与协调服务,促进合作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战略合作水平,拓展延伸重点合作领域;借重用好首都资源,深化部市、院地战略合作,推进央企、国家级科研院所在青落户。完善与战略合作重点城市的政务往来机制,打造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区域合作联动格局。

  (四)积极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充分发挥西部重点展会平台作用,重点组织参加“渝洽会”、“西洽会”和“西博会”等西部地区展会,创新参展参会模式,提高参展参会实效。完善参与西部开发工作信息服务平台,研究借助西部地区城市科技资源和科研优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提供帮助,争取吸引西部地区大院大所来青设立机构、开展科研活动。充分利用青岛口岸、物流、市场等优势,推进港口、保税功能向腹地延伸,吸引西部地区骨干企业来青设立沿海生产、研发、物流和销售基地,提供出海口服务,加大对内陆地区服务辐射力度。落实国家西部人才培训计划,为西部发展培训各类农林牧业发展急需人才210名。

  三、着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提升利用内资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全市利用内资工作的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引导各区市按照产业布局重点和要求做好内资引进工作;强化招商引资综合协调服务,建立健全全市内资引进项目统计分析系统,定期对内资大项目进行调度,研究制定全市国内招商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重点民企定向招商跟进。推进民企签约项目落地,对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招商促进工作中确定的民企招商项目进一步梳理,重点强化已签约的投资过10亿元的项目的后续跟踪协调,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承载条件评估和推进问题解决,提高签约项目的“成功率”,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力争在民企项目单体投资规模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

  (三)组织开展国内招商推介活动。紧盯“蓝、高、新”项目,确定重点招商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区市、部门等赴国内重点城市开展专题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活动;借助重点展会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题推介和特色招商活动,抓好以商招商,充分利用在青企业、异地商会和驻青机构等资源开展招商活动;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针对首都功能调整的资源转移和机构外迁,做好在京企业、商会及大院大所等的定向招商活动。

  四、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促进总部楼宇经济发展

  (一)加强规划和政策研究。着手“十三五”总部经济发展规划研究,进一步发挥总部经济重点区域、产业、企业及集聚区比较优势,协助区市引进有助于产业聚集、产业升级的总部类项目。制定年度工作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加强对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

  (二)加快总部集聚区建设。调整总部经济招商策略,重点引入大企业功能性总部,鼓励总部企业稳定存量税源,引进外围财源。重点推进城阳总部基地园区、市北中央商务区等集聚区建设。力争引进20家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区域性或功能型总部。

  (三)引导楼宇经济发展。推广楼宇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搭建全市性服务平台,不断优化总部企业、总部楼宇和总部经济集聚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继续鼓励青岛市特色楼宇建设,新增税收亿元楼宇3座以上,不断提升楼宇承载能力。

  五、搭建服务平台,提升驻青机构、异地商会服务水平

  (一)搭建驻青机构服务平台。落实各项政策服务措施,规范驻青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程序,建立驻青企业单位(来青投资企业、驻青办事机构、异地商会)负责人联系服务制度和企业档案,定期走访驻青机构,为投资者办实事、解难题。引导驻青机构参与青岛的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两地经济发展。

  (二)搭建商会联盟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青岛市异地商会战略合作联盟”作用,组织商会开展经常性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引导商会联盟积极参与半岛城市群合作,发挥好商会的桥梁作用,搭建商会间、企业间、商企间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与全国各地山东商会的联系,建立山东籍、青岛籍在外企业家、知名人士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开展“鲁商青岛行”等主题活动,引导企业回归家乡创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