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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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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让城乡居民学有优教为目标,凝神聚力抓改革,加大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的攻坚力度,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增强活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新贡献。
  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一)加强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推进。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革部署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实验,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做好第二届教育改革创新奖和优先发展教育贡献奖评审工作,推出一批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改革成果。
  (二)深化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扩大就近入园招生试点。探索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进中职学校按专业招生改革试点,扩大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范围。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深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探索开展学业考试等级评价。积极推进国家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建立普通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教学质量和体质健康评价体系。
  (三)深化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研究制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加强幼儿园园本课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整合、优化课程资源,探索长短课时,加强综合实践课程与研究性学习,试行体育、艺术等课程弹性课时制度。加大教学改革创新力度,扩大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改革范围,探索开展学生职业规划测评工作,加强中小学海洋教育精品课程和特色学校建设,支持特色高中增加选修课程比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探索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要求的教育教学模式。
  (四)深化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动《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立法工作,继续推进国家高职综合改革,扩大中职与本科“3+4”试点专业范围和招生计划,开展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构筑人才培养“立交桥”。深化产教融合,开展人力资源预测与供求信息发布试点,探索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职教集团,在大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高等教育多元化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继续推进在青本科高校重点学科和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市校共建,实施重点学科与产业对接计划,探索高校协同创新机制,协调推进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建设以及有关高校共建方案、合作协议的落实,提升高校服务地方能力。
  (五)深化教育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扩大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干部教师和内设机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开展学校章程修订和校务委员会建设,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快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运行机制。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修订完善学校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构建有利于教育家办学机制。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区市政府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公示与政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估制度,健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完善督学责任区和挂牌督学工作制度,开展第三方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探索行业企业等社会多方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的机制。
  (六)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完善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机制,修订民办学校设置规定,推进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改革试点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落实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加强民办学校督导评估,提高民办学校内涵发展水平。
  二、以促进公平为核心,全面构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制定实施《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落实城镇居住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工程,新建、改扩建160所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认定范围,增加普惠性学位。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国家试点项目,加强早期教育机构管理。
  (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全面推进“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实施教育资源薄弱镇学校设施配备扶助计划;研究制订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指导意见,落实农村教师津贴,鼓励城区教师赴农村支教;深化中小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革,推广集团化办学、镇域一体化发展、学区制管理等有效形式,积极推进优质学校跨区域办学,逐步缩小校际差距,缓解择校矛盾。
  (三)加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积极推进政府规章《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制订工作,落实联防联动机制,切实抓好校园及周边安全、预防学生溺水、校车安全等工作。
  (四)完善学生就学保障体系。修订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完善保障措施、规范就读管理。全面完成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探索自闭症儿童教育模式,让残疾儿童少年享有优质、适合的教育。落实有关学生资助和教育免费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一)加强德育工作。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探索有效形式,形成长效机制,大力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活动,加强诚信教育。突出世园会和海洋主题,抓好社会实践教育,开展“赏世界园艺,为美丽青岛添光彩”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国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建设,全面推行中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提升德育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深入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全面落实阳光体育运动方案,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培养学生掌握一两项体育锻炼项目,学会一两种乐器。统筹学生体质监测与健康指导工作,强化体质监测结果的运用。继续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亮眼计划”,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加强学生近视防控工作。以心理健康课程和心理辅导室建设为重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筹备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为契机,提升城乡艺术教育水平。
  (三)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开展“立师德、树师风,做学生喜爱的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建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体系,开展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干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完善全员培训机制,重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课程实施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法制培训。深入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人民教育家荣誉制度,建设一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探索发挥名师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的有效机制。做好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工作,为农村中小学配齐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师资。积极推动区市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公办幼儿教师,落实农村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四、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
  (一)完善教育现代化推进机制。开展区市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制定实施中职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全市60%的普通中小学通过现代化学校验收。
  (二)加快推进教育设施建设现代化。制定实施《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优化学校布局,加快推进青岛外语学校等普通高中项目主体建设,积极开展幼儿师专、职教园区建设前期工作,继续推进教育装备现代化工程,提升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化水平。
  (三)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制定实施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加快青岛教育云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义务教育段五年级和七年级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的建设和应用,以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
  (四)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研究制订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建立国(境)外优质教育与培训资源平台,加大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力度,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加强中德职教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国际文化理解教育,培养国际化人才。
  五、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
  (一)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三进三访”、“一课三站”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机制,巩固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热点问题的治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和招生管理,推进中小学标准化食堂建设,试点实施《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扩大小学生学校托管试点范围。加大教育行风考核力度,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网络平台。
  (二)深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大《青岛市教育局工作规则》和《机关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十项规定》落实力度,全面推动机关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程序,加强教育政务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建设,做好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市民和基层单位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加大整改落实力度,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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