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快营改增改革步伐,消除对货物和劳务的重复征税。将政策支持与财源建设相结合、帮扶企业与培植税源相结合,通过减免税费、专项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支持扩大养老、健康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流通体系和物流设施建设,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发挥财政体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支持“一谷两区”等重点板块以及董家口、莱西姜山、平度新河等十二大功能区加快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倾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公共性和普惠性,2014年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民生支出198.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5.7%,全力保障中央、省、市出台的民生保障政策足额兑现。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健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社会管理保障体系,加强市级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和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支持农业项目配套、大沽河综合治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涉农补贴、农村环境整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配套产业发展。支持生态环保安全和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功能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模式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放大财政调控功效。对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融资,探索使用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私人资本参与融资、建设和经营,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调整支持产业、科技和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转变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落实兑现扶持政策资金安排方式,实行补贴资金后置。积极推进公交、供水、居民供热亏损补贴方式改革,促进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对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研究设立棚户区改造基金,探索建立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投入产出平衡发展模式。
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构建现代预算管理体系
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各预算间的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财政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立法,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制度机制。积极推行专项资金跨部门整合,改变资金多头设置、多头申报、使用分散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强区(市)项目安排自主权。探索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五、科学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新机制,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投入,更多地用于目前市场难以调节到位的领域,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清理规范针对部分区域、产业、行业或企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财税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促进公平竞争。逐步实施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分步实施。大力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形成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构建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构建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一律不超过上年按5%压减后的规模。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和文体赛事活动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均要实现“只减不增”。
七、突出重要领域监管,确保财政运行安全规范
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与考核,严格专家评审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强对财政财务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三公”经费等社会关注热点进行重点检查,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延伸监管链条,对重大项目和大型活动实行财政直接监管和财务统管,将公务卡、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制度改革向乡镇延伸。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打造“阳光财政——风险智能防控平台”,实现风险防控制度化、流程化,资金运行监管动态化、自动化。
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并在批复后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区(市)级“三公”经费预算,从2014年起向社会公开,到2015年实现预决算全面公开。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公开,市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市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内容、实施单位等全部向社会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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