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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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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结合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抢抓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
  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积极争取用地计划。继续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全力争取计划指标,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先重大、后重点、保重点、保民生及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科学安排好用地计划指标。结合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布局调整情况,对县乡级土地规划进行调整修改,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拓展发展空间。
  (二)切实保障发展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蓝色经济区核心区、打造“蓝色硅谷”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建设西海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继续加大服务力度,为10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市级重点项目提供用地支持,确保项目落地开工。继续加大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三)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科学分解下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到各区市,通过签订《青岛市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做到考核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加大征地补偿安置力度。参照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深入开展“蓝色盾牌行动”,全面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完善执法体系。广泛宣传依法用地管地政策,提高各级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四)全面提高用地效率。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平台,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研究探索节地新理论、新方法,努力提升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着力提高供地率。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程序。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除军事、国家机关办公、教育等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特殊用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外,一律以有偿方式使用。及时修订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分期供地制度。继续争取国土资源部将我市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融资平台,推进六区房地产用地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平台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老企业搬迁和“两改”项目收供地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五)加强地矿行政管理。扎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项目,特别是世园会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项目,为2014年青岛世园会的成功举办奠定基础。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矿山实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确保安全渡汛。完成第二轮《青岛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工作和崂山区青山、返岭前两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区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制度。
  (六)强化测绘行政管理。推进《青岛市“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项目的实施,不断提升基础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建设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测绘服务水平。加强测绘政策法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品牌建设活动,加强测绘文化建设。
  (七)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编制实施“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一张图”数据为“底板”,统一土地、矿产、房屋、住保、物业等测绘与调查成果,为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加速增效提供技术支撑;探讨建立贯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覆盖各环节的综合监管平台模式,改进国土资源执法方式,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八)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准备工作。要深入研究全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精神,提前调研谋划,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系统。同时,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实现集体土地上房地产权证合一,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努力服务社会民生
  (一)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筹力度。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0套,并按照“3月底前确定规划方案、6月底前确定建设主体、9月底前开工建设”的目标要求推进。二是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计划开工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三是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出台《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年)》;稳步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人才公寓五类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考虑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保障需求。统一城镇居民和社区(农村)居民住房保障政策。稳步扩大县域住房保障覆盖范围。
  (二)稳控房地产市场。一是继续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确保房价基本稳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二是持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和价格监控,依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继续推进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三)全面加强物业管理。一是制定出台《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工作。二是继续对物业管理市场进行整顿,督办并跟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清查工作。三是完成《青岛市中小学物业服务管理规范》、《青岛市医院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和《青岛市高校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制定工作。
  (四)加大房政管理力度。一是开展《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岛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立法调研修订工作。二是对私房政策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动态巡查和汛前房屋安全普查,提高安全性能。三是加强对白蚁防治政策、科普知识及城市害虫知识的宣传,重点对发生过蚁情的地区展开监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白蚁危害的普查活动。
  三、大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一)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抓手,不断加大“五个建设”力度。通过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载体活动,强化党员干部主动服务意识和科学发展能力,不断提高群众党建工作满意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协调和指导,不断健全基层组织制度。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提升干部综合能力素质为重点,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干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打造“阳光房地、情系民生”工作品牌。积极探索创新日常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效能优先实绩为重的评价机制。以考察决策执行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对区市和局直单位班子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继续深入开展“让群众顺心、让企业宽心、让区市放心”服务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一流的本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业绩,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继续向企业派出联络员40人左右,重点做好为600家重点企业服务工作,同时认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深化大企业联络员制度,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建立解决问题产权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出现新的问题产权。
  (四)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改变行政管理方式,按照“依法依规、能放尽放”的原则,完成对黄岛区调整下放部分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工作;为规范监督服务事项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监督服务事项按“该放必放”的原则下放至各区市实施;同时,改良传统审批模式,以网上审批为切入点,做到网上审批、电子档案、信息共享,进一步压缩环节时限,更好的实现审批提速。
  四、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一)持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稳妥开展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整体推进,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逐步构建起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督导,把好工作导向,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有序推进。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继续深化“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积极落实“廉洁青岛”措施,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预防腐败工作,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落实。
  (三)坚持示范创建和问题查纠同步并行。扎实组织开展示范窗口建设,充分利用“网络问政”、“民生在线”平台,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规范化水平,营造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环境;适时进行明察暗访、抽查检查,确保群众反映问题落实解决。
  五、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手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和调解制度,合理合法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建议、提案承办联络员制度,继续实现“面复率、满意率”100%。
  (二)提升执行水平。针对上级年终绩效考核的新变化,制定措施,扩大督查范围,加大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强化工作点评制度和决策执行力定期“回头看”制度,继续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凡被通报的单位,在绩效考核中要给予扣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调研力度,增强以文辅政能力。
  (三)维护安全稳定。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出问题。二是继续坚持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加大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力度,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快乐信访”品牌内涵,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重要会议、重要节日期间信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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