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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纵深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推动功能区改革创新发展。
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青岛市《关于全面推进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紧紧抓住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大势,对全省要求改革的1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应该尽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将包括两个法定机构在内的8个其他功能区纳入改革,同等标准、同步推进,一并进行改革;对区(市)所属的14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园区管理机构,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一并进行清理、整合、撤并。经过改革,20个功能区管委会实现了大幅精简瘦身,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减少43%,编制精简28%;按照“全体起立、重新上岗、择优选配、统筹安排”原则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对不适合在功能区任职的予以分流调整,干事创业导向得到进一步凸显;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事业、企业身份界限,实行全员聘任制,采取全出竞进方式,放宽视野,面向青岛市及全国择优选聘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持续改善,专业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建立岗位绩效薪酬制度体系,制定符合各功能区自身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有力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加快推动功能区运营公司兼并重组,推动平台公司向“投融资+产业+资源配置型”运营公司转变,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功能区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理顺,省委规定的功能区改革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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