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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并融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建立防治结合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网络,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制定依据
《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二、医院健康教育体系
(一)制定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院内健康教育。
(二)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工勤服务人员健康知识与健康教育培训。
(三)建立医院内健康知识宣传环境,在医院区域内提供健康知识宣传栏、健康核心知识等多种形式健康知识宣传。
(四)提供重点疾病健康知识宣传、制作健康教育核心知识处方,在诊疗过程中进行个性化健康教育和生活行为干预。
(五)将门诊、住院病人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纳入到医院的整体诊疗服务中,加强对门诊、住院病人的健康教育。
(六)开展烟草危害健康知识宣传,创建无烟医院环境。
(七)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结合各种卫生宣传日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健康教育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按分工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其他科室设有健康教育管理员。
2.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科室职责与任务,确保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3.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对全院医护人员和工勤人员、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健康教育技术、知识培训。
4.考核评估,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二)建立医院内部固定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1.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根据季节和疾病定期调整宣传内容,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病房利用宣传栏进行健康教育,定期更换教育内容。
2.医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1)组织本单位健康教育资料的制作、编辑及发放工作;
(2)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3)在病人和家属中及时开展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组织科室开展专题健康教育讲座;
(4)组织、实施利用大众传媒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
(5)开展义诊、卫生咨询等工作;
(6)结合各种卫生宣传日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三)将健康教育纳入诊疗活动全过程。
将门诊、住院病人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纳入到医院的整体服务中,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入院教育、治疗过程中教育和出院教育。
1.候诊健康教育。
(1)门诊大厅设健康教育处方(卡片)和资料免费取阅处;
(2)候诊区设服务台,指导病人就医,同时发放或免费取阅健康教育资料;
(3)设置公共宣传栏。
2.就诊健康教育。门诊医生在进行门诊治疗时要提供简短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
3.住院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列入病区常规工作制度,病人在入院、住院和出院期间,应用健康教育处方形式宣传相关的保健知识,同时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
(四)开展无烟医疗环境建设和控烟健康教育,创建无烟医院。
(五)参与健康教育活动。组织专家积极参加健康教育工作,参与电视讲座、新闻报道、科普供稿、广播讲座等大众传媒对公众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考评指标
(一)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院及科室的工作计划。
(二)业务科室开展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健康教育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三)医院内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宣传内容随季节性多发病更新;配合卫生宣传日活动积极开展宣传。
(四)每个科室门诊、病房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处方(卡片);定期对病人和家属开展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对门诊、病房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活动。
(五)医院内无烟环境建设。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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