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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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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并融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建立防治结合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网络,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制定依据

《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二、医院健康教育体系

(一)制定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院内健康教育。

(二)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工勤服务人员健康知识与健康教育培训。

(三)建立医院内健康知识宣传环境,在医院区域内提供健康知识宣传栏、健康核心知识等多种形式健康知识宣传。

(四)提供重点疾病健康知识宣传、制作健康教育核心知识处方,在诊疗过程中进行个性化健康教育和生活行为干预。

(五)将门诊、住院病人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纳入到医院的整体诊疗服务中,加强对门诊、住院病人的健康教育。  

(六)开展烟草危害健康知识宣传,创建无烟医院环境。

(七)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结合各种卫生宣传日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健康教育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按分工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其他科室设有健康教育管理员。

2.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科室职责与任务,确保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3.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对全院医护人员和工勤人员、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健康教育技术、知识培训。

4.考核评估,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二)建立医院内部固定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1.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根据季节和疾病定期调整宣传内容,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病房利用宣传栏进行健康教育,定期更换教育内容。

   2.医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1)组织本单位健康教育资料的制作、编辑及发放工作;

(2)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3)在病人和家属中及时开展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组织科室开展专题健康教育讲座;

(4)组织、实施利用大众传媒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

(5)开展义诊、卫生咨询等工作;

(6)结合各种卫生宣传日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三)将健康教育纳入诊疗活动全过程。  

将门诊、住院病人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纳入到医院的整体服务中,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入院教育、治疗过程中教育和出院教育。

 1.候诊健康教育。

(1)门诊大厅设健康教育处方(卡片)和资料免费取阅处;

(2)候诊区设服务台,指导病人就医,同时发放或免费取阅健康教育资料;

(3)设置公共宣传栏。  

2.就诊健康教育。门诊医生在进行门诊治疗时要提供简短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

3.住院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列入病区常规工作制度,病人在入院、住院和出院期间,应用健康教育处方形式宣传相关的保健知识,同时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  

(四)开展无烟医疗环境建设和控烟健康教育,创建无烟医院。

(五)参与健康教育活动。组织专家积极参加健康教育工作,参与电视讲座、新闻报道、科普供稿、广播讲座等大众传媒对公众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考评指标

(一)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院及科室的工作计划。

(二)业务科室开展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健康教育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三)医院内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宣传内容随季节性多发病更新;配合卫生宣传日活动积极开展宣传。  

(四)每个科室门诊、病房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处方(卡片);定期对病人和家属开展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对门诊、病房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活动。

(五)医院内无烟环境建设。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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