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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向转诊指征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上转指征: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处置能力受限或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4.各种恶性肿瘤需到上级医院治疗病例;
5.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医院下转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适宜在社区长期治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康复和临终关怀;
4.老年护理病例。
二、双向转诊程序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按转诊指征为患者出具“双向转诊上转单”和相关病历;
(二)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上转单”至我院病人服务部,由工作人员登记后,安排患者进行诊疗、检查或办理住院手续;
(三)凡在我院就诊治疗的患者,符合下转指征的,出院时由科室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下一步治疗方案和康复计划,及时将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需要下转的患者,由我院门诊部盖“双向转诊专用章”后,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并将“双向转诊下转单”转至患者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
三、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设在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服务中心电话58775112),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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