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17
字体大小: 打印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疾控科;疾控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急诊科、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要求项目齐全,不得有缺项、漏项。

四、疾控科专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的审核,并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五、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及时报告医院疾控科(5322或5129,午夜或节假日报医院总值班5111),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疾控科在核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胶州市卫健局或疾控中心(82289030)。

六、疾控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要给予考核扣分,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七、疾控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八、疾控科配合胶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