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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预约诊疗及号源管理工作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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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提高门诊服务质量,方便患者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诊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等科室。

三、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四、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诊间预约。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名医门诊和普通门诊。

五、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日挂号为辅。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所提供的就诊人的资料必须真实,且就诊卡内的资料必须与其一致,否则不能按预约就诊。

六、实行分时段预约,患者需在预约时间前到门诊大厅自助机取号,根据电子叫号系统提示,按顺序就诊。

七、门诊部由专人负责网络预约,做好预约诊疗咨询服务。

八、医院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便民服务条等形式公示并及时更新门诊专家信息、预约挂号电话、网络预约网址,方便患者选择专家预约挂号和就诊。

九、基层医疗单位转诊通过医联体在医教部履行预约手续,在门诊通过绿色通道入院并登记,出院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十、门诊号源安排:普通门诊号源及专家门诊号源统一安排,专家门诊、普通门诊号源号预约比例为实际号源的100%;门诊部根据门诊量实时调配医生,增加号源量,同时对于退号和爽约的号源会采用退号后补政策,提升号源利用率。

十一、放号时间及途径:门诊号源放号时间为提前7天,早晨7点开始放号。所有号源同步对外开放,可通过电话、网络、自助机、手机APP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心有关文件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由门诊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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