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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精神卫生医联体内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与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制定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由精神卫生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转诊至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联系电话:86669005)
(二)下转:由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转诊至医联体内医疗机构。
二、转介指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病人或家属要求去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6、治疗效果不佳或疑难病例。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病情稳定。
2、主要精神症状控制,可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
三、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对转诊精神病患者实行优先就诊和优先安排住院。
3、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负责转诊病人的协调和联络。
4、患者表现有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5、转诊病人应具备医疗费用支付能力,包括医保、自费、或社会医疗救助等。
6、对于下转至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的病人,区精防网络应及时为患者建立精神疾病管理健康档案,并为患者提供随访和社区康复服务。
青岛市精神卫生医联体于2016年10月由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牵头组织成立,包括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莱西市立医院(精神科)、黄岛区第六人民医院、即墨区北安卫生院、平度市精神病防治院六级公立医疗机构。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医联体核心医院,制定年度青岛市精神卫生医联体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质控督导检查等,不断实现青岛市精神卫生医疗质量“一体化”发展。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 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99号 | 86669005 |
| 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 | 青岛市胶州市扬州西路93号 | 82223535 |
|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凤仪路66号 | 87811046 |
| 莱西市立医院 | 青岛市莱西市威海西路8号 | 88438353 |
| 黄岛区第六人民医院 | 青岛市黄岛区丰台路 | 82151023 |
| 即墨区北安卫生院 | 青岛市即墨区烟青路1000号 | 87502511 |
| 平度市精神病防治院 | 青岛市平度市高平路249号 | 87363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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