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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投诉处理途径-监督渠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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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服务方式

一、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办受理所有投诉)

1、院内投诉一般处理流程:投诉办统一受理投诉后→根据投诉内容转到相关的职能部门→投诉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来话人→责任部门在限期内通过OA分别提交投诉情况说明至相关职能部门和投诉办→由投诉办进行汇总并于每月初提交中心投诉责任认定委员会讨论,认定是否有责和责任级别并纳入绩效考核。

2、院级以上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办通过OA接到转办件后→根据投诉内容转到相关的职能部门→投诉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来话人→责任部门在限期内通过OA分别提交投诉情况说明至相关职能部门和投诉办→由投诉办进行汇总并于每月初提交中心投诉责任认定委员会讨论,认定是否有责和责任级别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医院投诉方式:

1、管理部门:投诉办

2、医院投诉渠道:现场、电话

3、现场投诉:一楼病人服务中心

4、医院投诉电话:

投诉办电话0532—86669111、院长热线18669712960;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4、行政总值班0532-85621584,时间:中午、晚上、节假日

三、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1、投诉电话:市政务热线12345

四、职能部门分工:

医疗质量:涉及住院病人的事项由医务科办理

护理质量:涉及护理人员的事项由护理部办理

门诊质量:涉及门诊诊疗和服务的事项由门诊部办理

后勤服务:涉及环境设施、饮食和停车等事项由后勤服务部办理

其他事项:按照医院的职能分工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办理


红包举报投诉公示


举报投诉电话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6669098
举报投诉电子信箱:
qdsjswszxjj@qd.shandong.cn
举报信件发至:邮编266034,青岛市南京路299号,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纪检办公室
受理部门:纪检办公室


廉洁从业专项行动、不合理检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


感谢您对我院医德医风及行风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发现有收受“红包”、“回扣”及不合理检查行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实名举报。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电话:0532-86669005(工作日);85621584(非工作日)

网络:微信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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