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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计价说明 | 统筹金支付范围 | ||||
三级 | 二级 | 范围内 | 进统筹前自负比例 | 范围外 | 最高费用限额 | ||||
院前急救 | |||||||||
院前危急重症抢救 | 指院前医务人员对危重急症患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药品费另收。 | 次 | 180 | 180 | √ | 20% | |||
院前救治 | 指院前医务人员对非危重急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药品费另收。 | 次 | 120 | 120 | √ | 20% | |||
夜间加收 | 夜间指18点--次日6点 | 次 | 50 | 50 | √ | 20% | |||
救护车使用费 | 指接送患者车辆使用费。含急救车折旧费及运营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费等。不含院前急救、抢救。 | 公里 | 1.限青岛市辖区(六区四市),超过市辖区的,双方协商。2.五公里内收30元。3.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地点起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4.无计价器的不得收费。5.同时接送2名及以上患者的救护车使用费平均分摊。 | √ | |||||
救护车使用费超过5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 | 每公里 | 6 | 6 | √ |
备注:收费依据青岛市物价局青价费〔2016〕16号文件、52号 监督电话:12358
或市内四区到青岛市急救中心楼财务科办理。查询地址:青岛市北区劲松三路120号市急救中心三楼财务科,咨询电话:887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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