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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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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医保发202512

 

 

于增加、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规定,结合我实际,增加、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加、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附件所列价格为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包括市属及区市所属各公立医疗机构、驻青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教育科研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隶属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驻青军队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维护

三、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青岛市增加、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青岛市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 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医保发〔2025〕1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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