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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医保发〔2024〕20号
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2号)要求,为减轻就医群众费用负担,现将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对血液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规定,我市增加“经皮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废止“臭氧大自血治疗”项目。附件1所列项目价格为治理后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价格,下浮不限。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二)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费用结算与医保支付工作。各区市医保局要加强对本区市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三)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青岛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青岛市公立医疗机构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青岛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修订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岛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计价说明 |
统筹金支付范围 |
备注 |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职工进统筹前自负比例 |
居民进统筹前自负比例 |
最高费用限额 | |||||||
|
310800011 |
经皮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
通过采集自身血,利用光学技术和量子技术处理后的血液,回输患者体内,增强人体自我修复功能。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或血制品准备、照射、输氧、回输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
50 |
50 |
50 |
0% |
0% |
统筹金仅支付肝炎、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和艾滋病病种治疗 |
增加 | ||
|
311600003 |
臭氧大自血 治疗 |
用于治疗和预防带状疱疹后神经痛、神经性头痛、椎管狭窄、血管性疼痛、糖尿病足、糖尿病眼底病变以及慢性疲劳、亚健康、顽固性失眠、痛风及高血压病等;监测生命体征,通过使用专用臭氧发生器,采集自体血液,加注臭氧充分融合后,静脉回输导入人体。 |
一次性真空瓶 |
次 |
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
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
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
100% |
100% |
废止 | ||
附件2
青岛市公立医疗机构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计价说明 |
统筹金支付范围 |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职工进统筹前自负比例 |
居民进统筹前自负比例 |
最高费用限额 | ||||||
|
LEAZX001 |
紫外线照射充氧血液回输治疗 |
指将静脉血抽出经紫外线照射充氧后回输静脉的治疗。单独治疗室,无菌环境准备,仪器及无菌用品、急救药物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静脉穿刺,取血并入无菌血袋,血袋标注患者姓名和血型,震荡20分钟后,装入无菌石英玻璃罐进行紫外线照射。同时,充氧,回输静脉血,观察患者一般情况。治疗后,压迫止血,处理一次性用品,石英玻璃罐灭菌处理,记录治疗单。不含吸氧。 |
次 |
120 |
120 |
100 |
统筹金仅支付肝炎、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和艾滋病病种治疗 |
0% |
0% |
||
|
LEAZX001a |
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
次 |
200 |
200 |
160 |
0% |
0% |
||||
|
FKA02202 |
人工中心静脉压测定 |
评估患者病情及体位等,核对医嘱及患者信息,解释其目的取得配合,确认中心静脉置管位置,测量外置长度,连接测压系统,协助患者平卧位,正确固定压力传感器,冲洗管路,调零,测压并记录,协助患者采取舒适体位,做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
次 |
74 |
74 |
56 |
0% |
0% |
|||
附件3
青岛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修订表
|
编码 |
材料名称 |
修订内容 | |
|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
|||
|
一般检查治疗 |
|||
|
H12 |
输液 |
输血器、肝素帽、PICC导管、中心静脉导管、中心静脉套件、测压套件、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
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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