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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无烟医院建设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对控烟工作的要求。
2.医院内全面禁烟。医院员工、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均不得在医院所有区域吸烟。
3.医院员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吸烟,自觉做到不在医院任何区域吸烟、不敬烟。
4.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科室控烟工作的管理。
5.科室控烟监督员定期对科室负责区域进行控烟巡查,并做好记录。
6.医院在门诊、急诊、住院、办公区等入口,大厅、走廊等地方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7.医院设立戒烟门诊、戒烟咨询电话,为吸烟的患者及员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并有记录。
8.医务人员掌握无烟医院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9.医院超市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10.医院不接受烟草资助、不发布烟草广告不采用标有烟草的物品。
11.发现科室、员工违反或未执行无烟医院相关规定者,按照医院《奖惩细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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