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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支付、报销流程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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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患者挂号后直接到科室就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标准的由接诊医师读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开具门统处方,患者可通过手机移动支付或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自助机、一楼收款处联网结算;急诊或特殊情况未直接联网结算的,可事后携带门诊病历和门诊发票到一楼收款处事后联网报销。

门诊慢特病:患者挂号后直接到科室就诊,接诊医师按照患者门诊慢特病核定病种开具慢特病处方,患者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二楼门诊慢特病审核窗口联网审核,通过后可选择手机移动支付模式,也可以在自助机或一楼收款处联网结算。急诊或特殊情况未直接联网结算的,可事后持门(急)诊病历、门诊发票到二楼门诊慢特病审核窗口审核,符合医保支付标准的到一楼收款处报销。

住院结算:普通患者需携带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办理住院手续三日内完成医保联网(一楼住院处);工伤患者联网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联网;外伤患者,需尽快请主管医生打印《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并自行填写,附带首诊病历,提交到二楼医保办审核窗口,审核通过后到一楼住院处进行医保联网。异地参保人需要备案的要在住院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后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医保联网。出院时符合床旁结算条件的可在病区直接结算,其余患者可到一楼住院处取号、按语音提示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工伤门诊报销: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保卡、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到二楼医保办窗口审核、联网,通过后到一楼收款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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