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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是青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青岛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
一、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二、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一)2023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政策,参保职工可签约一家医疗机构实行普通门诊定点就医,签约在基层 (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分别按照 75% 、 60% 、 50% 比例予以报销。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500 元、 800 元。普通门诊统筹 202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700 元。
(二)同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 “三个目录”,报销比例按照 60% 执行,可签约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进行普通门诊定点就医。 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的支付限额为80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的支付限额为600元,大学生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三、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 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院、齐鲁医院(青岛)、解放军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结算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结算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结算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报销比例具体见下表:
| 项目及内容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
| 在职 | 退休 | 成年居民一档 | 成年居民二档 | 少年儿童 | 大学生 | ||||
| 住院待遇 | 分档 | 0-4万 | 4-20万 | 0-4万 | 4-20万 | 0-18万 | |||
| 三级医院 | 86% | 95% | 93% | 97% | 70% | 55% | 80% | ||
| 二级医院 | 88% | 94% | 80% | 75% | 85% | ||||
| 一级医院 | 90% | 95% | 85% | 85% | 90% | ||||
| 备 注 |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按在职职工报销。 | 1、成年居民在街道(镇)卫生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提高5个百分点; 3、居民档生育医疗报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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