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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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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院病历办理依据

(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

(二《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4﹞433号)

二、办理地点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永平路29号

路线:医院门诊楼入口处正对位置为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右侧为病案复印办理地点

三、办理条件

本院住院病人即可办理。

四、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患者本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提供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机构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介绍信。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7.劳保机构:办理病退或伤残鉴定,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介绍证明。

8.防疫机构:调查传染病疫情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介绍证明。

9.患者所在企、事业单位代表为查实患者住院情况时,要求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授权委托证明和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介绍证明。

拟办理出院病案复印的申请人,可于出院十个工作日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病案室工作人员调阅病历并进行复印。

(三)持复印窗口开具的收费单到门诊楼一楼 “住院处打印明细窗口”缴费,或在窗口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

(四)复印后的病历资料加盖公章后交给申请病历复印人员。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4﹞433号)

标准:每张(含A4纸)0.2元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上午 8:00——12:00下午 1:30——5: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八、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病案室

电话咨询:8907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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