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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的权利
是指患者患病后应享有的合法、合理的权利与利益。因此患者的权利既适合法律所赋予的内容,也包含做为患者角色后医护道德或伦理所赋予的内容。根据中国的国情患者的权利应包括:
1、平等医疗权:来我院就医的患者,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无论其国籍、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合理、连续的医疗服务;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患者对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和护理措施、预后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4、隐私保密权:患者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泄露(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 ;
5、自主选择权: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6、终止治疗权:患者及家属有依法行使拒绝或终止治疗、放弃抢救、终止生命支持治疗的权利。对一些实验性治疗,患者有权知道其作用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并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申诉权)。
二、患者的义务
是指患者应尽的责任。义务与权利是相对应的,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2、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主动、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不要求医院提供不实的材料或诊断证明;
3、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配合医院实习生和见习生的教学工作的义务;
4、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5、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注意事项,如有疑问或有困难,应向主管医务人员询问以取得帮助;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精神病等)。
8、只带住院必需的个人用品和衣服,并对这些物品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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