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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门诊大病需提供的材料
1、患者出院记录
2、住院病历复印件(带患者身份证、住院号至病案室复印)
3、门诊病历(申办慢乙肝抗病毒治疗者病史须超过半年;肝硬化合并并发症者病史须超过三个月;两个病种都需连续三个月以上用药记录)
4、患者医保磁卡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00—17:00
三、办理流程
递交材料→初步审核→送交市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建档案→患者将材料取回
四、注意事项
1、如果您处于住院状态(包括已出院但未结算)、或递交申办材料未审批时办理住院,门诊大病将无法申办。
2、门诊大病就诊时,超出门诊大病证核准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的治疗和检查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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