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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建设,促进我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患者“无缝式”全程管理,形成学科有序就医格局,我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双向转诊,为患者减少就诊环节,提供便捷、优质、连续性医疗服务。
一、双向转诊服务内容:
(一)基层医疗机构患者向上转诊标准
1.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二)我院患者向下转诊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二、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1.实行逐级转诊,原则上按照“逐级转诊”原则进行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上转就诊。
2.符合向上转诊标准,需要上转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经下级医院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下级医院医生登记后联系基层医疗服务科,必要时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诊,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情交接。
3.转诊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者,经我院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登记后联系好下转单位。由患者家属携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转医院继续治疗。
三、联系方式:
基层医疗服务科电话:5770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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