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控烟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01
字体大小: 打印

1、凡是本院职工在医院内部一律禁止吸烟。

2、在院内的醒目位置张贴符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和要求的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标识应当包含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投诉举报电话。

3、在医院室内不得放置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4、在医院内,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工作人员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5、职工要发扬自觉、自律的精神,积极戒烟,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6、患者、家属及外来人员禁止在医院吸烟,要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积极做一个文明市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