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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少年儿童、大学生意外伤害门(急)诊 就诊医保结算须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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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少年儿童、大学生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

二、具体流程:

(一)少年儿童、大学生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医院门(急)诊就诊,诊室医生结合病情认定其符合条件后,出具《青岛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和《青岛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承诺书》,患者填写完整后,医生进行签字确认。

(二)少年儿童、大学生参保人持填写完整的《青岛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和《青岛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承诺书》、门(急)诊病历、受伤经过情况说明(签字并按手印)、医保卡,到本部门诊楼二楼医保窗口或东院门诊楼二楼7号医保窗口进行登记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少年儿童、大学生参保人持《青岛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门(急)诊病历、医保卡、本次就诊发票,在本部门诊二楼3号医保结算窗口或东院区门诊二楼6号医保结算窗口即时联网结算,患者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其他费用由医院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三、注意事项:

(一)门(急)诊医生需在《青岛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上注明病种。

(二)学生在学校或校方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应先向所在学校报告,申请校方责任险赔付,但体育竞技中发生的撞伤、或者是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等,暂不视作存在责任方。经认定属于部分校方责任的,不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三)被有主的猫狗抓伤的门急诊外伤是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不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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