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建站初期,仅设有四个科室,有职工62人,其中医师7人,医士14人,卫生员26人,行政后勤人员15人。建站以来,防疫站不断健全科室充实队伍,卫生监测水平稳步提升,疾病控制能力大幅提高,全市卫生防疫体系日益完善,各项卫生达标率逐年上升。因成绩突出,防疫站多次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行业示范窗口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防疫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995年12月通过卫生部评审,成为全国首家“计划单列市壹等站”。
1997年3月,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青岛市卫生防疫站与有90多年历史的青岛市传染病医院合并组建“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两家历史悠久的防治机构合并后,资源丰富,人才济济,实力雄厚,使青岛市的疾病控制、卫生监测监督工作如虎添翼,充满生机。
1999年6月,为适应卫生监督形势的需要,市卫生局决定将市疾控中心的公共卫生监督部分划出,单独建立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同时将全市的结核病、牙病、肿瘤、性病、麻风等疾病的社会防治任务划归疾病控制中心承担。
2003年7月,经青岛市编委(青编[2003]17号)批准,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分设为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青岛市传染病医院。
2016年2月5日,经青岛市发改委批复,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于取得立项。项目分为市民健康体验中心,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三大部分。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全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防病需求,有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017年1月,经青岛市编委批准,市卫生健康委正式组建青岛市预防医学研究院,与市疾控中心合署办公,中心编制扩充至297人。研究院的成立,是青岛市着眼卫生事业新发展、顺应疾控事业新需求和把握健康发展新趋势、不断满足群众防病需求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全市疾病防控事业迈入新时期。
2020年,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改革部署,整合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培训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组建新的疾控中心,加挂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中心牌子。
2024年11月,原市疾控中心和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整合组建新的市疾控中心,加挂市卫生监督所、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中心牌子。
公共服务职能
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监督执法、疾病防控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
诊疗项目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科室部门概况
职责分工:
1.办公室(审计部)
负责中心行政综合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绩效考核评估、综合信息、印鉴与文件管理、文件收发与流转、打字与文印、档案管理;负责中心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标、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对工程的预、决算,对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等物资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审计。
2.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
负责中心党务综合管理,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管理;负责人员招聘与调配、薪酬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承担工会、妇委会、团支部事务等工作;承担社团组织的兼职推荐和备案管理工作等。
3.业务管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中心业务工作管理,组织协调对中心和区市的业务指导及评价;负责中心综合性业务文稿的起草、初审,卫生应急规划与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及处置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实及报告;提供应急储备的技术支持。
4.科教培训部(青岛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办公室)
负责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图书资料管理;负责制定继续教育、普法教育与人员培训计划;负责职工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和实习学生的管理;负责中心外事工作管理,办理各类因公出国审批、政审、签证等事宜;负责中心职工学术论文的管理、实验室人员业绩档案管理;承担青岛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5.网络信息部
负责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运行维护保障,督导卫生健康单位网络安全管理;数据中心安全加固和整改;数据中心运行维护和各类办公终端维护管理。负责政务云资源的申请、扩增、变更管理;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备案管理;负责卫生健康单位视频会议系统和中心会议室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6.财务部
组织制定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定期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收入、支出管理、收费、票据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参与审查、拟定与中心有关的经济合同或协议。
7.总务和安全保卫部
负责中心物资仓库、非医类应急物资仓储管理;负责中心房产管理、基本设施维修管理;承担中心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办公类固定资产和物资的管理;负责办公物品的购置、管理、发放;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消防管理工作规定与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检查监督重点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及车辆规范停放。
8.设备与物资管理部(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仪器设备及试剂耗材购置计划;负责疫苗、设备管理;负责药品器械仓库的保管及卫生应急物质储备;负责疫苗进销存与市本级冷链管理;承担仪器设备的计量测试认证工作。
9.政策发展研究部
负责健康政策、健康保障、卫生战略与发展规划的研究、咨询、指导;承担卫生健康政策制定的风险评估和实施监测评价与监督指导;负责收集、分析卫生健康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实践,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指导。
10.传染病防制所
负责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传染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肠道、呼吸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新发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控制;开展传染病主动监测,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管理辖区内疫情及相关传染病防控工作信息。
11.性病艾滋病防制所
负责拟定全市性病艾滋病、麻风病防制对策和技术措施,组织开展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监测与控制工作,对收集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报告;指导全市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管理、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艾滋病疫情报告、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病例随访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维护工作;开展全市艾滋病性病行为干预的技术指导。
12.结核病防制所
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控规划实施;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指导参与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现场处置;负责对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制定全市免费抗结核药品采购计划,并对全市抗结核药品实施统一储存、保管和分发。
13.消毒与病媒防制所
负责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技术指导;病媒生物对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监测;指导参与传染病流行暴发的现场消杀灭处置。
14.慢性非传染病防制所
负责全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伤害等发病、死亡情况监测与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负责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病综合防控;开展重点慢病和相关行为危险因素健康教育与促进;承担重点慢病防控项目。
15.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制所
负责地方病与寄生虫病控制、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制订相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地方病与寄生虫病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其流行规律,为制订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16.免疫规划所
负责免疫针对疾病监测与免疫预防;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 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接种率监测;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预防接种信息管理。
17.食品卫生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海洋技术合作中心办公室)
负责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参与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参与各类大型活动的食品卫生保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委托检验采样工作;负责食品与营养调查、监测及评价等工作;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海洋技术合作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18.环境卫生所
负责环境卫生监测、评价与技术指导;环境相关危险因素监测与健康风险评估;组织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及水质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故调查与处置。
19.职业卫生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卫生学评价、职业中毒因素的干预与控制、慢性职业病防控、急性职业中毒现场检测与处置;承担职业病信息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职业健康体检管理、高温中暑信息网络直报管理;承担青岛市卫生健康委职业病鉴定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20.放射卫生所
负责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医用射线装置的防护和性能质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承担外照射个人监测系统网络直报工作;承担放射性核素监测工作;参与核与辐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辐射防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21.学校卫生所
负责制定中小学生健康工作规划及重要卫生问题防制策略;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相关因素监测、干预和防控等工作;开展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卫生相关因素、危险因素的监测工作。
22.健康教育与促进所
负责拟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和标准,对健康促进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评估;开展健康素养监测,组织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实施健康传播活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开展烟草流行状态监测和烟草危害科普。
23.基层卫生指导所
负责健康青岛、爱国卫生等有关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协调中心有关科室做好对应业务工作;负责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老龄健康促进相关工作。
24.中医防病所
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相关工作;中医药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中医药预防控制传染病、常见病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技术指导;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
25.质量管理所
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实验室质量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实验室认证、认可及相关资质评审工作;组织实验室日常监督检查及有关制度的落实;负责编制、审核、签发检测报告。
26.病毒性疾病检验所
负责病毒性疾病的病原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等检测检验;负责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和全市艾滋病筛查网络实验室管理;负责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检测任务;开展病毒类传染病诊断方法的研究。
27.细菌性疾病检验所
负责细菌性疾病、寄生虫病、真菌等病原微生物的病原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等检测检验;负责消毒、卫生产品质量、性能鉴定;医院感染灭菌效果检测。承担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微生物检测检验;承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检测任务; 开展细菌性传染病诊断方法的研究工作。
28.理化检验所
负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消毒产品消毒效果、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托幼及其它与健康有关的物品材料卫生学的理化检验;负责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理化因素的检测;负责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及生活居住场所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的检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关样品的理化检测;负责食品、化学品、消毒产品的毒理检测。
29.健康大数据应用所(青岛市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办公室)
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规划、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开发、推广和应用;承担健康大数据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承担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各类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青岛市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30.综合处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 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建、财务、内部审计、招标采 购、资产管理、宣传、接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应急值守、 交流协作、群团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按照权限承担人事 管理和人员考核、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1.法制稽查处
参与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监督执法规划、制 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全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协调、调 度重大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 康综合执法信息统计、汇总、上报、指导。负责卫生行政处罚的 审查、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法制审查,以及协调行政复议 答复、行政诉讼的应诉办理。组织、指导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 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牵头协调、调度“双随机一公 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牵头组织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2.公立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对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采供 血、医疗急救机构,不含妇幼、中医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卫生 技术人员资质条件、执业活动,以及传染病防治、控烟卫生监督 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 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本职责范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 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3.社会办医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对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妇幼、中医药医 疗卫生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条件、执业活动,以及传染 病防治、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牵头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 业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本职责范围全市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4.基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并指导对市级以下卫生健康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中医药医疗卫生 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条件、执业活动,以及传染病防治、 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打击“非法行医”等卫生监督执 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5.妇幼健康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对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及其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条件、执业活动,以及传染病防治、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对市级及以上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的母婴保健、计 划生育服务专业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省委托的人类辅助 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行政处罚事项。组织并指导打击“两非” 行为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职责开展并指导 0-3 岁婴幼儿托 育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全市妇 幼健康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6.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并指导传染病防治的消毒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消 毒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卫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关现场勘验工作。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7.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并指导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并指导 重大活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牵头并依职责承担相关领域 公共场所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的生活饮用水、 打击“非法行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 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8.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并指导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机构的职业卫生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9.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并指导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放射诊疗机构资 质、执业条件、放射诊疗活动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以及放射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行为等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40.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并指导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对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 管理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上级和领 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41.中医药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对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资质 条件、执业活动,以及传染病防治、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全市中医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完成 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备人员概况
中心现有内设机构(部室、所、处、大队)41个,其中管理机构11个,业务机构30个。人员编制441个(事业编制339个,参公编制102个),在编在岗399人(事业身份326人,参公身份73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青岛市拔尖人才4人、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等47人。建成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各1个,省公共卫生重点专科6个,市医疗卫生攀峰学科和重点学科各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2个。实验室设备1.8亿元,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7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