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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执行水资源税征收文件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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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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